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式民主的民生特色(2)

作者:袁峰 更新时间:2014-07-10 14:34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关键词:中国;民本;民权;民主;民生
【职称论文摘要】
(一)以权力下放式的民主改革为发展民生清除体制羁绊 在计划经济理论数十年指导下建立的高度集权型的体制模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与进步的体制性羁绊。1980年邓小平在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长篇讲话中


  (一)以权力下放式的民主改革为发展民生清除体制羁绊
  在计划经济理论数十年指导下建立的高度集权型的体制模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与进步的体制性羁绊。1980年邓小平在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长篇讲话中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就要严重地脱离广大群众。” [11]327长期经济落后催生的民生需求成为推动中国体制变革的重要动力。中国的经济社会转型,实质上是一场以制度变迁为形式的分权化民主改革。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主导下,权力在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有序转移的同时,也在由政府向企业、社会及市场分散,这不仅激发了地方、企业及社会的活力,而且正在推动市场逐步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为促进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清除了体制性羁绊。
  (二)以民主立法为民生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最大限度地让人民自主决定自己的事务是民主的实质。满足民生需求不仅是让人民群众拥有经济上的自主权,而且要满足与民生需要相适应的政治需求。从政策科学的角度来讲,对政策接受性期望越高的公共问题,对吸纳公民参与的需求程度和分享决策权力的需求程度就越大。[12]32鼓励普通公民参与人大立法活动,不仅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的宗旨,而且也是推进与民生相关的法律顺利实施的重要步骤。近些年来,各级人大注重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全民的意见,不仅提高了人大立法质量,而且使他们有了直接表达诉求的机会。为了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公民对法律草案发表意见提供便利,2008年4月以后,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十一届全国人大以来公布的40件法律草案(不含2012年7月6日公布的预算法等4部法律草案),共有144522人(次)在中国人大网提出共742926条意见。特别是那些关系民生的重要法律草案,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非常高,征集到的意见数排在前8位的法律草案分别是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37684条)、资产评估法草案(156122条)、车船税法草案(97295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80953条)、社会保险法草案二审稿(68208条)、食品安全法草案(9604条)、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8030 条)、刑法修正案草案(7848条)。这8件法律草案征集到的意见占40件法律草案征集到意见总数的89.6%。[13]当前要进一步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三)以社会参与制度整合民生发展力量
  民生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发挥执政党及其政府的主导作用,而且需要通过社会参与制度,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吸引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改革开放以来,党外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海外侨胞、归侨侨眷以及数量众多的非政府组织在制定社会政策、保护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拓展就业渠道、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教育卫生事业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在政治上支持、鼓励其服务民生的行为,不断拓展发挥其职能的民主渠道,形成民生建设的整体合力。当前要在政策上鼓励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事业作出更大贡献;进一步落实党的侨务政策,支持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关心和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规范与引导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民生建设上的公益性功能。一个正在现代化的制度还必须具有将现代化造就的社会势力吸收进该体制中来的能力。[14]129为了增强政治团结,拓展民主参与渠道,在2012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要求各级人大中党外人大代表不少于35%,党外人大常委不少于30%。各级政协中党外政协委员不少于60%,党外政协常委不少于65%,党外政协副主席不少于50%。
  (四)以协商对话制度维护民生利益的共享性
  民生政策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以民主体制为前提,吸引广大民众参与协商对话过程。改革开放不仅要从发展的有效性来扩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利益,而且要从发展的共享性来维护人民群众的民生利益。在社会利益多元化社会中要做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需要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同时,要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除了政权机关、人民政协的协商渠道之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已经在更大的政治领域得以运用。听证制度是我国行政机关在直接涉及公民或公民群体利益的公共决策时,听取利害相关方、社会各界及有关专家的意见以实现善治的一种规范性程序设计。利害相关方通过参与行政程序的过程,对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说明自己的利益受影响的程度,使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时进行理性的裁量,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性及共享性,同时让利害关系人有机会了解行政机关制定公共决策的过程,从而实现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监督。为了解决基层社会中出现的一些民生矛盾与问题,一些基层政府在实践中设计出类似民主恳谈会的形式,为利害相关方广开言路,实现平等交流,就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达成共识,制定兼顾多方利益的政策。

      (五)以问责制、监察制、纠错制为公民保障民生权益提供途径
  政府是改善民生的策划者与推动者,在民生建设中担负着重要的责任。但围绕民生建设的任何政府行为,必须以人民群众为出发点,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现代意义上的行政问责制强调要对政府及行政官员的行为和业绩进行监督,接受来自上级和选民的评判,乃至罢免和起诉。该项制度安排经过长期的演变,日臻成熟和完善,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2009年发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总则第三条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我国公民还可以通过行政监察来保障自身的民生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总则第6条规定:“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在回应民愿基础上建立的快速有效的纠错制度可以及时控制政府不合理施政的影响,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15]29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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