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节能减排的法律路径(2)

作者:肖国兴 更新时间:2010-12-17 21:44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节能减排;能源法;环境法;制度衔接
【职称论文摘要】
的能效技术等也只有在交易中孕育与进步,技术离开市场,无法进步,更不能创新。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能源、能效、能效技术等才能作为产品市场中的商品,劳动市场中的智力成果,资本市场的中投资和融资对象。因此,市场经济

的能效技术等也只有在交易中孕育与进步,技术离开市场,无法进步,更不能创新。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能源、能效、能效技术等才能作为产品市场中的商品,劳动市场中的智力成果,资本市场的中投资和融资对象。因此,市场经济是低碳经济的动力源泉,起点和归属,孕育和发展空间,根本性路径依赖。远离市场经济或市场机制,只将低碳经济定义为“新经济体系”,进而割裂了节能减排与动力之源的观点有误解或曲解低碳经济之嫌。
  中国能源领域长期实行计划经济,30年市场化虽开拓了一定市场空间,产业组织及竞争性市场却远未形成,特别是自然垄断加行政垄断的产权结构依旧。中国发展低碳经济首先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深化体制改革,让市场经济开拓低碳经济的边际。无论中国是否为碳排放第一大国,减排已经成为中国立国的第一要务。基于节能减排即能效减排远比能源替代减排贡献率大的多,“终端用能效率是2030年二氧化碳减排最大贡献者,超过了减排总量的一半以上”[8](P13),能效减排历史地成为中国首选。问题是中国市场经济尚不成熟,能源、能效及能效技术的市场理论尚未形成,更无市场规则,以至于能效减排缺乏动力结构。在市场经济缺失的情势下,政府成为中国节能减排的组织者、推动者甚至是行动者,然而,政府压力并没有带来节能减排明显的经济绩效,以至于政府率先减排成为制度游戏。节能减排在中国是政府政策,却不是企业和个人行动,没有成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行政强制措施如目标责任考核等经常成为推动节能减排的有效手段,使节能减排离开母体——市场经济渐行渐远。更要命的是有些节能减排措施如淘汰落后产能的“上大压小”在迅速节能减排,有助于绩效指标实现的同时,却以牺牲财产权为代价,不仅伤害投资者积极性,也将有损于政府公共权力权威,而且为日后的能源发展带来无穷的后患。
  减排贡献率最大的能源效率在中国受到的制度羁绊不足来自于市场,而是来自于政府。从一定意义上讲,政府限制和制约了节能减排绩效。政府的强大让本属于市场行为的节能减排成为政府行政的附庸,甚至成为政府政绩的累赘。节能减排这种利国利民的事业,竟然没有成为人们自觉自愿的行动,节能减排缺乏政府、企业与个人的合力。节能减排如果只能在政府茕茕孑立、形影相吊中解困前行,中国何时才能兑现向世界的承诺?!
  历史碳排放量与人均碳排放量低构成了中国“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国情基础。中国作为碳排放大国必须承担相应的减排份额责任。在通向低碳经济的大道上,发展阶段无法跨越,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无法改变,市场经济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可能是中国唯一可以驾驭的。只是中国必须珍惜制度发展比较机会。
  
  二、政府强制无法替代产权交易
  
  从低碳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逻辑出发,市场及其主体企业与个人是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角,政府可以组织,可以引导,却不能替代,实际上也替代不了。只有当全社会行动起来,低碳经济才能成为现实。然而,在节能减排上中国政府演绎了从有限政府到无限政府的神话。实际上政府财力、政府能力与政府激励有限性在呼唤政府转向市场转向市场经济。
  
  (一)政府财力不足杠鼎节能减排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2009年人均GDP不足4千美元,政府财政资本有限。2006年到2009年财政收入22万亿元。“十一五”污染排放政府投资9千亿元,实际需要13万亿元,仅占65%,缺口近5万亿元;节能需要投资5千亿元,2006年到2010年中央财政投资不足2千亿,其中,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仅千余亿元,仅占26%。加上2010年8百亿元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资金,也不过2千6百亿元,占53%。如果中央投资严重不足,各地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资数也不足以弥补上述投资缺口。
  当然,政府投资除了直接投资外,还有财政激励手段。“十一五”期间为了激励节能减排先后出台一些涉及价格、税收、投资、政府采购、补贴等,这些激励措施虽不完善,多少对节能减排有一定激励。然而财政激励只能带来短暂和有限的利益冲动,却无法形成长效利益机制。政府靠财政收入维持,财政激励意味着政府舍弃收入,激励措施愈多,政府舍弃收入就愈多,而“政府倾向依其财政利益而定”[9](1089)。财政利益是政府生命的根源,政府不可能无止境地舍弃下去。实际上从各国经验来看,政府激励并没有长性,一般都是在培育市场阶段出现的。一旦形成市场政府激励就会退却。问题在于政府激励容易形成产权依赖激励的惯性,企业可能为了寻求政府激励而节能减排,当政府激励退却时,企业并不愿意节能减排。欧美一些国家清洁能源市场的萎缩和脆弱就是证明。
  政府激励有限,产权偏好无限。“激励是一种对人类行为起诱导或驱动作用的力量,引导人们按照特定的方式调整自己的行为。”[10](P=5)产权激励就是利益激励。节能减排要成为长效机制,就得成为有利可图的赢利性活动,关键是对节能减排必须有一个恰当的判断。节能减排实际上以少得多,“提高效率并不意味着削减、不舒适或者匮乏”。“效率革命的某些方面现在可以在负成本的条件下得以实现,即有利可图。通过效率革命实现有利可图的方面会越来越多。”[11](P6,P2)有利可图是产权效率之动因,效率革命则是产权效率之结果。然而,有利可图的产权效率革命显然不是政府给予的,而是市场形成的。
  从政府激励到市场激励,政府强制到市场诱致,节能减排一路走来。节能减排需要压力,更需要动力,需要政府强制,更需要企业和市场诱致,因而产权激励就成为节能减排制度抉择。产权追求利益最大化,产权激励无疆无界,是能源效率无穷的保证。因此,从财政激励到产权激励是节能减排的制度提升。当然,产权激励并不排斥财政激励,财政激励在于启动节能减排,产权激励则在于持续节能减排,形成市场动力。节能减排从政府制度衍生为产权制度才能使节能减排成为有利可图的事业。
  节能减排从外生经济变量成为内生经济需求,才能持之以恒并有效率。但是产权节能减排偏好必须冲破政府激励牵引、激活,奔向市场才能真正释放。否则产权只有在政府行政的范畴和边界内从事利益有限的、能源效率较低的节能减排活动。
  
  (二)政府能力无法跨越发展阶段
  人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改变能源弹性系数,中国“JkSE”规划、“九五”规划期能源弹性系数小于1或者接近1的实践表明,政府节能管理与监察对于节能减排有一定作用。“十五”规划、“十一32"前四年规划能源弹性系数的大于1的实践同样表明,对于经济发展过程与能源结构的改变,政府作用是有限的。政府已经“总动员”,甚至使尽了浑身解数,约束性指标能否实现还有待验证。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中国是否完成节能减排指标,中国政府都会与企业、个人合作节能减排,因为,政府单打独斗并不是有效政府的作派。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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