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探源(3)

作者:唐建兵 更新时间:2010-10-15 22:45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民族工作;民族理论
【职称论文摘要】
2.对苏东处理民族问题失误的批判与反思 联邦制是列宁根据苏联民族问题实际在建国时作出的正确选择。然而在20世纪30年代前后,在斯大林的领导下,苏联形成了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联邦制名存实亡,非俄罗斯民族自治邦


  
  2.对苏东处理民族问题失误的批判与反思
  联邦制是列宁根据苏联民族问题实际在建国时作出的正确选择。然而在20世纪30年代前后,在斯大林的领导下,苏联形成了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联邦制名存实亡,非俄罗斯民族自治邦依据宪法所享有的自主权在实践中被取消。急于消除民族特点,搞人为的民族融合,增强了非俄罗斯民族的不满情绪。肃反运动使大批非俄罗斯民族的党政干部和知识分子遭到残酷迫害。40年代对非俄罗斯民族的整体性惩罚,将卡拉恰伊、巴尔卡尔等十几个非俄罗斯民族强行迁移到西伯利亚、中亚地区,使这些被流放的民族背井离乡,处于社会不信任甚至受敌视的不平等地位。但斯大林却对高压造就的暂时平静形势估计相当乐观,认为“苏联各族人民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改变,他们中间互不信任的心理已经消失,而相互友爱的感情已经发展,因而建立了各民族在统一的联盟国家体系中真正兄弟的合作关系”。但非俄罗斯民族心理所受的创伤和对民族平等真实性的怀疑,却形成民族主义的意识潜流,在高压下聚集、沉淀。其继任者继续忽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在实践中推行“俄罗斯化”,试图消除民族差异、民族特点。脱离实际的人为想象和盲目推进,进一步恶化了民族关系,加深了民族矛盾,为民族冲突的爆发埋下了种子。可以说,民族问题是促 动苏联解体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东欧巨变也与民族问题没能得到有效解决、民族关系进一步恶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苏东处理民族问题上的失误,引起了社会主义中国的高度警觉,“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教训再一次说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在对苏东处理民族问题失误的批判与反思中,进一步完善党在民族和民族问题上的看法和根本观点。
  但是,苏东社会主义国家在解决民族问题上的失败及中国“文革”时期民族工作中的失误并不能证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不能解决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问题,恰恰从反面说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各国民族实际相结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信,“在世界上,马克思列宁主义是能够解决民族问题的”。
  
  四、长期的民族工作实践: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验证平台
  
  实践是理论的源头活水。中共“二大”宣言提出了解决民族问题的纲领和政策;“六大”通过的《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又指出:“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问题……对于革命有重大的意义,特委托中央委员会于第七次大会之前,准备中国少数民族问题的材料,以便第七次大会列入议事日程并加入党纲。”会后,中共积极开展民族工作实践,加强中国民族问题的调查与研究。长期以来的民族工作实践,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形成与发展起到了源头活水之效果。
  
  1.对新中国成立前民族实践工作的总结
  早在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内蒙古、西北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中共各地区委组织选送少数民族青年到黄埔军校、农民运动讲习所等培训基地学习,派遣党的干部到少数民族聚集区开展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党支部和人民革命政权。大革命失败后,党的工作重心由中心城市转向偏远农村。在农村开展革命工作期间,中国共产党人落实“六大”会议精神,积极开展民族工作。在对各民族聚居区的民族和民族问题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开展民族实践工作,专门针对开展革命工作较早的内蒙古地区制定相应文件,成立临时特委。对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积极建立党组织及农村革命根据地。长征期间是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接触少数民族时期,中共认真落实党的民族纲领与民族政策,开始在少数民族地区大力宣传和实践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争取少数民族人民参加革命,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六届六中全会召开后,党的民族工作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指导下,更加重视与中国民族结构特点的结合。在民族实践工作中,除继续实施以前正确的民族政策外,更加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注意保护少数民族利益,而且设立了专门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政策的工作机构,在条件成熟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践区域自治。正是在长期的民族工作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及其重要成员不断总结民族工作经验,使得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观逐渐形成、继而发展。
  
  2.对建国以来民族工作实践经验的提炼
  新中国成立,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民族实践工作翻开了新的一页。但建国初期,解放工作还没有彻底完成。在民族工作上,首先,针对尚待解放的四川、云南、青海、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使部分地区和平解放,而就国民党残部和土匪负隅顽抗的地区,主动发动群众,历时四年剿匪斗争,取得了解放战争的彻底胜利,为在少数民族地区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创造条件。其次,针对西藏这一历史上特殊的藏族聚居区,善于争取藏族上层人士,提出利于和平解放的“十七条协议”,最终使西藏和平解放。最后,在已经获得解放的少数民族聚居区,逐步开展社会改革。
  建国前夕,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制定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就对解决民族问题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指导着民族工作的开展。新中国成立不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循《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之规定,民族工作渐次展开。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截至2001年,我国共建有153个民族自治地方(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8个自治县、旗);大规模开展民族识别工作,加强民族研究工作;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的作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实施“兴边富民”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少数民族宗教工作的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动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在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工作的实践和民族政策的推行,良好实施效果的反馈,增强了中国共产党人开展民族工作的信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历代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心灵深处沉淀,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活水。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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