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增长态势与测算方法分析(2)

作者:郑志国 更新时间:2013-01-17 21:37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最低工资标准;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比例法
【职称论文摘要】
贫困户往往存在家庭人口多、就业人员少甚至无人就业、缺乏稳定收入来源等问题,其中有的家庭是当地需要救济的对象。按照中国人的消费习惯,一般家庭不会把全部收入用于生活消费,而总是要留一点收入用于应急之需,


  贫困户往往存在家庭人口多、就业人员少甚至无人就业、缺乏稳定收入来源等问题,其中有的家庭是当地需要救济的对象。按照中国人的消费习惯,一般家庭不会把全部收入用于生活消费,而总是要留一点收入用于应急之需,因此人均生活费支出通常小于人均收入。表4反映了2010年我国按收入等级划分的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贫困户平均每户人口为3.32人,在各等级收入家庭中最多:就业人口只有1.22人,在各等级收入家庭中最少;因此每一就业者负担最重达到2.72人。贫困户的人均消费水平低,在很大程度上是因家庭人口多和就业人员少,这不应成为确定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以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为基础制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把家庭人口多和就业人员少作为最低工资的限制因素,这是不合理的。2010年,全国贫困户人均收入只占城镇家庭平均收入的27.49%,人均消费支出只占城镇家庭平均消费支出的35%。用社会平均生活水平来衡量,贫困户的消费支出实际上不能满足正常生活需要。按照现行最低工资规定介绍的比重法来计算最低工资标准,既不可能保证“十二五”时期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也不可能保证它在今后一个时期达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三、恩格尔系数法的局限
  恩格尔系数法是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得到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方法同比重法实质上是一致的,也有一定的问题和局限。
  按标准食物谱计算的最低食物支出标准不一定符合实际最低食物消费开支。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了我国居民食物和营养发展目标,其中规定2010年人均合理的食物摄取量为:口粮155公斤,豆类13公斤,蔬菜147公斤,水果38公斤,食用植物油10公斤,食糖9公斤,肉类28公斤,蛋类15公斤,奶类16公斤,水产品16公斤。当年我国不同收入户的食物消费同这一目标存在不同幅度的差距,见表5。尽管中等收入户和最高收入户的实际消费量比较接近国家提出的目标,但是最低收入家庭肉、蛋、奶和蔬菜、瓜果消费量离国家提出的目标差距很大。如果说国家提出的目标是目前条件下合理的食物摄取量,那么最低收入户的实际消费量就处于不合理状态。这进一步说明,比重法按最低收入户中的贫困户消费水平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只能维持不合理的营养状态。我国各地居民实际消费的食品种类、结构和价格水平差异很大,按照营养学会提出的食谱来计算食品消费支出,很难全面准确反映各地实际消费水平;用标准食物谱除以恩格尔系数,再乘以就业者的赡养系数,结果可能严重偏离实际消费水平。
  所谓恩格尔系数,是指一定时空范围内居民食物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例。随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增加,恩格尔系数在长期内逐步下降。因此,它可以用来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的高低。但是不同等级收入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不同,同一等级收入家庭在不同年份的恩格尔系数由于种种原因也可能发生波动。全国各地不同等级收入居民消费结构和水平千变万化,不容易准确测算各等级收入家庭的恩格尔系数,把它作为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或基本参数之一是不太可靠的。表6反映了2001—2010年我国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变化,虽然在长期内的下降趋势很明显,但是某些年份却有所上升。居民食品消费种类和结构及其价格变化,都可能导致恩格尔系数变化,其中价格变化因素按照目前的价格指数方法是难以完全扣除的。这并不影响恩格尔系数反映食品消费支出在总消费支出中长期下降的趋势,但是以此为依据来制定通常按年度发布和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显得不够准确了(见表3)。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2007年比2006年上升0.5个百分点,2008年又比2007年上升1.6个百分点。如果这两个年份的食品消费支出不变或变化小于恩格尔系数上升幅度,采用恩格尔系数法计算的最低工资标准就会下降。
  如上所述,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反映生产劳动力的最低成本,反映劳动者本人在社会平均生活水平上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消费需要。撇开恩格尔系数法可能发生的统计困难和误差不说,即使能够比较准确地测算出相关等级收入家庭的恩格尔系数,用它除最低食物支出额,再按其他步骤计算最低工资标准,得到的结果也只能反映最低消费水平,而不能反映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实际需要,不能反映生产劳动力的最低成本。事实上,恩格尔系数法和比重法一样,都不能满足我国实施《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对最低工资增长的要求。 四、实行比例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所谓比例法,就是按照各地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适当比例来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法。这种方法能够实现最低工资标准同社会平均工资挂钩,便于调控和操作,符合国际惯例。按照国际上一些国家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经验,一般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这个比例范围基本上适合我国国情,关键是要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40%的下限。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大约相当于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见表7)。这意味着,当最低工资标准等于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时,获得最低工资的劳动者仍然能够维持城镇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因此,把最低工资标准的下限控制在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能够保证劳动者在平均消费水平上维持本人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这是合理的。由于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实际工资标准,因此确定上限的意义不大,主要是对劳动者方面要求最低工资的限制。
  由于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省份的最低工资显著低于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以往平均工资年均增速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增速,要在“十二五”时期使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平均工资的40%,这就要求最低工资标准以充分高于平均工资增速的速度增长。根据“十一五”时期各地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增长情况,参照国家《促进就业规划》提出的最低工资增长目标,可以对“十二五”时期各地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增长情况做一些预测。假设“十二五”时期各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保持“十一五”时期的增长速度,到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平均工资的40%,所需要的增长速度见表8:除了黑龙江、浙江等少数几个省份所需要的增长速度在15%左右之外,绝大多数省份的最低工资年均增长速度均需保持在20%以上。采用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来计算最低工资标准,不可能达到这样高的增长速度。(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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