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诺奇克与罗尔斯的自由主义哲学比较看中国实现社会公平的新思维(2)

作者:张振飞 更新时间:2013-04-07 23:50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分配公平;罗尔斯;诺奇克;正义原则;中国发展道路
【职称论文摘要】
而在与罗尔斯同为哈佛大学哲学教授的诺奇克那里,正义的理念被赋予了权利的主要内涵。在诺奇克发表于1973年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中,他着重阐述的是自由优先、权利至上的原则,他认为人们所享有的平等仅仅是


  而在与罗尔斯同为哈佛大学哲学教授的诺奇克那里,正义的理念被赋予了权利的主要内涵。在诺奇克发表于1973年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中,他着重阐述的是自由优先、权利至上的原则,他认为人们所享有的平等仅仅是在权利上的平等,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在此目标下,诺奇克提出了正义的三个原则:持有原则、转让原则和矫正原则。④
  诺奇克在讨论自己的权利理论时,首先从洛克的自然状态学说开始谈起,研究了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样态。在洛克的无政府自然状态中,人们从善的角度出发对待周围的事物。在这种情况下,对无主物的占有问题便产生了。诺奇克基本同意了洛克的“劳动获取理论”,认为人在劳动条件下实现了对无主物的所有权,即在“留有足够的和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共有”的前提下,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自己对无主物的占有。因此,他认为只要自己对无主物的占有“不使他人的状况恶化”就是正义。然而,明确归属后的财产分配问题在被人们占有尽的时候便产生了出来,因为人们会通过他人财产的占有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于是,便自然而然地有了第二条正义原则,即转让原则。诺奇克认为,在持有的过程中,只要持有者之间的每一次对所有物的交换都是自愿的,那么转移持有就是正义的。当转让行为违反自愿原则,即所有物的持有者受到了有损于自己的权利的行为的限制而做出违背自己自愿选择的选择时,矫正的正义原则便产生了。为了矫正公民对前述两个原则的违反,必须具备对不正义行为的矫正机制,以此来规约不正义行为。
  诺奇克反对政府主导的再分配,他提出了两条反对的理由。第一是有限的国家,即“最弱意义的国家”。其主要功能是保护个体的自由权利,也正是这种国家,它的功能才是最多的。⑤第二是个体的无限权力。即个人的财产权不能随意遭受政府的侵犯。因此,诺奇克认为再分配是有违国家本意而且侵犯个人权利的严重事情。⑥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固然有其可行之处,但是在诺奇克那里,罗尔斯的理论为了分配正义的实行,趋向于一种抽象的国家理论,既具有理论上的不完备性,又在实践上不具备可行性。诺奇克认为,罗尔斯论述的最低意义的国家无法满足人们在实际社会当中的追求,将最低意义上的国家同历史上的乌托邦社会比较,可以看出,实质上最低意义的国家就是一个人类的乌托邦。但是,在诺奇克那里,由于对持有情况的认识不够清楚,所以在实践上对如何进行矫正的问题存在模糊性。这也是诺奇克理论的不足之处。
  我们认为,罗尔斯和诺奇克的正义理论的不同首先就在于他们对正义的定义不同。在罗尔斯那里,正义更多地被赋予了公平的含义,他强调利用国家的再分配来达到社会成员之间的平等。而诺奇克则对正义的内涵较多地关注于个人的权利方面。在他看来,人们的自愿是最为神圣的原则,个人的权利是任何人包括国家都不能干涉的。因此,我们将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看作是强调人们的分配结果平等的实质上的正义,而将诺奇克的正义理论看做是强调在分配实现过程中平等的程序上的正义。正是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关注,我们又将两者看做是两种不同的自由主义观点:罗尔斯当属对福利国家、平等、正义做理论努力的新自由主义;诺奇克则属于对资本主义市场行为当中自由普遍性推崇的新古典自由主义。两者之不同,由此可明确区分。⑦同时我们也认为,忽视国家这一共同体的自由,或者说忽视国家的善是自由主义的通病,不论是罗尔斯追求公平地再分配还是诺奇克所致力达到的权利公平,他们都忽视了国家作为个体自由的现在条件应当首先享有自由的目标,其中诺奇克的个人自由主义尤为强烈。所以,不论是罗尔斯的新自由主义还是诺奇克的新古典自由主义,他们在解决实际的分配不公平、个体权利自由方面既有可行之点,也有不足之处。尤其对我们社会主义建设而言,两者理论上的不足在实践领域的体现,是十分明显的。
  三、中国式新思维: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社会公平问题在中国有很深的矛盾积累。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中国发展起来。在以经济发展为核心的发展理念下,中国的工业化、信息化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显然,中国进入了跨越式发展的阶段。但是,在历数这几十年的发展为我们带来的诸多惠益的同时,我们忽略的是飞速发展积攒下来的种种矛盾和产生的社会问题。而在诸多社会矛盾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当中,我们认为核心问题就是在功利化思维影响下的分配不公造成的贫富差距扩大。而这个问题本质上所体现出的是社会公平问题的凸显。
  关于我国积累下的以社会公平问题为主的深重的社会矛盾,在社会心理学上讲,是一种精神危机的表现形式。在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片面看待社会发展的病态心理下透露出的又是一种道德危机的盛行。而这些危机的背后,我们认为则是技术理性对人的宰制。在技术理性的支配下,人丧失了自由的本质,陷于对技术理性的母体——经济的盲目追求中,认识、判断问题都被这种思维模式宰制,由此产生了商品拜物、官本位、贪腐猖獗等社会问题。社会发展之“发展”的含义被各种指标包围,甚至连幸福都要以指标来量化衡量,对于个体本性中满足需要、发展天资、对自己的爱、自卫本能,对个体幸福、自由快乐的追求等均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表现出一种不寻常的民族精神的分裂症,抑郁和躁狂的交替”⑧各种社会问题因为人的问题而激化,逐渐演变成难以调和的各种矛盾。

       于是,我们将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出路定位在对人的自由本性的复归上。关于人的自由本性,我们是沿着从文艺复兴运动开始,经过十八世纪的法国启蒙哲学、十九世纪到20世纪的德国哲学以及二战以后兴起的反理性思潮的道路从树立到纠正的过程形成的。概括起来说,就是在社会共同体中,人们在处理个体与他人和国家的关系过程中,在不损害他人达到目标的前提下,为达到自己设定的目标而产生的意愿和行为。
  在解决社会发展问题、恢复人的这种自由时,我们发现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和诺奇克的权利正义论正是在实质性的政治国家建构层面和程序上的经济市场层面给我们提出了两条社会发展的坐标。然而,这两者所难以解决的矛盾正如我们前所述说的,国家利益与个人财产之间的矛盾是自由主义最难以逾越的鸿沟。我们应当看到马克思异化劳动的扬弃学说的重要性。在处理社会共同体中如何调和国家与个人的利益矛盾时,马克思做出了十分果断的结论:“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即工人对自然界和对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⑨可以说,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的结果,因此要扬弃异化劳动就必须消灭私有财产。所以马克思给出了自由主义者无法达到的理论结果,即共产主义的解放道路。他认为“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因而也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的占有。因此,它是人向作为社会的人即合乎人的本性的人的自身的复归”⑩。这便是社会主义国家解决分配不公问题的优势,也是解决公平问题的唯一出路。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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