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保体系筹资渠道的探讨

作者:杨自彬 更新时间:2010-10-23 13:11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新型农保;筹资渠道;主要特征;必要性;对策
【职称论文摘要】
新型农保体系已初步建立,要持续健康地运行关键在于资金,本方就有关筹资渠道进行了分析探讨。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同时对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是应对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传统农村养老模式具有显著局限性的重要举措。
  
  一、新农保的主要特征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在实际的试点过程中,不少地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山东烟台市芝罘区就有多方面的创新:对农民投保实行财政补贴,筹资渠道多样化;建立最低缴费标准,不设最高缴费标准;农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领取标准不再固定不变和创新建立失地居民保险等。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9〕32号)的有关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有以下特点:
  1、在制度模式上,实行了“个人帐户+基础养老金”。
  2、在筹资机制上,强调政府的缴费补助和补贴。
  3、在缴费标准上,实行了弹性缴费标准,在达到最低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允许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多缴费。
  4、在缴费方式上,可灵活选择半年缴、年缴或趸缴。
  5、实行普惠制补贴,即对试点前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每月每人发放基础养老金30元。
  6、建立约束机制,对45周岁以下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自试点开始,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且逐年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达60周岁才可以享受政府的基础养老金。
  7、基金管理实行纳入财政社会保障专户的办法,同时实行全省统一预决算。
  8、建立激励机制,即缴费每满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一个百分点。
  
  二、研究新型农保筹资渠道的必要性
  
  1、制度规定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9〕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2、新型农保筹资渠道的主要问题
  对广东粤西四个试点县(区)等地的调查表明,新农保在推广过程中普遍存在宣传力度不够、农户个人缴费困难、基础养老金发放存在制度性缺陷、集体补助缺口较大、强制农户参保现象仍然突出、原有制度对农户的心理影响较大等问题。
  其中新型农保筹资渠道的主要问题有:
  首先是由于各部门对新型农保制度的制度模式、筹资方式、政府补贴、待遇调整、工作机制等重要内容的全国性指导意见认识有偏差,且各地条件相差甚远,执行中难度较大。
  第二、由于财政补贴力度小,新型农保缺乏稳定的资金支持。目前,除少数试点地区外,各级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投入相当有限。造成了筹资渠道较为单一、资金缺口大。目前集体补助等渠道因为刚性不足、缺乏立法保护而难于运行。
  第三、由于投资管理政策不完善,新型农保基金保值增值难。目前,新型农保的增值渠道单一,主要是存银行和买国债,随着银行利率和国债收益率持续走低,基金难以保值。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势必影响广大农民个人缴费的积极性,从而影响新农保的进程。
  
  三、对策
  
  首先是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使之成为新型农保的“发动机”。
  政府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应承担主要责任,这是由社会养老保险的公共品属性决定的(薛惠元,2007)。从农民的角度来说,要激发其参保积极性,除了要提高他们的养老保险意识和政策的稳定性之外,最主要的是要从经济角度切实提高他们的缴费能力,同时让他们觉得参加保险相对其他养老储蓄更为合算,而政府财政补贴可以起到上述的杠杆作用。因而提高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对新型农保的补助是解决筹资的基础。
  目前我国财政规模已达到8万亿元,只要合理安排,提高使用效益,应该是有这个承受能力的。此外,还可以参照国外成功的经验开征征收社会保障税或征缴社会保险费。这方面有专家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均有论证,是广开税源,保障基金充沛;加强社保基金征收管理,保障基金安全和利于社会统筹安排与调度的好路子。
  其次是发展村级经济,拓宽渠道,做足集体补助。
  集体补助是新型农保的重要资金来源,对于经济基础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的中、东部广大村委会而言在一定程度上讲具有可行性。这一政策不仅可以解决农保资金來源,而且对于农村集体经济建设、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进程均有正面作用。
  但是,面对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村级经济薄弱的状况,集体补助不能仅限于此。而是要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这种鼓励要有配套的政策为支撑,如在税法上规定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的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可以在有关税计征时准予扣除。还可以与村民的评级等荣誉挂钩,形成以助农保为荣良好氛围,充分调动这股力量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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