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调查研究(2)

作者:王丽娜 周丽华 更新时间:2011-06-03 13:48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职称论文摘要】
三、几点建议 (一)适度提高缴费标准,增强农民参保积极性 虽然新农保为参保人设置了个人账户,在产权上明确了个人缴费部分的私人所有,从而确保了个人账户资金积累能够真正用于参保人今后的养老,但归根到底,这还是


  三、几点建议
  (一)适度提高缴费标准,增强农民参保积极性
  虽然“新农保”为参保人设置了个人账户,在产权上明确了个人缴费部分的私人所有,从而确保了个人账户资金积累能够真正用于参保人今后的养老,但归根到底,这还是农民为自己养老进行的先期储蓄,调查中很多中青年人很质疑这一点。如果农保基金随着金融市场发展和优惠政策出台,有了比较好的投资渠道,每年缴费500元还是太少。榆中县有部分农民从事办工半农的职业,农忙时回家种地,农闲时在外打工,甚至少部分已经脱离了农业生产,但仍然保留着农村户籍。采访中他们普遍表示“新农保”对以后的老年生活没有太大帮助。也有人考虑过要投商业性的养老储蓄险,但保险公司信用不及国家,处在一种徘徊的心态。这些农民往往具有更强的理财意识,希望能提高缴费标准,切实保障晚年生活。提高新农保最高档次缴费标准,能够增加部分富裕农民的参保积极性,扩大农保基金规模,拓宽投资渠道,收益提高,不仅满足了条件较好农民的理财偏好,还保障了低收入农民的基本生活,符合帕累托改进原则。
 (二)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实现保值增值
  基金保值增值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而榆中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管理,存在基金规模小、增值渠道不畅、监管成本大等问题。因此,应尽快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机制。第一,应建立省、市(县)两级政事分开的管理体制。农村养老基金由省、市县共管,省级负责基金管理,县(市)级负责基金的收缴和发放,从而提高基金的规模效益和管理效益。第二,加强金融工具创新,出台优惠政策,为基金的保值增值拓宽投资渠道。一方面考虑与银行进行密切合作,开展保险证质押小额贷款管理,以及个人账户基金借支。
  (三)强化政府主导意识,优化基金筹资渠道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模式作为新农保基金的稳固来源,但是集体补助空白,政府补贴尤其是市县级财政补贴缺乏,将会使“新农保”的深入推进举步维艰。2008年我国中央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高大53.3%,而财政支出仅占21.3%。相应地,省级及以下层级政府都存在着收支缺口,地方政府都严重依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在西北欠发达地区尤其如此。在新农保制度的构建中,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就难以支付必要的保费配套补贴,从而影响新农保制度的扩展与推进。为了缓解这种矛盾,保证欠发达地区新农保制度的建立,需要重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具体来说,中央财政可以对各个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县(比如甘肃省的榆中县)新农保缴费补贴予以分担,分担的标准为5元每人每年,以后视情况再作调整,减轻县级财政压力。
  (四)促进基层农保机构建设,加强宣传力度
  “新农保”将会是我国覆盖人口最多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首先要在机构建设上,有一套适合自身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这样才能促进制度的普及,实现全面覆盖的目标。尤其对于县以下的农保经办机构,随着新农保覆盖范围的扩大和基金规模的增加,必须改变落后的管理状况,建立高效的新农保经办系统。建议建立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所、村级农保协管员三级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同时,切实加强基层农保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会精算、懂操作的技术人员和适应农村工作特点的业务人员,确保新农保工作的持续开展。
  (五)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机制
  虽然新的社会保险法已出台,但“新农保”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支撑,使得农民无法对“新农保”的发展形成稳定预期,加上历来农村社会保险立法滞后,制度建设偏离轨道,缺乏强大的推动力。目前,“新农保”只是试点阶段,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养老工作无法可依。所以必须从科学管理的角度出发,加快农村社会养老立法工作,依法建立社会养老制度,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体现社会成员在政府保障下的“平等保障权利,达到富国安民”。在不具备全国统一立法的条件下,尽早进行单行立法或制定地方性条例,对目前经实践证明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尽快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法可依,待条件成熟时制定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规要明确被保险人的范围、缴纳保险费的原则和标准、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及标准,规定社会保险机构对基金管理和监督以及在被保险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提供法律救助的职能,对政府、管理机构和被保险人都有约束力,避免人为的主观随意性。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奠定法律基础。
  
  参考文献:
  [1]王梓西,杨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障碍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0,(6):203.
  [2]张建伟.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型与发展[J].中央财政大学学报,2010,(5):8.
  [3]刘军民.试论推进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领和战略重点[J].社会保障研究,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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