担保行政法律关系析论(4)

作者:杨彬权 更新时间:2015-12-30 11:43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担保行政;法律关系;国家担保责任;担保行政法律关系
【职称论文摘要】
注释: ①担保国家是德国学者提出的概念,德国艾菲特教授( Martin Eifert) 于1998年在其博士论文中首次使用担保国家这个词汇,并从法学的角度予以阐述。关于担保国家的概念,德国学术界目前尚无定论。我国有学者

  注释:
①担保国家是德国学者提出的概念,德国艾菲特教授( Martin Eifert) 于1998年在其博士论文中首次使用担保国家这个词汇,并从法学的角度予以阐述。关于担保国家的概念,德国学术界目前尚无定论。我国有学者认为:“担保国家”中的所谓“担保”(Gewhrleistung),与德国民法典第434条所规定的“瑕疵担保责任”中的“担保”(Garantie)还不完全相同。因为前者并不仅仅止于排除或确保没有瑕疵,而是更进一步地扩展到“预防”瑕疵的出现。作为一个概念,“担保国家”难以清晰界定,也很难找到准确对应的英文表达。但是,台湾地区学者林明锵教授却对担保国家做了一个简单定义,他认为:“担保国家之概念系指:私人参与公共任务之履行时,国家对该公共任务(非国家任务)之确实完成,所应负担之保证责任。而此处之公共任务系有别于国家任务,凡国家自己履行之公共任务,含依行政委托或行政助手或公营事业去完成之公共任务则称为国家任务,在国家任务之履行时,并没有担保国家概念适用之余地。”以上分别参见Martin Eifert. Grundverqorgung mit Telekommunikationsleistungen im Gewhrleistungsstaat, Band 33 von Materialien zurinterdisziplinren Medienforschung, Nomos Verlagsgesellschaft, Baden – Baden, 1998, 1. , Aufl;李以所.德国“担保国家”理念评介[J].国外理论动态,2012,(7); 林明锵.担保国家与担保行政法——2008年金融风暴与毒奶粉事件谈国家的角色[M]∥政治思潮与国家法学.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0:580.
②国家按照其承担的主要任务或责任的不同,可以分为秩序国家、给付国家和担保国家。在这三种形态的国家行政面向中,由于行政机关承担的主要责任不同,分别形成了三种不同的行政法律关系,依次为秩序行政法律关系、给付行政法律关系和担保行政法律关系。
③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4年颁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了国家对公用事业临时接管的五种情形。再例如我国台湾地区《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第52条及第53条也对公共建设的接管进行了明确规定。
参考文献:
[1]袁曙宏,方世荣,黎军.行政法律关系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1.
[2]陈敏.行政法总论[M].台北:新学林出版有限公司,2009∶221.
[3]赖恒盈.行政法律关系论之研究——行政法学方法论评析[M].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3∶94.
[4]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学原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55;陈敏.行政法总论[M].台北:新学林出版有限公司,2009∶215.
[5]李震山.行政法导论[M].台北:三民书局,2011∶17.
[6]张锟盛.行政法学另一种典范之期待:法律关系理论[J].月旦法学杂志,2005,(6).
[7]林腾鹞.行政法总论[M]. 台北:三民书局,2012∶46.
[8]蔡宗珍.从给付国家到担保国家——以国家对电信基础需求之责任为中心[J].台湾法学杂志,2009,(122).
[9][德]耶利内克.主观公法权利体系[M].曾韬,赵天书,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178.
[10][德]齐佩利乌斯.德国国家学[M].赵宏,译.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349.
[11]陆敏清.国家担保责任与长期照顾之实现[D].台北:国立台北大学,2010.

  [12]詹镇荣.竞争者“无歧视程序形成请求权”之保障——评最高行政法院九五年度判字第一一二九号判决[J].月旦法学杂志,2006,(138).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发表评论
本站模板均经测试成功,请放心下载,遇到任何问题或者需要购买付费论文请联系本站。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