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状况的实证分析

作者:赵素琴 赵瑞欢 更新时间:2014-04-03 14:12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知识产权;职务发明;实证分析;权利归属
【职称论文摘要】
文章通过对我国部分专利数据、典型科研机构的调研数据以及部分企业数据的分析,认为目前我国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制度不存在根本问题,应该在基本保持我国现行立法关于权利归属框架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更加合理的外部报酬奖励制度及合理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来进一步完善职务发明制度。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08-0158-04
  职务发明创造,在西方国家又称为雇员发明,一般来讲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其作为雇员职责中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所涉及的利益主体集中体现为发明人和发明人所属单位。因此,对职务发明创造范围大小以及权利归属的界定是否科学合理,将会影响到发明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利益分配,并可能引起后续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归纳世界主要国家的职务发明创造归属,可以概括为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雇员优先模式、以英国和法国为代表的雇主优先模式以及以德国为代表的折中式模式。我国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模式可以归为“雇主优先”模式,但具体规定不同于上述国家。我国《合同法》最早对我国职务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进行了原则规定,我国《专利法》第六条确定了我国职务发明的归属原则。我国职务技术成果已经形成了以合同法为核心,以“职责标准”为主,“资源标准”为辅,有条件的“约定优先”的统一的立法体系。我国现行的职务发明权利归属模式在立法上是否需要突破?以下将通过专利数据、典型科研机构的调研数据以及部分企业数据,对我国现行职务发明创造归属制度的实施情况予以分析,以期对职务发明制度的立法有所帮助。
  1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受理、授权以及有效专利数据分析
  1.1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受理数据及分析
  表1数据表明,1990年我国职务发明创造的比例是31.8%,2013年12月国内职务发明创造申请的受理比例是69.3%。24年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的受理比例提高了37.5%。期间经历了中国专利制度从无到有,逐渐发展的重要阶段。同期,国外在中国申请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受理比例1985年为90%,2008年最高为97%,提高了7%。从1990年到2013年24年间,国外在中国申请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受理比例基本保持在95%左右。
  1.2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授权数据及分析
  表2数据表明,在职务发明创造授权方面,24年来,我国国内职务发明创造申请的授权比例提高了39.3%。同期,国外在中国申请的职务发明创造的授权比例是从1990年的90%提高到2013年的97.9%,24年提高了7.9%。
  1.3 有效职务发明创造的数据及分析
  有效专利是指截止到报告期末,专利权处于维持状态的专利。专利的有效状况,特别是发明专利的有效状况,是衡量企业、地区或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2006年开始,国家专利信息中汇总了有效专利的数据(见表3)。
  表3数据表明,对专利的考察已经从专利的申请到专利的授权,再到专利有效性的考察,从重视专利数量过渡到关注专利质量。我国职务发明中,有效专利的比例上升较快。尽管与国外同期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追赶的势头比较明显。
  综上所述,不论是在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比例、授权比例,还是有效发明专利的比例,国内职务发明创造与国外在中国申请的比例均有一定的差距。同期国外职务发明创造的比例保持在96%~98%之间。这一差距容易让我们产生“快马加鞭”追赶的冲动,甚至会怀疑我国现有的职务发明权利归属模式并产生重新设计制度的冲动。但是,我们需要结合其他原因对上述数据进行冷静分析,才能有助于我们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1)我国专利法的发展至今还不到30年时间。新中国第一部专利法颁布以来,我国专利的申请和授权量已经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知识产权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已经明显提升。但是,要在短期内赶上国外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发展步伐,不应当是一件盲目跃进的事,尚需要一个合理的积累过程。
  (2)重成果和论文轻专利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科研单位重成果和论文轻专利的现象依然比较明显。一些项目承担单位重评奖、重鉴定、轻专利,成果完成后不是积极采取专利新颖性的审查等措施,而是首先发表论文或参加评奖,丧失了取得专利的良好时机;二是在项目申请、立项、执行、验收以及监督管理中没有对知识产权提出明确要求;三是目前的考核评价机制对专利的申请没有很大的激励性;四是对专利实施后发明人的权益落实不到位,导致研究人员对专利申请的积极性不高。这些都是导致我国目前职务发明创造比例相对偏低的原因。
  (3)我国职务发明创造的地区差异比较明显。2009年和2011年,职务发明创造比例最高的上海分别达到89.8%和90.1%,已经接近国外职务发明创造的比例。经济发展状况与知识产权发展特别是职务知识产权的状况密切相关。这一结论可以从《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得到印证。2012年,知识产权综合发展居于前列的地区都是经济基础较好、知识产权资源等集中的地区,排在前列的是广东、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山东等省份。各地创造、运用、保护、环境与综合发展水平总体一致。综合发展指数高于80的地区,包括广东、上海、北京、浙江;综合发展指数在50以下的地区,包括山西、江西、广西、内蒙古、甘肃、海南、宁夏、青海和西藏。
  (4)需要对“国外职务发明创造”进行深入分析。国家专利局统计的国外职务发明数据是目前很多学者经常引用的数据,并被作为与我国职务发明创造状况进行对比的数据。但笔者认为,这种比对存在一定的问题。第一,这里的“国外职务发明创造”的数据是具有涉外性质的,这种申请不同于当事人在其国内的申请。涉外申请相对来说比较复杂,不仅需要一定的财力,还有人力的因素(如代理人和翻译等),这种申请需要一定的组织支持。在这种情况下,职务发明创造较个人发明创造就具有了先天的优越性,因为单位对上述事务的承担能力远优于个人。第二,国外发达国家或较发达国家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比较强,所以申请外国专利的动机比较强,这也是国外专利申请的职务发明创造比例非常高的原因。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目前专利统计数据显示了我国职务发明专利的增长势头,同时也从一定层面上说明,现有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制度并不存在明显缺陷。

     2 科研机构职务发明创造的调研数据分析
  科研机构是创新成果的重要生产者,是我国当前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发源地。职务发明创造归属制度在科研机构中是否存在明显的缺陷?要了解这一问题,可以对现有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流失的情况(含职务发明创造)、科研创造组织科研成果的产生和转化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转化收益进行调查研究。如下将以中国科学院“十二五知识产权推进计划”调研的部分问题为例,考察目前我国国立研究机构职务发明创造的状况。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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