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与网络新闻话语的主观性

作者:林纲 更新时间:2013-04-05 14:20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网络新闻话语 “新闻来源” 主观性
【职称论文摘要】
网络新闻话语是表现社会结构的一种重要形式,不可避免地带有意识倾向色彩。本文运用主观性理论与叙事理论通过对网络新闻话语与新闻“委托人”的关系、“新闻来源”的主观性、网络新闻编排的主观性等方面的探讨,认为新闻来源是影响网络新闻话语主观性的重要因素。

     人与世界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话语关系。作为时下反映社会交流、社会结构与社会权力功能的重要话语形式,网络新闻话语与传统新闻话语一样,其符号并非孤立产生,其意义从它所处的社会背景和文化环境中产生,是由整个社会赋予的。许多情况下,网络新闻话语的来源另有其人,即“新闻来源”与传播者是分离的。新闻来源极大地影响了网络新闻话语的主观性。
  一、网络新闻话语的主观性
  沈家煊认为,主观性是指语言的这样一种特性,即说话人在说出一段话的同时表明自己对这段话的立场、态度和感情。[1]网络新闻作者传播新闻事件时具有自己的立场、偏爱与主观认识。新闻的主观性与客观性是永远共存的,主观倾向普遍存在于新闻话语中,渗透在新闻语篇文本结构中,由此传递给社会大众。首先,新闻事件并非孤立存在,总是发生在具体的社会背景下,涉及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等多个领域的诸多因素。新闻作者在预设受传者已经储备一定相关背景知识的基础上,有选择地报道当前事件。换言之,要全面地、真实地为社会公众还原整个新闻事件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其次,新闻作为舆论的工具,又必然要为操纵者服务,也就必然流露出作者的思想倾向。新闻作者并非总是亲临新闻事件现场,新闻语言也并非个人作品,因为新闻不是某一个人单独写作而成,而是相应的制度化组织整体制作、表述的产品。作为网络新闻故事的传者主体,新闻作者并不可以随心所欲,而是以一个已经由各种因素建构的身份说话。新闻职业的要求、作者所属组织的利益、社会的主流价值以及作者个人与编辑的立场、偏好等诸多因素决定了新闻话语的价值取向。
  二、网络新闻话语与新闻委托人
  新闻媒体利用了人们权威思维的定势,进而成为权威话语的代言人——新闻媒体一般都是权威团体开办的,因此,权威话语与新闻话语合二为一。媒体新闻常常是权威团体的话语,它们经过了剪辑、编排、复核、裁定和时间上的沉淀, 再以新闻话语单向式、灌输式的传播方式传达给受传者。而这种新闻话语,恰恰同受传者的权威思维相契合和统一,因此就造成了人们唯一认同媒体新闻公信力的态势,使受传者无从选择,只有相信并接受信息,认为新闻是公正的、客观的,认为新闻话语的来源就是新闻作者。而事实上,真正的叙事者是隐而不现的,新闻作者实质上是通过各种引语形式传达了新闻委托人的意志。
  网络时代的来临,让更多的社会公众逐渐习惯通过媒体传播自己的声音,媒体日益成为社会公众实现言论自由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此外,媒体更加注重满足社会公众对信息的需求,网络新闻话语正逐渐向社会公众的信息交流平台转化。在日益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监督政府、揭露阴暗的重要平台的同时,网络新闻的负面效应也逐步显现,并在进一步放大。博客、论坛、网聊群每天都在上演“网友曝”,成为网络媒体的一大特色。网友曝料,媒体跟进,网民热议,几乎成为一个分工合作的生产链。这里的网络推动往往是人为炒作而起,并非网民完全自发。这样的“网友曝”如果是事实,对于推动事情的解决无疑具有良性的作用,但假如是造谣或恶意炒作,不但会给当事人造成难以想象的伤害,媒体和网民也会成为被人利用和戏耍的工具。我们可以从2009年闫德利事件的发展过程中洞察恶意炒作的推动力量,它使一篇原本非常普通的博客文章迅速蹿红成为各大新闻媒体的头条新闻,并引发一时的艾滋恐慌。
  现代叙事理论认为,叙事的本质在于“叙述什么”与“如何叙述”两方面。叙述从来不是纯粹客观的个体行为。“把一个文本认可为叙事的最终权威不在于讲述人而在于讲述人/接收者关系,处在叙事与读者之间的是叙述者,他决定讲什么和让人怎么看。”[2]叙事话语从来不是照相式的客观,语言使用总是与一定的意识形态相关。新闻话语标榜客观公正,但在整个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的制作与理解都需要依赖于人们对客观世界与新闻事实的认知与态度,而不同人对于客观世界的认知能力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同样一句话的认知存在一定的偏差;相应地,对于不同的作者,同一新闻事件可以塑造的重要信息各不相同,即使存在最小程度的重合以保证彼此包容,但新闻语篇的主题仍具有主观性。这就造成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带有作者及委托人的主观倾向与偏见。面对同一新闻事件,不同的作者和编辑会通过异样的语言手段来表达自己的认知,从而使受传者认同自己的观点。因此,新闻话语的主观性与新闻委托人的意志是可以通过不同报道角度来传达的。不同的“报道角度”本身就带着不同的意识倾向,即带有作者的主观意识成分。“对于人们来说,发生在另一时空体系的事实,是通过语言的叙述才进入我们的视野的。”[3]在新闻事实外化的过程中,新闻传播者总是不自觉地通过语言符号将自己的意见、看法、选择事实的标准、主观性倾向等表现出来。网络新闻话语并不是由若干语句和图片等符号的简单堆砌,而是一个具有整体结构、讲究传播手法、反映一定意识形态的叙事话语。
  三、新闻来源的主观性
  新闻语篇的信息来源主要有二:一是新闻记者亲身采访获得的第一手资料,二是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第二手资料。通常情况下,新闻作者报道新近发生的事实总是要受到时间或空间条件的制约。由于网络新闻特别注重新闻传播的时效性,加之空间、资金等方面因素的限制,新闻作者常常不可能在新闻事件发生时亲临现场,作者观察事物的有限性与真实全面、多角度、立体化地反映描摹客观事物之间,明显地构成了一对矛盾,这样从他人获取的第二手资料就成为主要的“新闻来源”。因此很多情况下,新闻并不是以新闻作者对事件的直接观察为基础的,新闻作者只不过是受当事人委托的代言人而已。也就是说,新闻来源如果对某一事件置之不理、不加以报道,那么,普通民众可能永远不清楚这一事件的真相。同样,新闻来源对某一事件的解释与对事件真相的揭示程度直接影响了受传者对这一事件的认知程度。新闻来源的具体表现形式通常有以下四种:

