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团体的民主协商功能(2)

作者:李俊 更新时间:2014-10-22 15:47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关键词:人民团体;协商民主;统一战线
【职称论文摘要】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是党的统一战线 政治实践发展的结晶在西方,协商民主是在破解选举(票决)民主的困境,弥补选举(票决)民主的缺陷的基础上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其核心要素是协商与共识。1980年,美国学者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是党的统一战线
  政治实践发展的结晶在西方,协商民主是在破解选举(票决)民主的困境,弥补选举(票决)民主的缺陷的基础上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其核心要素是协商与共识。1980年,美国学者约瑟夫·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中的多数原则》一文中明确提出了“协商民主”的概念,这一概念引发了学术界对协商民主的研究。国外学者关于协商民主的界定存在诸多差异和不同的侧重点。陈家刚在《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一书中,将国外协商民主的含义分为三种。(1)将协商民主作为政府形式。梅维·库克提出协商民主是指为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讨论提供基本空间的民主政府;乔舒亚·科恩也认为,协商民主是一种其事务受其成员的公共协商支配的共同体。⑦(2)将协商民主看作决策形式,强调协商主体通过公共协商作出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决策。戴维·米勒认为:当一种民主体制的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作出的时,这种民主体制就是协商的。(3)将协商民主看作治理形式。乔治·瓦拉德斯认为:面对现代社会的分裂与对立,协商民主是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其能够有效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责任、促进政治话语的相互理解、辨别所有政治意愿,以及支持那些重视所有人需求和利益的具有集体约束力的政策。⑧可见,西方协商民主立基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现实,是自由民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对自由民主的矫正和超越,指“自由平等的公民,基于权利和理性,在一种由民主宪政规范的权力相互制约的政治共同体中,通过对话、讨论、辩论等过程,形成合法决策的民主形式”⑨。
  我国的协商民主不同于西方的协商民主,它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实践中的一种创造。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蕴含着丰富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容,中国共产党以此为指导,通过对新民主主义时期社会性质、主要矛盾和任务的分析,确立了包含各革命阶级、阶层的团结与联合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还创建了多党派合作、“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权、政治协商等民主制度或形式。可见,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政治逻辑,它通过共产党领导的多阶级团结与联合,建立了以无产阶级为领导力量的多阶级联合的民主共和国,实现了国家政治生活领域不同主体政治力量之间的合作、协商与政治地位平等;它体现了民主过程中的相关主体不是在搞对抗性的政治,而是在作基于理性的思考、公开对话、讨论和辩论,以实现广泛、多层的公民政治参与。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关于多党合作的思想和人民政协的建立奠定了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基本形式。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建立爱国统一战线,使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由阶级联盟转变为政治联盟,扩大了统一战线的范围,为协商民主提供了更广泛的社会主体。邓小平关于制度建设的论述,奠定了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制度基础。之后,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丰富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概念。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协商民主上升为政治制度,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可见,在统一战线中,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根本特征,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基本形式,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别于西方的程序民主,它是实体性民主。这首先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和人民性上,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其次表现在各协商主体参加决策的民主形式上,即在党的领导下各党派、阶层、界别、人民团体等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并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之中。
  三、人民团体进行民主协商的功能及其发挥
  人民团体作为民主协商的主体,其在党和国家的制度平台上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代表所属的群众组织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等进行利益表达,通过对话、讨论、沟通、座谈会等协商形式,推动实现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及构建协商民主体系的论述,笔者认为:(1)人民团体的组织性、自上而下的组织系统及其作为人民政协的组织成员在政治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说明人民团体的民主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2)人民团体广泛的群众性及其承担的党和政府联系、组织、协调其各自类别群众的职能或任务,说明人民团体的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3)从协商内容的性质来看,人民团体的民主协商不是立法协商、行政协商,属于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4)从协商渠道来看,人民团体不属于国家政权机关,其有别于一般的社会团体如行业性、学术性、专业性、联合性社团,也不同于基金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等,它的民主协商具有党派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渠道的特征。
  人民团体的统一战线属性与其民主协商功能在实践发展上的逻辑关系,说明发挥人民团体的民主协商功能应重点从分析统一战线的性质上去考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也提出要“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从政治功能来看,统一战线是党和国家联系民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执政党进行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整合的有效机制,它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范围,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有效途径。⑩统一战线的广泛性和包容性能够将其内部的各阶层、各社会团体纳入到政治体系中,通过统一战线的民主制度包括多党合作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等制度建设,扩大统一战线范围内各社会阶层、团体参政议政的途径和空间,有效化解因利益分化而激发的政治参与热情对党和国家现行体制带来的政治压力,有利于实现民主政治持续稳定发展。

     当前,发挥人民团体的民主协商功能,笔者认为还应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建设。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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