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主进程中的伦理困境及对策研究(2)

作者:陈东冬 更新时间:2010-12-03 10:30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网络民主;伦理困境;对策
【职称论文摘要】
(四)网络主体的不确定性,使得网络民主的责任主体难以确定,道德规范难具操作性。道德作为对人类特定行为的规范,必然首先要确定是对什么人、具有怎样特性的特定的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调整。但网络民主中的行为主体,难


(四)网络主体的不确定性,使得网络民主的责任主体难以确定,道德规范难具操作性。道德作为对人类特定行为的规范,必然首先要确定是对“什么人”、“具有怎样特性的特定的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调整。但网络民主中的行为主体,难以确定。网络行为具有独特的虚拟性,在虚拟社区中,主体的行为往往是在“虚拟实在”(Virtual Reality)的情形下进行的,在网络技术的帮助下,每个人都可以成为“隐形怪杰”,其身份、行为方式、行为目标等都能够得到充分隐匿或篡改,网络主体的存在方位、存在时间以及主体交流的对象都是模糊的。主体的模糊性使得其所体现的伦理观念难以再放到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关系、社会实践中加以认识、检验和适用。这种情况下,身份的模糊性给网络主体逃避相应的责任提供了借口和有利条件,而网络道德规则的不确定性又为这种逃避行为提供了可能性。目前网上的道德规范是非强制性的,只能靠个人的内心信念来维系,这样网上人们是否遵从道德规范,也不易察觉和监督,传统道德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控制效用。这种开放的权利和模糊的责任,使得网络民主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伦理道德困境,甚至出现了“蝴蝶效应”:一个主体不负责任的言论,可能直接导致众多不负责任的跟从者,最终将导致整个网络社会责任意识的淡漠和民主发展方向的错位。
  (五)法律和道德约束的缺位,导致网络民主发展的无序状态。民主提倡自由、平等、公正,不过无论是网络民主还使现实社会民主,都需要一定的法律和道德约束。如果自由表达的权利逾越了道德和法律,就会出现大量的道德失范现象。例如,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名誉、利用网络进行中伤、诽谤、造谣生事、散播反动言论危害社会安定等。实际上,“言论自由是有条件的,它的性质是在言论自由权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言论自由以人对他的思想负有义务为基础。如果一个人不负担起这个对得起他的良心的义务,如果他反而运用言论自由去煽动仇恨、诽谤、说谎,如果他故意利用言论自由来玷污真理的源泉,那么他就没有要求言论自由的权利。只有在他负起相应的道德义务时,他才有道德权利”[3]。网络民主崇尚的是绝对的自由、公正、平等,这就抹杀了真实世界对伦理、道德等一切社会文化价值规范的界定。“任何一个理性社会的存在都会基于常识而否认这种绝对权利的存在”[4]。虚幻的、绝对的自由、权利、民主相伴生的是主体空虚感的上升以及责任感的下降,是对社会责任的逃避和否定,这种文化的滋长无疑会对现实社会的价值观造成极大的冲击。我们看到,现在网络社会由于缺少有效的法律和道德的约束,网络民主在发展中面临着欺骗、虚假、冲突、甚至是犯罪,发展处于无序状态。
  三、网络民主的伦理秩序重构
  (一)加强网络伦理道德建设和治理,促进网络民主伦理秩序的规范化。由于网络开放性、虚拟性等特点,政府要实现对网络的完全监控和引导几乎是不可能的。网络社会需要一种全新的规范和道德来制约和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情感、价值取向,进而在网民参政议政的过程中保持理性、冷静、客观,对社会矛盾能正确看待、有效引导和不断化解。健全网络伦理价值体系,对规范网络民主秩序、推进网络民主发展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应该加强网络道德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不同主体倡导不同的责任意识,分层引导。比如,就网络信息的发布者而言,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对网络的管理者而言,要尊重他人的隐私、保证网络规则的公正性;而对网络技术的开发制造者而言,要保证为他人创造有利的技术条件,不利用自身的技术、资源优势去侵害他人。只有各个环节都以严格遵守伦理道德规范为前提,才能不断保证和促进网络民主进程的有序规范发展,成为现实民主的有力补充。
  (二)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完善民主制度。政府在网络民主的发展过程中应该发挥积极作用,成为构建者和引导者。第一,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引导网民经常性的浏览政府网站,积极建立对网络民主焦点信息的收集和反馈机制,建立有效地沟通机制,促进政府决策与网络民主的良性互动发展。第二,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给网民参与民主提供一个制度化的途径。政府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络发布各种政务信息,给网民的网络参政提供正规的、权威的信息来源,就重大政务问题向公民征集意见和建议。公民可以通过电子政务系统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自由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减少因信息层层过滤、失真而导致的决策失误。第三,完善我国的民主制度,将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与有效结合起来。如实行“网上人大”,让普通网民有机会参与那些非涉密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制定过程,通过人大代表的公共电子邮箱、个人主页等加强代表与网民的联系,设置电子投递系统方便网民发表意见和建议;设立电子民意调查系统,就相关的问题展开调查,摸清民情社意;设置电子投票系统让公民直接投票决定是否采纳某一项政策方案等。
  (三)加速网络立法,通过硬性手段来解决网络民主发展过程中的伦理问题。网络民主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和制约,制定和加强对网络民主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与执行刻不容缓。目前,我国许多法律法规对网络的高度开放性、流动性、虚拟性等特征思考不够,在网络言论管控、著作权、隐私权保护、网上虚拟财产保护等领域有不少空白。因此,应该加强对各种网络民主现象的研究和界定,一方面要加快网络立法的步伐,加快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并及时修改现行法律,将现有法律加以适当延伸,如通过增加特别条款、修正案等加以扩展,或对宪法、刑法、专利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进行修改和补充,使之适用不断发展的网络社会。加强网络法制建设,能够有效遏制和减少利用网络民主旗号散播谣言、虚假信息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惩治少数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为网络民主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维护政府信息平台与民众沟通的可操作性。
  (四)加强网络社区成员的道德自律,培育良好的网络政治文化。网络民主是一种表达方式和手段,网络民主在培育公共理性形成协商探讨的同时,语言暴力、民族主义、民粹主义等极端情绪也在利用网络平台蔓延。罗伯特·达尔在对民主问题的研究中指出:“如果不能创造、维持一种有利的政治文化,更准确地说,创造一种普遍支持这些理想和实践的文化,民主就不可能维持。”[5]可见,我们所说的网络民主如果要进入民主程序、进入政府决策,而不仅仅是网民宣泄情绪的一种方式和手段的话,那么培育具有现代民主精神、稳健的网络政治文化势在必行。这种网络民主文化的建立,需要加强网络主体的道德自律,培育理性、平等、尊重、互信、协商等民主精神,将民主文化内化为网络主体的内在规范和行为准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网络民主健康、有序的发展。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发表评论
本站模板均经测试成功,请放心下载,遇到任何问题或者需要购买付费论文请联系本站。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