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鉴定项目CNAS认可的证据法定位(3)

作者:张斌 更新时间:2010-09-10 13:41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 刑事鉴定;CNAS认可;能力验证;证据能力
【职称论文摘要】
这是有问题的,它违背了通过能力验证项目测试保证司法鉴定机构对特定检测项目具有足够技术检测能力的初衷,也会严重影响CNAS证书的技术权威性。在严格的意义上,如果司法部鉴定所只提供了法医毒物项下的一个能力验证项


  这是有问题的,它违背了通过能力验证项目测试保证司法鉴定机构对特定检测项目具有足够技术检测能力的初衷,也会严重影响CNAS证书的技术权威性。在严格的意义上,如果司法部鉴定所只提供了法医毒物项下的一个能力验证项目,那么CNAS认可标志就只能在这个项目中使用,不能在法医毒物的其他项目之下使用。道理很简单,鉴定机构会做乙醇的定性定量,并不代表他会做“毒鼠强”或者“敌敌畏”的定性与定量。虽然都是毒物,但是这些毒物的理化性质差异很大,所用到的分析检测仪器和手段差异也很大,有些可能是色谱,有些可能是光谱,有些可能是色—质联用,因此,不能笼统地以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会做毒物中“乙醇”一个项目或者几个项目,代表它会做法医毒物中的所有项目。这容易造成一定的误导。不过,目前我国的能力验证检测还在初步推行之中,如果严格要求公安系统物证鉴定部门执行所有项目都要经过能力验证项目测试,否则不能认可其技术检测能力,这不太现实。因而只要在自己所属的实验室中,有着比较完备的技术检测规范和仪器设备,即认可它具备特定项目的检测能力,也是一种不得已之举。随着能力验证项目提供者的增多,一些常见的司法鉴定项目技术标准的齐备,能力验证项目在所属司法鉴定子领域的代表性问题会得到逐步解决。(二)经验型刑事鉴定项目能力验证的可行性
  以2009年实施的司法精神病能力验证项目为例,按照司法部鉴定所的说明,它所用到的“鉴定方法”是CCMD-3。CCMD-3是我国现有精神医学领域中有关个体出现精神障碍的病因诊断标准,全名是《中国神经精神疾病诊断标准》。它将所有精神障碍的病因归结为:(1)器质性;(2)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性物质性;(3)精神分裂症性;(4)情感性;(5)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6)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7)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8)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9)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品行障碍、情绪障碍;(10)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在每一类精神障碍子类当中,又分成若干个亚类,例如第(2)类精神活性物质分为酒精、鸦片类、大麻类、镇静催眠药、兴奋剂、致幻剂、烟草、挥发性溶剂、多种药物其他或未确认的物质9种,在亚类下面可能还存在更细的分类,例如(1)器质性精神障碍第二亚类“颅内感染“又包括急性病毒性脑炎、克—雅病、脑炎后综合征……(注:上述内容参见CCMD-3。)
  。这样所有的病因,构成一个非常复杂的精神病因诊断体系。这就意味着,对于同样的一个疑似精神病人的主诉,如幻听、妄想、谵语或者其他失常行为,可能存在单种或者多种相互交错的病因,从而需要对被试者进行实地的医学检查、医学观察以及以往有无精神病史的调查,逐步排除最不可能的病因类型,以此来找到最有可能产生精神障碍的病因。
  这里的问题是,在相关参加司法精神病能力验证项目的司法鉴定部门,对于特定个体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时,我们究竟应当以所知道的准确病因(结果标准)还是以他出具的检查病因所用到的方法和程序(方法标准),来评价司法鉴定部门的精神病鉴定的技术能力。如果以结果标准来验证,这就需要提供详细的精神病既往病史、各种医学检查报告、医学观察记录,被测机构只需要对些检查资料进行判断;如果以方法标准来验证,就需要鉴定机构根据被试者的主诉,自行通过种种医学观察、检查的资料,来诊断病因。很显然,采用结果标准是有问题的,它只要求相关精神病鉴定机构具有诊断能力,而不要求它具有医学观察、医学检查能力。而医学观察和医学检查构成诊断被试者病因的一个重要部分,准确的获知被试者病患情况,是医学检测研究的重要问题,它涉及到各种医学检查方法的运用。例如,我们平常检查身体只用X光照相技术,只可大致知道有无病变。如果需要深入地了解病变部位的情况,就可能用到电子计算机X线断层扫描技术,简称CT技术,或者用到其他的血管造影技术,如果还要高一级,就可能用到比CT更高级的ECT技术,它是一种加强的CT技术,由电子计算机断层(CT)与核医学示踪原理相结合。比ECT更高级的一种分子探测技术,简称PET,探测效率比ECT高数十倍,准确度较ECT高得多。因而医学检测手段的强弱,大致决定了医学诊断水平的高低。但是在另一方面,采用方法标准又是比较难以实施的,各个司法鉴定机构所有的医学设备和技术力量均不一样,因而同样一个病例不太可能在所有参加验证项目的司法鉴定机构来多次重复的进行检查。
