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杨晗 陆梦姝 杨蕴毅 更新时间:2014-11-28 12:02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关键词:国企改革;委托代理;问题;对策
【职称论文摘要】
众所周知,国有企业一直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干力量,自从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国有企业的改革一直是热门话题。在漫长的岁月当中,经过不断的改革,国有企业的效率也得到不断提高。不过其中的委托代理问题似乎一直都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文章主要针对我国国企改革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展开论述,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进一步丰富相关的理论研究,给国企改革指明方向。

       我国的国有企业中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独特特点也使得国有企业中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变得更加复杂,从而造成更加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以来,我国国企改革的目标一直都是如何有效解决委托代理问题。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还不够完善,国有企业也没有尽善尽美。所以,研究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是至关重要的,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
  一、我国国有企业中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
  相关研究表明:我国国有企业中的委托代理问题主要是指理性的企业经营者为了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放弃自身的道德原则,造成国家利益受到侵害,将国有资产转化为个人利益的问题。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并结合笔者自身的实践经验可以把国有企业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过度在职消费
  代理人在职期间的过度消费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相关研究表明,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者、领导在职期间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在职过度消费的情况。很多代理人都做过公款报销、大肆吃喝玩乐的事情。这一点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营产生了影响,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玩忽职守
  众所周知,企业代理人的最重要的职责就是要切实保障委托人的利益。不过,在我国的国有企业当中,很多代理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玩忽职守的问题,并没有完全有效、认真地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具体体现在:一是对于市场经济对国有企业发展的影响不关注;二是没有做到对国有企业内部的有效经营和管理;三是对于国有企业资本的保值或增值毫不关心。
  (三)行贿受贿
  我国国有企业中的代理人具有双重身份,相对于国有企业委托人的受贿索贿而言,国有企业的代理人也会或多或少地存在行贿受贿的现象。据笔者了解,我国国有企业中的很多代理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会采用各种手段对委托人行贿,行贿受贿的现象在我国的国有企业当中一度快速蔓延,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国有企业代理人之所以行贿受贿,主要是因为代理人可以从中获取高额的财富回报,或者是其地位、职位、权力的提升。国有企业代理人行贿的款额主要来自国有企业中的贪污所得,行贿受贿之风一度把我国的国有企业搞得乌烟瘴气,对于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转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四)贪污
  在人们的印象当中,贪污似乎已经成为国有企业的专利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贪污现象似乎已经见怪不怪了。我国政府把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及控制权交给了企业的经营者,但是很多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却并不顾及国家的利益,做出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的行为,这样的经营者显然是不合格的。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可见,造成国有企业贪污现象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59岁现象”。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在刚刚任职的时候往往会认真负责,一心为了国有企业的发展而努力。而到了其任期即将结束的时候,很多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会产生一种自己的付出没有获得相应回报的不良心态,认为此时不捞一笔的话以后很难再有机会了,于是部分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贪污,做出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二是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委任机制存在问题。我国政府在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任命的时候,并没有对其本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及业务能力等进行深入的了解,这就可能挑选出一些思想素质较差且业务水平不够高的代理人。这部分人在对国有企业进行管理和经营的时候,往往考虑的并不是国家的利益,而是个人的利益,最终以权谋私。
  (五)内部人控制
  所谓的内部人控制是日本学者青木昌彦基于东欧及前苏联的国有企业在其经济转型过程中发现的一些现象而提出的一个命题。具体是指由于政治上所发生的突变,进而造成国有企业短时间出现的权力真空,最终形成企业内部人权力急剧扩大。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由于诸多原因很多国有企业出现了一个人担任董事长兼任经理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自己监督自己、自己聘用自己的现象大大降低了政府对于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约束,从而产生了国有企业的经理和企业职工合谋控制企业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这些问题具体体现在:一是经营者虚报企业利润,从而逃避经营责任;二是经营者少计企业获得的利润,从而逃避国家税收;三是动用某种手段把国有资产转变为个人资产;四是经营者为了维护自身在企业中的地位,即使企业存在亏损的现象也绝不延误员工工资或奖金的发放;五是只顾短期利益,而不顾及企业长远的发展和利益;六是经营者仅仅考虑自身在职内的绩效,从而产生过度投资、耗资的行为。
  二、相关对策与建议
  为了有效解决我国国企改革中的代理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改革产权制度,规范委托代理行为
  我国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向就是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而要做到这一点则离不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有效改革,即对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进行明确,对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所存在的责、权、利关系进行明确,从而有效规范委托代理行为。
  除此之外,还需要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笔者认为,我国国有企业要想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突破。一是对于现有的国有产权进行有效分解,可以适当引进国外资本及民营资本等非国有资本,从而做到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之下积极有效地发展私有制经济。二是淡化政府的行政干预,使国有企业的股权产生分散化和多元化,从而有效弱化所有者对于国有企业的控制。三是对我国的现有资本市场进行培育和完善,要允许国有股份可以进行上市交易,从而有效促进我国国有股权的流动。四是让国有企业的职工和经营者适当持股,从而有效对其进行激励和约束,降低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减少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出现。

      (二)建立健全代理人的激励、监督机制
  1. 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
  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不难发现,我国的国有企业经营者——代理人的工资一直以来都是偏低的,事实上这样的工资制度并不符合或适应现代企业制度,亦未和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有效结合起来。基于此种情况,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实施相应的薪酬制度已经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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