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圭宾语问题研究评述

作者:刘佳 更新时间:2010-10-22 10:37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汉语 主语 宾语
【职称论文摘要】
主宾语问题是汉语语法学界长期存在的一个传统难题。本文以学界对汉语主宾语问题的研究历程为考察对象,就各家观点进行概括评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笔者对于主宾语问题的一些相关思考。   

与词类问题一样,汉语的主宾语问题,也是一个一直以来为汉语语法学界所热烈讨论、争议不休的传统难题。主宾语不仅仅是命名的问题,它关系到我们对汉语句法结构特点的认知,是类型学研究的一个关键突破口,因而亟待我们做进一步深入探讨。本文将对主宾语问题的研究做历时描述,就各家观点进行综述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考察汉语主宾语问题在研究方法取向上的嬗变。
  
  一、汉语主宾语问题研究历程
  
  主语和宾语其实是西方语言学的两个基本的句法概念,其应用对象是形态标志丰富的屈折语,主宾有不同的格标,故而清晰可辨。而当我们套用这两个语法范畴来解析汉语时,由于汉语自身形态变化的不发达,因此可利用的主宾判定标准似乎就只剩下句子成分间的语义关系和语序位置这两种可能。因此,在汉语语法学草创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汉语主宾语的判定问题,便一直有意义和结构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
  
  (一)意义标准
  意义标准的主宾划分理念最早可追溯至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1924)。黎锦熙着重区分了“逻辑的次序”和“文学的次序”,前者是公认的逻辑的正式组织,后者是语文习惯上移动变更的次序,语序虽可改变,但是逻辑的本质不变。为此,他设立了实体词“位”的系统,以“位”来固定语句的逻辑次序。于是,在他的句法系统中便有了常式旬和变式句,有了宾提动前、宾踞句首、反宾为主之类的说法。显然,黎锦熙对主宾语的判定依据是意义,即主宾与句子的施受相对应,主施宾受的句子为常式句,反之便是变式句。例如“学生们功课做完了”,受事者“功课”被认为是“宾提动前”而形成的“变式宾语”。再如“这样的事情谁肯干”,《文法》将其中的受事成分“这样的事情”处理为“宾踞句首”。至于像“钱花完了”这类受事成分直接带谓语的句子,则称之为。反宾为主”。
  意义标准是汉语语法初创时期处理主宾语问题的主流观点。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1942)、王力《中国现代语法》(1943)等著作在主宾语的区分上也都基本持意义标准。吕叔湘将违反“起一动一止”正常次序的句子称为“变次”。而王力则把“目的语”前置于“叙述词。的句子视为倒装。
  这种意义标准的采用,最大的弊端在于没能够将语义和句法这两个平面间的关系予以清晰认识,而是认定施受的语义概念必然对应于句法平面的主宾概念。由于汉语中施事受事的句法分布情况比较复杂,谓语动词前面不仅有施事,还可能是受事、处所、时间、工具等,而谓语动词之后的成分也不局限于受事,故而施受与主宾必然对应的观念,显然是对主宾的语义特征进行了过严的限制,从而使得在分析汉语灵活变换的语句时,不可避免地遇到了重重困难。于是语法学家们便不得不利用各种手段,制定新的概念框架去进行圆说,这就导致了整个分析系统的复杂累赘, “倒装”、 “省略”等术语泛滥。其实,光凭这种表层的施受语义关系作为界定主宾的标准,实际上是完全以语义分析替代了语法分析,并未能深入探掘汉语语义语法结构的内部关联。
  
  (二)结构标准
  结构标准理念源自于40年代起美国结构主义语言理论对我国学界的影响,一些致力于探索汉语语法研究新方法的学者受其启示,开始力图排除意义的干扰,以形式分析的方法探讨汉语句子,从功能、分布入手来确定主宾语。
  1952年7月~1953年11月,丁声树等以中科院语言研究所语法小组的名义发表《现代汉语语法讲话》。《讲话》不讲倒装,不讲宾语提前,而完全按照句法位置来确定主宾,认为一般情况下,主语总在前,宾语总在后,从而简单明了地依据语序区分判定了主宾语。所以例如“张排副体格挺棒”,“张排副”就是主语,而“体格挺棒”整个儿充任谓语;再如“大家的事情大家办”,丁著将它处理为主谓谓语句,认为“事情”虽属受事,但作为一个出现于句首的名词性成分,它依然是句子的主语。
  显然,这种结构主义的分析方法与侧重语义的传统观念相冲突。单纯根据施受语义判断主宾,其理论框架本身就不够整饬科学,在分析句法时常常遭遇到许多无法解决的问题。结构分析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意义分析法主观性过强的缺陷,可以说是一种进步。但纯粹依靠语序机械判别主宾语仍然有失合理性,它对主宾语的界定有着扩大化、极端化的倾向,譬如句首的时间词、处所词等也常常不加鉴别地被纳入到主语的范畴中来。对此,一些学者曾表示过质疑。例如王力(1956)就指出, “只要句首的词是名词,就非承认它是主语不可,我很怀疑该不该这样机械地分析句子。”可见,单纯凭意义辨认主宾语有问题,但只凭结构分布来确定主宾语同样存在问题。
  意义派与结构派除了在处理施事在前、受事在后的句子时能够意见重合以外,其余的句法分析、主宾判定都会产生尖锐的分歧冲突,从而致使中学语法的教学实践产生混乱——在意义与形式无法达成一致时,究竟是以意义为判定标准,还是采取结构的分析方法?这最终引发了1955年7月到1956年3月关于主宾语问题的大论战。
  
  (三)主宾语问题大讨论
  1955年下半年,《语文学习》刊登了一位教师反映实际教学生活中人们对主宾语辨认困难的来信,从而引发了一场以《语文学习》为阵地的关于汉语主宾语问题的大讨论。这是汉语学界继词类问题大讨论后的又一次规模较大的学术专题讨论a讨论的焦点在于:究竟根据什么来确定汉语的主语和宾语。在这场论战中,主要可分以下几派观点:
  1.意义派。代表学者有黎锦熙、王力、吕叔湘、傅子东等人。
  2.结构派。代表学者为丁声树、张志公等。
  3.意义与结构标准并重,主张必须同时兼顾到意义和结构。这一派主要有曹伯韩、吕冀平等人。
  这次汉语主宾语问题的大讨论,历时将近一年,参与者众多,发表成果丰富,可谓收获不小,对汉语语法研究有明显促进作用。最后,大部分学者都承认了意义析句标准的缺陷,认为其在实际应用中驾驭不了现代汉语复杂多变的旬式,但完全根据结构分布有时也会造成主宾语范围的扩大化,背离人们的语感,于是,大家似乎更为普遍地接受了第三派的观点,提出以结构为主,意义为辅的主张。主宾语大讨论之后的汉语学界以及中学语文教育,在主宾语问题的处理上, “结构为主,兼顾意义”的原则一直是主流。但这一原则更像是意义派与结构派观点的折中,实际操作中结构和意义这两个标准该如何结合、如何兼顾,主与辅,其中的“度”究竟该如何把握?学界并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可见我们对汉语主宾语问题的认识,依然存在很多模糊地带,无法做到科学统一的诠释。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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