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劳务”范围扩大:营业税不能被忽略的变化(2)

作者:于平 更新时间:2011-02-20 11:24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忽略,变化,不能,营业税,范围,扩大,境内劳务,
【职称论文摘要】
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担责 有关专家介绍,《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境内劳务判定标准的修订,是在我国强化非居民税收管理、维护我国税收主权的背景下作出的。其实,近几年来,我国一直在强化非居民的税收


  
  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担责
  
  有关专家介绍,《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境内劳务”判定标准的修订,是在我国强化非居民税收管理、维护我国税收主权的背景下作出的。其实,近几年来,我国一直在强化非居民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发布了有关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和办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很多出口型企业越来越多地接受境外企业或个人提供的设计、咨询、推销等劳务。这些境外企业或个人在税收上被称为非居民。这些非居民有的在我国设有代表机构,办理了税务登记,有的则在我国没有任何机构。
  非居民为出口企业提供的劳务大多发生在境外,非常隐蔽,税收上管理难度很大。因此,为了从源头上强化税收管理,一般把向非居民支付劳务费的企业列为税收扣缴义务人,要求支付企业履行扣缴义务。
  如果支付企业因各种原因未代扣代缴应承担什么责任呢?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规定,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在现实中,一些支付劳务费的企业,主观上知道负有扣缴义务,但出于压低价格,以及关联交易(即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为其境外关联机构)等原因,抱着税务机关难以查实的侥幸心理,故意不履行扣缴义务。这种行为其实是为自己埋下了税收风险。
  “经过一番辅导和补扣补缴,现在形势发生了变化,以前不少企业是不知情漏税,辅导后纳税遵从度较高。今后再出现此类行为,就是企业有意为之。税务部门下一步除了进一步做好辅导工作外,将不断加强对企业相关信息的动态监控。”厦门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
  有关专家提醒,对于在我国设有代表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企业与其发生的劳务业务涉及的营业税,应由该非居民纳税人的代表机构缴纳。相关企业只要履行向税务机关的备案、报告义务,一般可以免除代扣代缴的义务。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发表评论
本站模板均经测试成功,请放心下载,遇到任何问题或者需要购买付费论文请联系本站。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论文网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