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根源:动画本体探寻

作者:魏伟 更新时间:2010-11-08 10:11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动画;本体;电影性;美术性
【职称论文摘要】
对于动画本体的探讨,便是对于动画的存在价值和其根本特质的探寻。动画艺术发展到今天已有近一个世纪的历史,成了一门涉及美术、音乐、文学、电影、摄影等多个艺术范畴的融合性艺术的综合体。本文由动画产生和发展的史实出发,先得出动画的价值根源;再从动画的基本概念和根

 一、动画的价值根源
  动画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5 000年前的石器时代。从阿尔塔米拉洞穴中“奔跑的野猪”,到我国距今5 000年前的“舞蹈纹盆”,这些古老的遗迹不仅展现了艺术的原始状态,更记载下远古时期的人类就希望借助画面记录动作的渴望。法国美学家丹纳在《艺术哲学》中提出艺术首先是源于对自然的模仿,而中国传统的美学规则认为艺术是与人类的生命直接关联的创造物,美根本就是来源于人类的生命意识,两者浑然一体不可分割。生命本身则必然意味着运动和变化。正是这种与生俱来的生命意识使得人类总是对于运动极为敏感并充满渴望。这一生命意识与动画的本意完全一致:“animation”一词本是来源于拉丁文“anima”,意指“灵魂”,释义为“赋予生命”。动画艺术便是将原本没有生命的(静止的) 形象与符号,通过使之运动而赋予其性格和生命的一门艺术。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动画艺术形成并且长期存在、发展的根本原因便是来源于人类的生命意识,这种意识形成了人类对于运动敏感的天性和对于创造生命感的渴望。
  二、动画本体探寻
  从动画的字面解释可以看出:“动”与“画”是动画的根本要点。国内动画学术界据此提出动画本体是由运动性和绘画性两者构筑而成。而笔者却认为动画中的“动”与“画”不应该只被简单地理解为“运动”和“绘画”,而应将动画的本体归纳为代表“动”的电影性和代表“画”的美术性更为确切。因为电影、美术两者和动画都同属于综合性的艺术范畴,各自内部与动画本体交相融汇的绝不仅仅局限于运动与绘画。
  三、动画本体电影性
  加拿大实验电影和动画电影的代表人物Norman Mclaren指出:动画艺术不是“会动的画”而是“画出来的运动”;我们在前文中指出动画艺术形成发展的根本原因便是在于人类对于运动敏感的天性,对创造生命感的渴望。这些都印证了动画艺术首先是动的艺术。
  纵观动画和电影的发展,从两者的基本原理、根本手段和运动本质来看,几乎完全一致。两者都是利用“视觉暂留”的生理现象,运用逐帧拍摄连续播放的根本手段,展现运动的幻觉,满足人类对于创造运动感的渴望的多元化艺术形式。其中,运动的幻觉这一相同的运动本质将它们与舞台艺术的运动区分开,因为舞台艺术中的运动是人眼所直接观察到的现场运动,而并非是基于人眼“视觉暂留”的特性,大脑所产生的关于运动的幻觉。这也是不应把动画之“动”简单理解为“运动”的原因之一。
  动画和电影在其根性上的紧密关系也使得两者各自内在的众多特点与手段相互交叠。具体表现在两者在时空关系方面的自由、表演和动作作为塑造人物的重要手段、运用剪辑手段以结构视听关系、故事的演绎方法,对场景、灯光、人物等进行综合调度的手段等方面。除了上述这些原因,还有一点是动画本体电影性得以确立的必要前提:动画和电影必须是相对独立的并列关系,而非从属。
  四、动画与电影的关系
  目前关于动画和电影的关系大致有两类认识,一类认为动画完全独立于电影艺术,与漫画合并称为“动漫”,提议将其归为所谓的第九艺术。这种认识主要是由我国动画界的部分理论工作者针对目前国内动画产业发展的需要而提出的,在国际上不具有普遍意义。另一类则认为动画是电影艺术的一种类型。Daniel Arijon将动画划分为电影的第二大类;我国的传统电影理论则将电影分为四大片种,美术片(动画)为其中之一。这种动画被包含于电影的认识也是目前国内外一个普遍的认识,极具代表性。针对这一认识,笔者提一个问题:如果电影艺术包含了动画,那么为何在上百部世界公认的电影理论专著中,却几乎没有人对这种“特殊的电影”做深入的探讨?巴赞、爱因汉姆、艾森斯坦、卡维尔……翻遍他们的著作对动画却只字未提,Daniel Arijon 在《电影语言的语法》中只将动画简单划为电影的第二大类便再无片言;克拉考尔算说得最多的,在其41万余字的著作《电影的本性》中却只用了500多字表达了他对动画是“活动起来的图画”的粗浅认识,便草草结束了对动画的讨论……这种普遍现象其实从一个侧面体现出动画和电影两者间的相对独立性。
  笔者认为将动画简单定位为电影的一种类型或分支是错误的。电影艺术与动画艺术的关系应是同根生,枝叶相交织,主干相对独立的关系,两者并列同属于视听艺术这一更大的艺术范畴。“同根生”是因为两者的基本原理、根本手段和运动本质的一致性;“枝叶相交织”是因为两者内在众多特点和规律的重叠;而“主干相对独立”(即两者间的相对独立性)则是由动画与电影各自记录(拍摄)方式的差别所决定。
  尽管动画和电影的运动幻觉都是由一系列连贯的画面所产生。但动画是用逐帧的方式将画面通过扫描设备或照相设备来记录影像,而电影则是通过摄像机用连续记录的方式来拍摄影像。记录方式上看似微小的差别事实上却造成了动画与电影的共同载体——胶片在其功能上的根本差别,即单纯复制还是记录的问题。
  大多数动画的制作过程中有将那些影像转换成胶片影像的一个过程,这种影像的“复制”功能给动画片平添了许多节外的含义;而在电影中也时常需要对胶片进行美术加工,这也给许多电影添上了动画成分的嫌疑。这些作品的考量取决于:胶片在“行使复制功能”的时候是否将其“记录性变成了主导”,动画在修饰胶片的过程中是否将胶片变成“纯粹的画面载体”。从这点出发,我们可以得出《白雪公主和七个小矮人》是“动画片”而非“电影”,因摄影机做了“纯复制的工具”;而雷奈的《毕加索》便是部电影,因为摄影机不只是在复制那些画作,更是在“记录”它们。因而《战舰波将金号》上那面红旗并没有让这部电影变成动画片,而《梦醒人生》则因为把胶片画成了大花脸而变成了动画片。据此也可以解释沙土动画、剪纸动画,真人定格动画这些似乎有点边缘形式的动画片:尽管他们表面上看上去有绘画不具备的“立体形式”,但是照相机依然是以逐帧的方式对画面进行复制,其中的形象都与美术中的雕塑模特无异,依旧是“单纯复制性”的影像实质,所以他们也是动画片。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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