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主创新的社会责任研究

作者:付春燕 更新时间:2010-10-23 13:57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自主创新;自主创新能力;企业的社会责任
【职称论文摘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企业作为自主创新的重要主体,在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当中它的社会责任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因此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自主创新理论的有关基本问题
  
  (一)自主创新的涵义
  从自主创新的背景来看,它更具中国特色。它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政府针对经济和科技发展现状提出的现实国情之下的具有政治性和战略性的学术名词,具有自成系统的理论,国外没有等同的概念。“自主”是针对“引进”,即针对我国在过去一段时期内过分依赖引进技术而言的。自主就要降低依赖程度,进而提高内生发展的程度。
  笔者结合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知识以及自主创新的特点,将自主创新定义为:企业以自我为中心,以整合与发展企业内部与外部各种创新资源为途径,以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再创新为主要实现形式,以获取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迅速使之商品化为宗旨,为持续获得市场竞争优势而进行的科技创新活动。
  (二)自主创新能力的内涵
  企业自主创新是一项复杂的技术经济活动,它不仅仅是科技的发现、发明本身,而且是一个市场价值的实现过程。因此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简单地说,就是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活动的能力。具体来说就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为了增强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获得持续竟争优势,企业在一定规模、技术条件与经济条件下,通过积极整合和有效运用企业内外的各种创新资源,通过建立新的技术平台,掌握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使企业不断增强其核心竞争力,从而获得市场竞争优势所表现出来的各种能力的有机综合。
  
  二、企业的社会责任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发端于美国,早期的企业社会责任侧重于伦理道德层次,后来逐渐进入法律视野,成为一个涉及法学、经济学、管理学、伦理学等众多学科的重要命题。然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人们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未能形成公认的说法。
  英国劳动法院法官,华威大学法学院Alan.C.Neal教授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理念,在这种理念之下公司决定采取自愿的行动来为社会做贡献。它是高于法律的行为,是自愿的行为,也是企业应当如何经营的问题,而不是企业经营核心活动的附加选择。
  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在1971年发表的《公司社会责任》中指出,“企业的职责要得到公众的认可,企业的目的就是积极地服务于社会的需要—达到社会的满意。”还明确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三个层次即:履行经济职能的基本责任、对经济职能涉及的社会问题的责任、新出现但还不明确的责任。
  我国学者刘俊海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以赚钱作为自己的惟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
  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除实现股东利润最大化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各相关者利益的义务。具体包括两个层面的责任:企业法律责任和企业道德责任。企业法律责任是企业最基础层面上的社会责任,如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该层面的企业社会责任可以由国家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制度来强制推行;企业道德责任的履行以法律义务为底线,以社会效益为支撑,以企业自觉为前提,其目的是弘扬道德,鼓励慈善,这一层面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每一个成功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法理基础
  1、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具体体现
  企业是社会中的“人”,企业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另一种民事权利主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社会支持了企业的发展,所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其应尽的义务。企业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中”。
  2、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秩序和谐的重要保证
  企业日益成为当今社会最为重要的经济主体,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得到极大的提升,对社会各方面都具备了相当的影响力,对社会秩序也不例外。而秩序在社会生活中起着极为重要的导向作用,法律目的就是在于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如果要维持这种秩序则必须以“社会化的法律”取代过分强调个人权利、自由的法律”。企业社会责任正是这一理论研究在企业法领域的成果之一。它要求企业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重视其成员以及周围环境主体的利益,实现和谐社会的共同发展。
  
  三、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过程中的社会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在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过程中,它的规模和影响力也会扩大,企业的公共性维度显著增加,其行为及效果已经超出了个体行为的范畴而开始辐射社会和利益相关群体,具有了“权力”的色彩和特质。“权力一责任模型”在企业领域的构建和成熟更新了此期的商业道德,从而对企业社会责任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笔者认为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过程中既离不开法律责任的“硬约束”,也离不开道德准则的“软约束”。
  (一)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过程中的社会责任
  1、法律责任是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中的社会责任的底线
  从上文对企业社会责任涵义的论述中知道它具体包括两个层面的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而法律责任是社会责任的首要内容也是社会责任的底线,它是刚性的社会义务。在我国,强化法律意义上企业社会责任的条款散见于整个法律体系。立法者不需要、也没有足够的智慧制定一部包罗万象的《企业社会责任法》。但作为底线,企业必须履行法律层面的社会义务,如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税法和环境保护法设定的社会义务。
  2、道德责任是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中的社会责任的理想
  道德准则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之内涵相当重要,道德标准反映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追求,实际上反映出企业的社会良知。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的经典描述刻画了20世纪以前社会对于公司角色的基本定位。这一经典描述无非是说,公司只要实现了自身利润最大化,社会利益的目标便自然可以实现,公司也就恰当地履行了其之于社会的全部责任。然而笔者认为企业是应该有社会良知的,它在获得社会“权力”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它们必须向社会承担相应的责任。道德准则一般不直接规定于法律之中,故而它的落实主要依靠市场、舆论、风俗、习惯等法律之外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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