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选举法的亮点及面临的几个问题

作者:武春 更新时间:2010-10-12 10:4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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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论文摘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为了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选举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选举法有一些新的亮点和突破,在实施前及实施过

一、新修改选举法的主要亮点
  
   1.取消城乡选举差别
   原来选举法规定,我国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比1,也即“四个农民等于一个城里人”。修改后的选举法第十六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第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这一修改意味着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得以实现,也体现了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2.强调基层代表
   据统计,近几届全国及各地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少。新修改的选举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强调基层代表,不仅扩大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基础,也有利于更充分地听取来自基层的意见和要求,更好地反映基层群众的诉求利益。
   3.设立秘密写票处
   投票是选举的关键环节。在以往的实际选举过程中,无记名投票原则并不能完全保证公民权利的自主行使。由于没有秘密写票处,在众目睽睽下,一些投票者怕不按领导的意图填票,会给自己小鞋穿,或受到有些人的打击报复,只好违心地投选票。新修改的选举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这个规定将会有效地保护选民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排除外界的干预,选择满意的候选人。
   4.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
   当前一些地方过度崇拜GDP,为了达到招商引资等目的,往往给来本地投资的外地企业家种种特殊待遇,如选举其为人大代表等,有的企业家在数地取得了人大代表资格。司法机关要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时,由于其人大代表的身份,需要得到数地人大常委会的许可。只要有一个地方人大常委会不许可,司法机关就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有的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充当了涉嫌犯罪企业家的保护伞,使之免受法律制裁。新修改的选举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这一规定,较好地解决了类似的问题。实际上从另一角度讲,如果同时担任了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很难有时间和精力来履行代表法赋予的职责,发挥好代表作用。
   5.代表候选人应当与选民见面
   新修改的选举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而此前的法律只是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从“可以”到“应当”,这充分表明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不再是可有可无。这有利于选民深入了解候选人,以便更好地选举。
   6.明确选举委员会职责
   新修改的选举法增设“选举机构”专章,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回避、职责和工作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如选举委员会职责为: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进行选民登记、确定选举日期、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主持投票选举等。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整个选举工作都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选举委员会责任重大。
   7.加大对非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针对选举工作中出现的违反法定程序,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的情况,新修改的选举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全国和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第五十六条规定,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这些规定有利于选举依法进行,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维护选举的公平公正,增强人民对于选举的信心。
   8.对代表辞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人大代表提出辞职后,由谁接受辞职?按照什么样的程序接受辞职?新修改的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委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县级的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代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对代表辞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人大代表制度建设,也是对代表个人意愿的尊重。这保证了代表在不能履行职务时,有健全的退出机制,使社会更好地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而不仅仅是一种荣誉。
   此外,修改后的选举法还对投票方式和接受委托投票及回避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调整了正式代表候选人公布的时间,并要求公布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增加了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上限,明确规定选举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等。
  
   二、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几个问题
  
   1.关于选区划分
   按修改后的选举法的规定,由于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同了,因而城市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将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农村人口比例大的县)。笔者认为,以往一些地方把县直党政一级机构单独或几个联合划分为若干选区,每个选区选一名至三名县人大代表,这种做法很可能行不通了。这是由于一些地方县直党政一级机构所有人员加在一起还不够划分为一个选区。
   事实上,全国各县由于其人口的差异,不同县的县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不同的。从安徽省的情况来看,一名县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人口最多的临泉县约213万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约4700人;人口最少的黟县约10万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约650人;人口中等的凤阳县约73万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约2800人。从人口中等县凤阳来看,县直党政一级机构约有1500人,全部放在一起的人口数还不够划分为一个小选区,不够分配一名县人大代表。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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