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中国“混”现象的三大原因(3)

作者:韩晓燕 郝宇青 更新时间:2014-09-10 17:37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关 键 词 当下中国 “混” 原因
【职称论文摘要】
特殊主义的标准战胜了普遍主义的准则:混现象产生的制度困境 按照社会学家T.帕森斯和E.希尔斯的定义,所谓特殊主义是指凭借与行为者的特殊关系而认定行为对象身上的价值至上性;而普遍主义是指独立于行为者与行为对


  特殊主义的标准战胜了普遍主义的准则:“混”现象产生的制度困境
  按照社会学家T.帕森斯和E.希尔斯的定义,所谓特殊主义是指凭借与行为者的特殊关系而认定行为对象身上的价值至上性;而普遍主义是指独立于行为者与行为对象身份上的特殊关系。[13]这一对概念通常被用来描述一个社会的制度的价值取向。在帕森斯看来,那种不是因人而异的、而是尊重制度的普遍价值取向的普遍主义,被看作是现代社会的标志。一个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就是普遍主义逐渐取代特殊主义的过程。其实,这一过程就是亨廷顿所主张的政治制度化的过程。然而在当下中国,制度和规则的作用机制则呈现出一种特殊主义的标准战胜了普遍主义准则的态势,即按规章制度办事的普遍主义准则失效,而因人而异、差别对待的特殊主义标准则被广泛运用。这可以被看作是“混”现象产生的制度安排。

       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法治经济。其运行需要的是普遍的制度准则,而不是非理性的情感作用。因此,自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来,我国的改革就是以制度化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应当说,自十四大以来,我国在制度化建设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传统的以特殊主义的人情联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和交往模式构成了冲击,同时也使我国朝着法治化、民主化国家迈进了一大步。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等重大事件,在一定意义上都可以看作是中国政府致力于改革开放、致力于市场经济建设、致力于政治透明的毅力和决心,是寄希望于普遍主义的制度化建设推动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
  这种以制度化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强化了普遍主义的制度和规范的作用,弱化了特殊主义的人情,而且也大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精神面貌,对于体制内的人来说,尤其如此。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在十四大之后,政府放松了对经济领域过多、过细的管制,出现了体制内人员向体制外转移的“下海潮”,他们抛掉了官本位的束缚,享受着体制松绑的自由,凭着自己的能力和勇气,运用着普遍的制度规则,在市场经济的大海里遨游,而且也的确培养了不少成功人士。因为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体制内的官员和国企并没有什么特权,在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的一段时间里,他们的前景甚至是不被看好的。但是,总体上看,那时体制内的黯淡并没有影响到改革开放的步伐,并没有影响到体制外的社会活力。这种社会活力的源泉,就应当归功于普遍主义的制度和规范的建立及其作用的发挥。
  但是,由于我国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一方面,政府主导和市场经济之间始终存在的张力,政治权力的寻租和国企改制中的暗箱操作大量存在;另一方面,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国进民退”,以及部分行业垄断利益和利益集团的形成,不仅给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的改革带来了阻力,而且政治权力和利益集团也不断抵触和突破市场经济的底线,使得我国的市场经济始终未能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也使得普遍主义的制度和规范在当下中国已让位于特殊主义的人情标准。
  于是,在当下中国出现了许多关于普遍主义的制度和特殊主义的人情之间的矛盾现象:一方面是大量制度和规范的建立,却又不能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是特殊主义的人情标准的盛行。在特殊主义的人情标准盛行的情况下,其所带来的社会政治后果只能是:制定的制度和规范越多,不仅不能带来秩序,反而只会带来更多的社会混乱。这也就是说,目前我们缺乏的不是制度,而是如何按照普遍主义的要求去贯彻和执行。但是在特殊主义和普遍主义的较量中,前者占据了上风,因此,按照特殊主义的标准来实施制度,其结果只能是混乱。例如,对于公务员的录用,既然规定了“凡进必考”,那么也就有了特殊主义作用下的“萝卜招聘”;对于公务员的晋升,既然有了相关的条例和规定,那么也就有了特殊主义作用下的“举贤不避亲”之裙带和任人唯亲;甚至是一些再小不过的行政事务,有无关系都会带来不同的结果……于是,无论办什么事,都要找“关系”,“关系学”成为了一门虽不上台面但人人必修的显学。
  其实,这种情况对于人的精神面貌的影响也是至为深刻的:它削弱了人们到社会上去闯荡、去竞争的勇气和能力,因为面对特殊主义的陷阱,即使有再大的勇气和能力,也不免折戟沉沙的风险。它使人们日趋保守,《南方周末》在2011年3月1日刊发的一篇题为《年轻人,到“体制内”去》的报道,就典型地反映了这一问题:200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达60万,比2004年翻了近5倍。2011年国考报名人数更是超过140万。在2000年前后,还不大有吸引力的国企,近年来却成为了年轻人趋之若鹜的首选。有数据显示:2009年,国企在中华英才网公布的“最佳雇主50强”中占据29席,2010年升至33家,而外企只获3席。[14]没有闯劲、没有竞争精神、日趋保守的精神状态,在一定意义上和“混”有着不解之缘。这种现象,对于那些进入体制内的人来说如此④,对于那些未能进入体制的人来说更是如此。因为他们多属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没有多少特殊主义之下的关系资源可以依托,因而在这场“关系”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他们,便不得不安于在“混”中生存了。
  结语
  不论是人生价值立场的退却,还是先赋性的身份压制了自致性能力,抑或是特殊主义的标准战胜了普遍主义的准则,这三者都构成为“混”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而要防止“混”现象的蔓延,消解“混”现象的不利影响,并培育积极健康的社会心态,自然需要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去寻找答案。
  在当下中国,最为紧要的或许是:消除因先赋性身份压制了自致性能力而形成的社会流动的身份壁垒。因为这是目前中国社会不平等最为重要的原因,而且也正因为如此,它不仅削弱了普遍主义准则的力量,遏制了竞争,制造着新的社会不平等,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生价值立场的退却。应当看到的是,只有承认身份的平等,方能为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培育平等的竞争主体,方能因平等的竞争而形成一种积极、健康的社会心态。而这种积极、健康的社会心态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等是至关重要的。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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