     ⒈ 标明新闻作者获取信息的途径,增加新闻的真实感和可信度,如记者由海口市规划局获悉,海口市海秀公园日前完成用地规划选址,获颁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选自《海口海秀公园完成用地规划选址 面积1517亩》南方网2012年5月28日06:57)。[1]⒉ 标明具体确切的消息来源,有名有姓地交代引语的发出者,如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丁志杰表示,人民币对日元直接交易的意义在于东京直接交易提高人民币可兑换性,增加人民币被接受程度。(选自《下月起人民币与日元直接交易》新民网2012年5月30日 04:38)[2]⒊ 含蓄不定的消息来源,用一些不具体、不确定的词语来模糊具体的信息来源,如:此间人权专家表示,对于一直高高在上自诩为“人权教师爷”的美国,这是一次迅速而有力的回击。(选自《专家表示:中国迅速有力回击“人权教师爷”》,中国新闻网2012年5月26日 16:50)[3]⒋ 没有说明消息来源,作者或者不清楚消息来源,或者觉得来源不重要不需要提及,或者因为某种原因故意隐瞒,因而采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说法,来交代新闻来源,如据报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梁光烈上将5月28日在金边应约会见了正在柬埔寨参加东盟防长会的菲律宾国防部长加斯明,双方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了意见(选自《梁光烈过招加斯明 一锤定音黄岩岛!》财讯网2012年5月29日20:14)。[4]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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