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型农村选举的动力与阻力研究

作者:苏亚亚 沈鹏超 更新时间:2010-11-11 09:42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城郊型农村 选举动力 选举阻力
【职称论文摘要】
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关键环节,是实现村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基础和前提。中国拥有广大的农村地区,不同类型的农村在民主选举方面也各有不同。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将处于城郊结合部的位置,城郊型的农村将越来越多。本文对城郊型农村村民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位于城郊结合处、保留有少量耕地的、处于“半城市半农村”状态下的农村被划入城市的范围。这类农村一般经济比较发达,生活较为富裕,民主意识则越来越高,参与意识越来越强,村民选举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也越来越多,村民民主选举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阻力与动力体现的尤为明显。
  一、 城郊型农村选举的动力
  (一)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形成了推动城郊型农村选举的制度动力。
  从1987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到1998年正式实施,村民自治在中国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历程,中国的村委会选举已经走向“常态化”,进入“平稳期” 。选举的组织工作更加完备,选举程序越来越规范,候选人从“无”到“有”,选民的民主意识越来越高,选举的经验也越来越丰富,所有的这些都为推进村民选举提供了动力支持。
  (二)城郊型选民民主意识较强,参与积极性高涨。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类的需要是分层次的,不同的时期表现出来的各种需要的迫切程度是不同的,人最迫切的需要才是激励人行动的主要原因和动力。
  作为向城市过渡的农村,一方面村民已经不再满足过去那种的狭窄的生活范围。村民的交往圈子在不断的扩大,再加上大众媒体的发达,交通便利,村民与外界的沟通渠道不断增多,村民可以方便地了解外界各种信息,如国家的各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一改过去信息闭塞的状况。村民越来越来了解自己的权力,注重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并且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积极地用各种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村民上访、与政府打官司等都表明村民民主意识的提高。
  另一方面,在城郊型农村,城市化进程大大提高了土地的价值,巨额的土地征用费用使村集体资源这块蛋糕越来越大。在“没有一个村民及村干部合法享有巨额土地征用费的合法占有权的情况下” ,如何分配必然成为矛盾的焦点之所在。而选举的结果直接关系到由谁对集体资源进行分配,村民都希望与自己有共同利益的人当选,以期在分配中得到好处,因此,村民对选举的参与热情空前高涨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城郊型农村中精英动员选举,选举竞争激烈。
  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与其利益有关。公共选择理论把人看作是“经济人”,人的行为的所有目的都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城郊型农村中精英主要包括两类人,一是通过自己的能力发家致富的经济能人,二是从基层政府中退下来的干部。虽然还有一些家族精英但其发挥的影响并不大,他们一般是上述两类精英所争取的对象。这两类精英虽然在经济上生活富裕,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仍然积极主动的参与到选举中来。其中的原因包括近年来国家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税,同时也增加了对“三农”的直接补贴辅助费用,村干部承担的工作有所减轻,而由于土地增值使村委会掌握的集体资源迅速膨胀,如果当选村干部,不仅有利可图,而且还可以通过当选为自己与上级政府搭上关系,为以后有更好地发展打下基础,因此竞争就变得相当激烈。
  二、 城郊型农村选举的阻力
  首先,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中国的村民自治具有国家赋权的特点,民主自治的立法精神能否落实取决于行政放权所提供的体制平台。” 1998年正式颁布的《村委会组织法》对村民自治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问题给予了一定程度上的改善,实现了有法可依,对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经过长期的实践检验,该法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不足,如没有提出界定贿选的明确标准,对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差,对选民的概念界定也很模糊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村民选举健康公正的发展。
  其次,贿选现象不断出现,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选举是民主的本质,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决定性前提和基础。村民的权力,是通过选票落到实处的。通过贿选当选的村干部,其权力不是村民在公正自由的选举中所赋予的,是行贿者用钱从部分选民手中“买”过来的,没有经过合法的“委托”,因而不具有合法性基础,不具合法性的权力,村民没有服从的基础。而且出卖选票也仅仅是一部分村民的“短视行为”,时间一长他们会发现,当初行贿人对自己的许诺并没有实现,但是集体资源却在不断的流失,集体经济越来越弱化。这样一来,原本支持的一方也变成了反对方,村民不服从现任村委会,处处和村委会对着干,农村必然陷入冲突与矛盾之中,引起混乱,给农村的稳定带来了灾难性的影响。长此以往,选民的参与热情必将丧失殆尽。
  最后,对村民选举监督的不充分也阻碍了村民选举的发展。村民选举本身就是不同候选人之间对权力与利益的博弈,要想维护广大村民及村庄的集体利益,就必须对选举进行监督。选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否公平、公正、公开,都是监督的主要内容。作为监督的主体,村民个人,村党支部、村民代表会议和乡镇政府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问题。在城郊型农村中,村民个人忙于自己的事业,想监督但并不具有监督的能力和精力。党支部和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他们的监督往往仅停留在表面上,甚至为了乡镇政府的利益而与村委会同流合污。而被我们寄予很大希望的村民大会,却由于参与的人数众多,一年召开一次几乎也不能办到。《村委会组织法》中对于监督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具体操作的方法,并且当村民对选举持有异议时,并没有畅通的申诉渠道。正是对村民选举监督的不充分为选举中不法行为的产生提供了生长空间。
  另外,选举过程中选民知情权落实不足,乡镇政府对村民选举的干涉等等问题的存在,都妨碍村民选举的健康发展。
  三、城郊型农村选举的出路
  由于特定的经济地理条件使城郊型农村处在改革的前端。但我们发现在城郊型农村由于经济特别是集体经济的发达使选举的动力与阻力同样明显。对于如何搞好城郊型农村这一特定村庄的村民选举,推进村民自治理论界众说纷纭,在总结各家学派观点的基础上,就消除城郊型农村选举的阻力,简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国家扩大行政放权的广度和深度,完善有关村民自治选举的法律法规,尤其对乡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功能做出明确的定位。
  2、提高农民的自组织能力,支持和帮助各种农民组织的建立,一方面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消除、减少家族、黑社会性质等的不法行为,同时也可以为农民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提供有力的工具。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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