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调查研究

作者:王丽娜 周丽华 更新时间:2011-06-03 13:48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职称论文摘要】
本文对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

 一、基本调查情况
  (一)榆中县农村人口
  按国际惯例,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占一个地区总人口比重超过10%,就标志着这个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榆中县社保局的数据,60周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2009年末的13.5%上升到2010年6月份的24.2%,不仅高于老龄化社会10%的标准,同时还高于全国12%的水平。所以无论从农村人口的总数,还是从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看,农村居民的养老负担都在不断加大。
  (二)榆中县“新农保”试点情况
  本次共发放200份问卷,收回200份,其中2份无效。实际调查统计结果如下:
  1、榆中县“新农保”参保人的特殊性
  在198份有效问卷中,2人没有参保,参保率为99%,这与在榆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的90%以上的参保率相符合。196个参保人中,家庭为独生子女、两女、本人为残疾的比例分别为23%、7%和2%。依据榆中县“新农保”的实施办法,县级财政对独生子女和两女的补贴要在普通人的基础上增加30%,也就是由规定的5元变为6.5元,另外对农村的重度残疾人县级财政为其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特殊群体的比重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县级财政的支出负担。
  2、榆中县“新农保”参保的缴费档次比例
  甘肃省的“新农保”按年度将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五个档次。100元的缴费比重是最大的,占87%,接下来是500元,占6%,再依次是200元、300元和400元。缴500的仅次于缴100的,从收入水平上说明农民已经具备了参保的客观条件,从保险意识上说明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实施持观望态度。
  二、榆中县“新农保”试点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新农保”自身的运行障碍分析
  1、制度设计吸引力不够,难以保障基本生活
  “新农保”支付标准低,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如果每人每年缴100元保费,省级财政补贴30元,不考虑市县补贴,按3%的利率计算,交足15年后,个人账户积累额为2417.86元,按照现行个人账户的月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为22.39元,与国家的55元月基础养老金数额相差不大,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够,实际的养老保障功能难以发挥。如果缴费500元,省级财政的补贴依旧是30元,没有任何鼓励措施,15年后个人账户月发放额为70.92元,在银行利率逐步走低、通货膨胀不断加剧的情况下,即使500元的最高档次设置对农民也是缺乏激励的。
  2、筹资渠道不畅通,面临可持续性考验
  在“新农保”的筹资机制上,坚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方共同负担。由于地方财政支持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障碍,农保基金的来源和数量面临严重困难。第一,政府补贴,按照《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省、市、县级财政分别为参保缴费者每人每年补贴30元、10元、5元,市县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贴标准,规定的灵活性使得市县补贴成为空白;第二,集体补助,榆中县的集体经济本来就十分薄弱,加上村镇企业的私有化,集体经济已逐步走向萎缩,自然对“新农保”的贡献就成为纸上谈兵,更重要的是《办法》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一方面“有条件的村集体”难以界定。
  3、基金统筹层次低,保值增值渠道单一
  榆中县“新农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统计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也就是说以县级为统筹单位,保值增值主要是购买国家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能直接用于投资。调查中85.6%的参保农民表示需要提高养老金的数额,可数额的提高不能完全依靠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国债来实现,而是要有高级的投资管理人才进行合理的保值增值操作。县级农保基金管理往往存在着手段缺乏、规模不经济、易受行政力量干预等问题。
  4、相应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度缺乏稳定性
  “新农保”制度缺乏稳定性,农民和政府之间没有建立起稳定而持久的契约关系。从榆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得知对“新农保”制度的建立、撤销,保险资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的意愿执行,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调查中三角城乡詹家营村的居民对于累计缴费年限要达到15年完全不知,而村长告诉我们对于超过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正常缴费年限不到15年,到时候照样可以领取养老金,并未提及补缴一事。
  (二)“新农保”推行过程中政府的支持、引导不够
  采访中73.65%的农民对“新农保”的了解程度仅限于一点点,不仅仅与被访者的文化水平低下有关,更重要的是基层农保机构的代办人没有做好宣传工作。在实践中,乡(镇)把参保补贴的责任全推给了村,而在新农保实施初期,村干部可谓绝对经办主力,因为村委会作为参保缴费的经办单位,村干部又是新农保协管员,负责本村村民的参保缴费、待遇领取等一切手续,所以他们抱怨自己出钱又出力,在工作中出现了消极的态度,影响制度的推广和普及。
  (三)“新农保”推行过程中青年农民的参保意识扭曲
  采访中有两人未参加“新农保”,理由是“年事已高,有子女赡养,不愿意再花冤枉钱了”,而年龄分布在16-45周岁之间的参保者有50%表示自己参保是为了父母能够领取养老金,因为《办法》规定“已经达到或超过60周岁,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领取每月的基础养老金55元,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这些参保者认为父母领取养老金,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自己的养老负担,如果没有这个养老金,自己也是要赡养父母的。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能丢弃的传统文化,在西部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的不发达,社会发展滞后和文化的不开化,农村居民“养儿防老”的观念还是根深蒂固的,“新农保”只是为养老多了一层保障而已,中青年农民能够意识到自己的养老责任,认识到通过加入“新农保”能更好保障父母的养老权益很不错的。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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