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下的弱势农户与农信社的信贷博弈分析

作者:孔荣 更新时间:2010-10-14 23:22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信任;弱势农户;农信社;小额信贷;博弈
【职称论文摘要】
在实地调查了陕西周至、千阳两县小额信贷实施效果的基础上,运用博弈论基本方法,比较分析了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与信任条件下农信社和弱势农户的融资博弈关系。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农信社因害怕农户违约导致其收益处于完全损失状态下,因此会以较大的概率拒绝向弱势农户提

贷产品的成本为c=A+E(A表示本金,E表示农信社决定是否贷款的成本即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费用等),贷款利率为i,假定农户产生的收益为R(A),那么得不到贷款其收益则为0(图1)。
  由于处于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农信社虽然对农户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但很难得知弱势农户的策略情况,无法断定弱势农户是否会违约,因此,双方的博弈策略出现四种情况:第一种,当农信社提供贷款且弱势农户履约时,他们的支付为(Ai,R(A)一A(1+i)),即农信社获得了利息收入,而且收益最大,而农户也因使用资金而获得了收益;第二种,当农信社提供贷款但弱势农户违约时,他们的支付为(一(c+Ai),R(A)),此时,农信社因为收不回贷款,将损失成本和本应获得的利息收入,而农户则会获得最大的收益;第三种,当农信社不提供贷款但弱势农户会履约时,他们的支付为(-(E+Ai),-R(A)),农信社和弱势农户除了原有损失还包括了机会成本;第四种,当农信社不贷款且弱势农户违约时,他们的支付为(O,0)。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决定了概率p,第三和第四种情况决定了概率(1-P)。
  
  在农信社选择提供贷款情况下,弱势农户因此获得了收益,因为处于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农户不确定如果选择守信,农信社是否会再贷款给他,因此弱势农户在农信社先做出了是否贷款的策略之后,可以选择守信,也可以选择违约。当农信社提供贷款时,弱势农户的支付为R(A)-A(I+i)或R(A),当农信社不提供贷款时,其支付为-R(A)或0。-R(A)代表弱势农户虽然得不到贷款但却为此付出了机会成本。一般情况下,0  在可能出现的四个支付中,第三种情况是最劣策略,即农户虽然守信但农信社不信任农户而拒贷,双方均出现一定的损失(E,-R(A));而农信社提供贷款时,-(c+Ai)<0  
  (三)小结
  根据以上分析,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农信社害怕农户违约导致收益处于完全损失状态下,因此会有1-p的概率拒绝向弱势农户提供贷款,而使小额信贷无法实现。
  以上结果的出现,主要原因是由于农信社和弱势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同时博弈是一次性的。农信社没有可以约束弱势农户的力量。要避免这种均衡缺失的现象,至少需要以下两个条件:(1)多阶段无限次博弈;(2)弱势农户和农信社有效认知对方。
  对于第一个条件,笔者认为,农户与农信社的借贷关系可以重复无限次地发生。农信社作为主要提供小额贷款的机构,当然可以对同一个农户继续提供小额信贷产品。当农户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农信社可以选择追偿;同时,如果农户希望获得后续贷款,必须选择守约。而对于第二种条件,笔者认为,需要通过加强双方的信任关系来解决。
  
  三、信任下的弱势农户与农信社的博弈分析
  
  由于农户在经济、地位方面处于弱势,农信社不可能仅凭借农户所拥有的资产等条件自愿提供贷款,而弱势农户对可能获得信用贷款也顾虑重重,就会考虑先从亲戚朋友处借款。而农信社即使对农户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但只是凭借农户外在客观条件得出的主观判断,并不了解农户主观上是否愿意守约。因此,为了获得贷款,弱势农户必须使农信社相信他值得信任即肯定会按时还款,而农信社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向农户提供贷款风险较小,若弱势农户违约,农信社完全有把握向农户追偿贷款并且采取惩罚措施。
  
  (一)博弈假设
  (1)参与者:博弈参与者为弱势农户与农信社,他们都属于理性人,即他们在追逐其目标时能够前后一致地做决策。
  (2)信息:农信社的信息是公共的,即农户知道农信社会贷款给值得信任的人,农信社根据农户的信用等级酌情放贷。弱势农户获得贷款的额度多少取决于农信社的信用等级评定,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信用水平,会认真履行约定。
  (3)策略:信任条件下,农信社的策略为信任与不信任,弱势农户的策略为诚实与不诚实,但若农户选择不诚实,农信社则可以进行追偿。
  
  
  (二)信任下的博弈分析
  为了研究信任条件下的弱势农户与农信社的博弈关系,笔者在此给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博弈增加第三个阶段,并引入信任条件。在第三阶段中,将由农信社再进行决策,农信社对于提供贷款而不守信的农户进行起诉或者不起诉(假设相关法律制度健
  在图2的博弈树中,L1表示农信社起诉而将要发生的成本费用,12表示农户应诉而将要发生的费用及可能损失,M表示农户因为不诚实而发生的潜在损失(如名誉损失、内疚成本等),其他字母含义同于图1。
  在第三阶段的博弈中,农信社可以选择提起诉讼也可选择不提起诉讼。在法律制度健全的情况下,农信社如提起诉讼,就可能讨回本息,保障自己的权利。如果农信社提起诉讼,那么双方的支付为(Ai-IJl,R(A)-A(1+i)-L2-M);如果农信社不提起诉讼,双方的支付则为(-(C+Ai),R(A)- M)。比较两个支付,_(c+Ai)小于0,而只要(Ai-L))大于0,农信社选择起诉就是有利可图的,即Ai>Ll。即当农信社选择起诉花费的费用越低时,农信社越愿意采取起诉的策略。
  采用倒推法,当农信社选择起诉的时候,回到第二阶段,农户的收益则为R(A)-A(1+i)或R(A)-A(1+i)-12-M,显然,农户会选择第一个收益,也就是农户会选择诚实,如此,也就成功实现了唯一的帕累托最优解(信任,诚实),达到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那么,弱势农户和农信社之间的小额信贷产品的交易就会顺利进行。
  
  (三)小结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如果弱势农户和农信社双方都知道对方将要采取的策略,就会促使借贷的顺利完成;且农户与农信社的相互信任度越高,小额信贷越能顺利进行。那么促使这种关系的完成的条件就是“信任”。笔者认为要促使信任实现的条件应为:(1)农户有意愿按时还款且有能力还款。(2)农信社肯定会借款给愿意守信的弱势农户。(3)健全的法律体系。(4)农户的道德水平(如内疚度高)好。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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