  更为重要的一个问题是,CCMD-3只是一个精神病医学的诊断标准,不是有关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判断标准。司法精神病鉴定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疑似精神病人在特定事件中是否具有控制自己意识和行为的主观能力,这是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负有刑事责任的关键。即便根据CCMD-3能够明确被测者具有某种病因的精神疾病,但是这种精神疾病是否是在案发当时发作、疾病发作时对于病人行为的影响程度等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从而会严重影响司法精神病鉴定设定的主要目标。换言之,诊断出病人可能患有的精神疾病,尽管从医学上讲已经相当不容易了,但这只是司法精神病鉴定一个较为基础性的工作,关键问题在于判断病因对于犯罪行为的因果影响及其主要理由的分析。这一点从现有的司法精神病能力验证测试中似乎没有体现。诸如此类的能力验证项目可行性问题,在涉及经验科学领域时都有可能出现。之所以如此,最重要的原因在于这类难于量化的分析检测领域,与那种可以量化的分析检测领域,在科学结论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方面所用到的知识确证方法不同。
  (三)能力验证项目中的技术方法的统一性
  目前所开展能力验证项目,根据司法部鉴定所提供的相关计划项目来看,似乎均是以“检测结果来论英雄”,而得到这些结果所用到的方法似乎没有什么限制。以2009年法医毒物能力验证项目为例,对于“血液中乙醇含量的测定,可以按照公安部GA/T-105-1995标准规定的气相色谱分析,可以是“气相色谱的改进方法”,或者“其他日常检测方法”;对常见毒药物测定,可以用“色/质联用法”,也可以用“其他日常检测方法”;对于DNA个体识别,“建议采用STR作为遗传标记系统进行检测”,是否采用其他的标记,并没有严格限制。因而在我国的能力验证执行项目中,执行的是一种结果检验而非方法检验。
  在目前我国相当多的检测方法还没有明确技术规范的情况下,以检测最终结果来进行认证认可的评价,是一种不得不为之的权宜之计。但是这所带来的问题也是多方面的:(1)对既有项目的技术方法标准而言,可能存在改进的空间,例如我国公安部部颁标准GA/T 105-1995规定了血、尿中乙醇定量分析的权威办法是气相色谱法。这种检测办法目前常用的是利用顶空进样器吸取一定的血液或者尿液,通过建立以内标工作曲线法为定量方式的气相色谱分析。它需要抽取被试者的体液,并在专门的气相色谱分析实验室中进行。这种办法对于确定人体中酒精含量准确性较高,也是判断检测者是否醉酒的主要依据。但是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快速检测人体酒精含量的“醉酒仪”,它的原理与气相色谱分析方法完全不同,醉酒仪最为关键的部分是“纳米半导体热线型酒精传感器”,它不需要强制抽取血样或者采集尿样,只需要被试者呼气,通过酒精传感器快速测定被试者呼气中乙醇的含量,推算出被试者体液中酒精含量。从分析原理来看,酒精传感器相当于电化学分析方法中那些带有记忆功能的等离子电极,它与气相色谱法分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分析检测领域。这种醉酒仪检测办法的优点是快速(屏幕读取),便携(可以直接拿到现场使用),对于被试者的强制较少(不需要采集体液),但是它最大的缺点在于,由于被试者对于酒精吸收的个体差异以及测试条件的不同,以被试者呼气中乙醇的含量,来判定被试者体液中乙醇的含量,可能存在较大的偏差。一个人刚喝了酒,或者把酒含在嘴里长一些时间,也许他的血液中没有超标的酒精含量,并没有醉酒,但是他呼出的气体,可能与一个醉酒的人呼出的气体乙醇含量相当。目前这种电极型的醉酒仪的检测办法,我们没有相应的技术规范。同时,“GA/T-105-1995标准”也有许多改进的检验办法。(2)对没有相关技术方法标准的检测项目而言,例如笔迹鉴定、文件书写时间或者指纹鉴定,最终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主要原因也许并不是司法鉴定人技术能力或者仪器设备条件不达标,而是这种检测方法本身充满着争论。(3)最为关键的是,同一检测项目的不同仪器检测方法的置信度、线性空间和稳定性并不一样,由此所带来的非随机性的方法误差也有较大的差异。做过仪器分析检测的技术人员都有这样的理化检验感受,在同一置信水平之下,仪器方法的灵敏度与仪器方法的稳定性大致是一种反向关系,因而对于含量极低的有机或者无机成分测定,如果要求检测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就不得不降低仪器分析方法的置信水平,而一些高灵敏度的分析检测仪器,甚至只能进行定性而无法进行定量。以上述乙醇含量测定为例,传统的方法是气相色谱法,它的检测结果能够达到较高的置信水平,稳定性比较好,但是采用那种电极式的气味传感器所形成的醉酒仪,则有可能有较大的分析方法误差,这是电化学分析方法的痼疾——适合于定性而非定量。因而在一些微量物证、法医物证、痕迹物证的司法鉴定项目中,怎样消除检测方法所带来非随机性误差,统一相关检测项目的技术方法标准,是准确评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技术检测能力所应考虑的重要问题。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发表评论
本站模板均经测试成功,请放心下载,遇到任何问题或者需要购买付费论文请联系本站。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