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康德哲学中的不可知对象及其启示意义(4)

作者:方德志 更新时间:2010-10-30 11:31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不可知对象;自在之物;理念;道德;启示
【职称论文摘要】
注释: ①③④⑤⑥⑧ [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18-121、262、521、278、279、280页。 ② 一般来说,原理和法则的区别是指某种实在性规律在认识领域和实践领域的不同用法。


  
  注释:
  ①③④⑤⑥⑧ [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18-121、262、521、278、279、280页。
  ② 一般来说,原理和法则的区别是指某种实在性规律在认识领域和实践领域的不同用法。原理相对于认识领域,法则相对于实践领域。康德对原理和原则以及法则,准则和规则等词有时做严格的区别使用。原理或原则本来是指知性的能力,但出于区分能力大小的不同,康德称知性为“规则”,理性为“原则”。这样原理和原则就主要是指理性的能力。但理性的原理主要运用于实践,所以称之为理性法则/道德律。当理念出于范导作用运用于知性体系上时,实质上只是理性的一种主观性的“准则”。理性真正的法则/原理就是道德律。康德有时虽然混用这些区分称谓,但严格来说,他做了学理上的区分。参阅《纯粹理性批判》第261-268页。
  ⑦ 康德的“理念”,作为一种原因性,不同于亚里士多德所“沉思”的那种原因性。前者主要是由主体理性能力自行构建的对象,而亚氏“沉思”对象——本原/原因性,是以客体性的思(神性之思)为对象的。这体现了古希腊本体论哲学在近代发生了认识论转向,侧重对人的主体性能力的检测。这一点也表现在康德对柏拉图客体化的“理念”进行主体化的改造上。关于康德对柏拉图理念论的阐释请参阅《纯粹理性批判》第270页。
  ⑨ “先验运用”这一提法主要是指还未受到批判的判断力对知性能力的一种错误运用,它使得知性做了一个超出经验之外的运用,以便在知性范围内寻找终极条件(其实这是知性不能做到的)。这就不是知性的“内在运用”,而是它的非法运用(相当于“外在运用”)。但也不能称其为知性的超验运用,因为它是直接以经验为根据的。同理,只有理念的“内在运用”才是超验的,但康德不称其为“内在运用”而称之为“客观的运用”,它主要是相对于理念对知性的范导性运用(主观性的运用)而言的。根据康德,理念的“外在运用”,即借助于知性范畴而做了一个间接性的经验运用,似乎是合法的,只要把它看作是主观性原因就可以了。参阅《纯粹理性批判》第260页。
  ⑩{11} [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2页。
  作者简介:方德志,男,1979年生,安徽舒城人,湖北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湖北武汉,430062;戴茂堂,男,1964年生,湖北江陵人,哲学博士,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教授,湖北武汉,43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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