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掘真相比说真话更重要(5)

作者:罗兰 更新时间:2011-02-26 16:1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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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论文摘要】
我当时做出如下两方面的分析: 第一方面,所谓国家供应的粮食等并未涨价,指的是凭票证(粮票、油票、布票、其他各种购货券)按照城镇户籍制度凭户口簿计划供应的一部分基本必需品,在国家指定粮店、副食店中勉强维


  我当时做出如下两方面的分析:
  第一方面,所谓“国家供应的粮食等并未涨价”,指的是凭票证(粮票、油票、布票、其他各种购货券)按照城镇户籍制度凭户口簿计划供应的一部分基本必需品,在国家指定粮店、副食店中勉强维持多年“固定”的价格。但仅仅依靠这些计划供应的限量物资,是根本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要求的。因此大批大批的老百姓不得不纷纷到“农贸集市”也就是“自由市场”去以高价采购粮食、蔬菜和肉禽蛋等等。根据“供求关系”的市场价格原则,必然造成农产品物价大幅度上升,冲破多年“固定”的价格而高涨。
  第二方面,多年停滞、落后的工业必须发展,而在苏联式指令计划经济体制下,原料供应非常紧张;国家计划指令体系强制束缚在马车辕中的“官价”,和自由市场体系的控制不住的野马般的“议价”,相互竞争,必然造成紧缺的原材料和工业消费品大幅度涨价。
  
  无法掩盖1985-1987年物价上涨
  某些部门特别注意“物价宣传工作的重要性”,不仅在报刊上发表大量文章,而且在1987年10月编印了《物价改革与人民生活》的宣传手册。值得注意的是,手册中刊有“价格改革成果图表”,到正式发行时把“成果”两个字盖没,贴上“有关”字样,把“成果图表”改成“有关图表”。连编者也觉得“成果”的宣传缺乏说服力了。
  这本宣传手册,对于1985-1987年物价上涨的情况,举出三个原因来解释,公布的数字为什么与老百姓的感受不符:
  (一)公布的数字是全国所有城市和乡村的总平均数,而不是一个特定地区(如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等)的局部数字。
  其实,各地物价差距,乃是普遍存在的事实。按照社会生活调查的基本原则,我国历来的物价统计和生活指数计算,一向是分别依据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城市各自的具体情况进行的。
  (二)不是所有日用品物价都上涨。
  农贸集市中的粮食、副食品、肉禽蛋、蔬菜等,涨价非常明显,但是国家计划中的凭城市家庭户口购货证和每月定量粮票在指定粮店供应的大米、面粉、粗粮以及植物油、白糖等,没有涨价或涨价较少,这些物资的平价定量供应,抵消了一般日常食品、日用品的涨价。文章说:“近年来实际生活中确实是涨价的多,降价的少,也给人们造成一种什么东西都涨价的感觉,因而对物价指数产生了一些疑问。”(同上书第54-55页)
  (三)群众不经常购买的一些耐用品没有涨价。
  如手表、收音机、某些药品、电视机、电冰箱等物资没有涨价或涨价很少、甚至降价。
  “物价指数反映的价格变动的商品范围,一般要大于群众实际经常购买的商品范围。例如,近年来我国几次降低了药品、半导体收音机、机械手表等商品价格,这些商品虽然也要统计到物价指数中去,但群众不是经常购买,因而对这些商品降价就感受不深。”(同上书第55-56页)
  
  必须辨明经济生活的真相
  而我们从事的社会调查:“文化人经济生活”专题(以北京和上海等城市为主要对象)所考证的,恰恰是——
  (一)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实际物价,而并非农村的不同物价、以及非货币交换的情况;
  (二)应该同时考虑凭证供应和自由市场供应的两种物价,即官价和议价,而并非只按照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格进行统计;
  (三)应该按照群众经常购买的日用品的实际物价,而并非不常购买的物资情况。
  以这样的统计原则,就依照国家物价局公布的数字反复核验,得出:
  1985年北京等地零售物价水平比1984年上升18.6 %,1986年又上升15.5 %;
  1985年上海等地零售物价水平比1984年上升16.4%,1986年又上升13.4 %;
  这是一种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结论。(注:以上写于1987年11月)
  
  记者:这样,反复核验的真相表明:先前所谓“1985年中国零售物价水平仅比1984年上升8.8%,1986年仅上升6%,而1987年上半年仅比去年同期上升6.3%”的经济公报,并不实事求是,被您否定了。真相为:“1985年北京等地零售物价水平比1984年上升18.6%,1986年又上升15.5%;1985年上海等地零售物价水平比1984年上升16.4%,1986年又上升13.4%”。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和最后的标准,发掘真相是科学研究的必经之路。
  记得还有一场关于我国贫困人口问题的讨论。能对我们谈一谈吗?
  
  关于我国贫困问题的讨论
  
  陈:好的。事情发生在前两年。早在20世纪末,我就关注“贫困线标准与扶贫”问题并参与讨论,到2008年由广东某杂志约稿,我写出了《牢记我国的两个“世界第二”—— GDP和贫困人口》一文,但想不到2009年初在广东发表时,竟然被莫名其妙地删除了三分之二,而且是最重要的那部分!于是,我以类似内容重写了一篇《我国关于“贫困线”的认识必须同国际靠拢》,投稿到《社会科学论坛》,感谢该杂志让我的全文发表了。
  记者:我看到《社会科学论坛》2009年刊载的这篇论文,当时就受到读者们的关注。因为您的看法又跟国家统计局及“有关部门”不一致。但是后来,又证实了您是正确的,这个看法得到国际学术界和我国许多学者的公认。
  陈:并不是我个人有多么高明,我不过是发掘了真相,用事实说话罢了。已经有不少学者跟我持同样看法。
  不过,如今我还要做一点重要补充:按照国际公认的世界银行1990年给出的发展中国家的贫困线标准,“最低贫困(赤贫)线”为:每人每天生活费1美元;依国际元(PPP等值美元)换算,即3.6元人民币。到2009年,这个“最低贫困(赤贫)线”已经修正为:每人每天生活费1.25美元;依国际元(PPP等值美元)换算,即4.5元人民币(每人每月135元,或每年1643元)。“一般贫困线”已经修正为:每人每天生活费2.5美元;依国际元(PPP等值美元)换算,即9.0元人民币(每人每月270元,或每年3285元)。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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