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视域下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

作者:徐西光 更新时间:2010-11-18 11:40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科学发展观;服务型政府;观念;制度;能力
【职称论文摘要】
科学发展观指导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而公共服务型政府则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保障。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面临着观念、制度、能力等方面的问题,要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从观念转变、制度创新、流程再造、能力提高等方面着手。

 一、科学发展观与公共服务型政府
  从根本上说,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指向具备正当性与合理性的值选择和价值取向,即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但是,在实践中这样的价值选择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体现和实现,取决于在政府管理的运行中是否得到科学有效的保障,即在多大程度上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运行的管理,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具备科学理性和高效的服务能力。
  而政府运行的科学理性和高效的服务能力就体现在当前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力度和程度。公共服务型政府包括以下内涵:第一,以服务为宗旨。服务型政府不同于传统的管制型政府,是以服务为宗旨的政府,是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使命的政府。它要求政府从"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也就是说改变政府直接控制生产、交换、分配的每一个环节,几乎垄断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等所有职能的状况,将政府职能定位在辅助市场调节的地位上,从而实现市场职能与政府职能的相辅相成,协调运作;第二,树立"公民本位"理念的政府。从这个理念出发,政府应当定位在一个"公仆"的角色,我们的政府应当是一个对社会、对纳税人负责的身份,处在一种"公仆"的地位,为公民个体和市民社会提供服务;第三,法治型政府。公共服务型政府必定是一个法制健全,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第四,透明型政府。政府权力的行使及运行的过程、结果应当公开,使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获得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信息。第五,前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应当及时关注民众所需,未雨绸缪,为民众办实事;第六,责任型政府。政府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任。总的来说,"服务型政府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效能最高的政府。它是以公民本位、社会本位为基本理念,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在整个社会民主框架内,按照公民意志组建的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有助于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本质的认识,有助于探究我国政府管理与实现科学发展观之间的差距以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和矫正的方式,有助于探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需要的科学理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机制,有助于推进我国政府管理过程的改善和优化,有助于促进我国各级政府以科学理性的方式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构。
  当然,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绝对不能仅仅是一个口号,它要求政府从施政理念、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方式、管理能力等各个方面,实现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和变革。
  二、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观念亟需转变
  观念的问题主要是公共服务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观念滞后或缺失。在我国官本位的思想深深根植于传统文化中,传统的管制型政府拥有无限的权力。中国政治历来是重政治统治、轻社会管理或者是干脆"以统治代管理",极大地忽视了政府的服务性作用和导向性作用。有些政府部门在做出决策时往往是以自身利益或者利益集团的利益为重而非考虑人民所需。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政府部门机构、政府官员服务意识淡薄,凡事"管"字当头,人民群众与政府打交道中"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比比皆是。现实中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往往是上下级的关系,政府只有在执行政策的时候需要公民的配合,而公民的有些合理要求往往得不到政府的重视,更不提能及时的解决。
  (二)制度供给缺乏
  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制度支撑体系,而目前制度不足和制度缺失是一个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的问题。
  首先,政府监督机制不完善。当前我国的政党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府自身行政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主要是因为政党监督机制不顺;人大监督缺乏有效途径;行政自身监督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社会公众监督政府权力运行的程度和质量不高;舆论监督缺乏法律支撑;司法监督难以有效制衡政府权力。
  其次,行政问责缺乏力度。关于行政问责制的法律不完善,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问责法律。政府责任的划分、运用及评估标准不明确;同体问责力度弱,作用不明显;异体问责发展缓慢。
  再次,有宪法而无宪政。无论是基于理论分析,还是现实的实证观察,抑或是从近现代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考量,政府管理与宪政密切相关。可以这样说,没有宪政保障和制约的政府管理犹如沙滩上的楼阁,而没有规范和有效的政府管理的支撑宪政则如同空中楼阁。 宪政是实行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础。由于我国长期没有司法化实践、没有违宪审查机制,权大于法的现象屡见不鲜,致使我国的宪政一直实行不到位。
  (三)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首先,政府职能缺位,即该管的却没有管。本来应当由政府生产和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却没有充分尽职尽责,甚至在某些公共领域出现了"真空"。
  其次,政府职能越位,即不该管的反而管的多。政府干了不该干的事情和管了不该管的事情,直接包揽了本来可以通过市场进行的纯粹私人产品的生产供应,以及可以由政府、企业,非政府公共组织共同参与的混合性公共物品的生产。
  再次,政府职能错位,即不知道该管什么。政府内部发生的职能混乱现象,即你干我的事,我越你的权,互相打乱仗。在纵向上,既有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职能越位,也有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职能越位。
  此外,政府回应性不强。政府对于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呼声不能做到有效回应。有些政府部门对公众呼声故意充耳不闻,能推则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重大事故发生后的事后救济也没有做到位。长此以往,政府会失去公众心中的认可与同意,从而极易出现合法性危机。
  三、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观念转变
  观念是先导,正确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取向能够对政府管理起到重大的导向作用和规范作用。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纠正片面的政治导向型政府管理模式和经济导向型政府管理模式,协调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确立人本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透明行政、公正行政的价值导向。
  这就必须破除"官本位"意识,树立"公民本位"的意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实在在强调"以人为本",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更好地实现和维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利益,从关爱和珍惜每一个人的生命和健康出发,重视人的尊严和价值、地位和利益、快乐健康和个人发展。政府决策要体现公正、透明、民主、科学、规范、高效等要求。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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