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绩效实证研究

作者:王西枘 汪梦 更新时间:2010-09-15 09:39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住房公积金;管理绩效;金融职能
【职称论文摘要】
房公积金在提高缴存人购房能力和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监督不力、公积金使用不充分和使用难等问题。文章基于成都市的实地调查与访谈,运用德尔菲法,构建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绩效评价指标认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完全承担银行在

 Empirical Research on the Performance of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System
  —Take Chengdu as Example
  Wang Xirui, Wang Meng
  (Business School,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Sichuan 610065)
  
  Abstract: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system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improving people's purchasing ability and housing security system. But in the application, it came across with problems, such as lack of supervision, insufficient use of fund, hard to use, etc. According to surveys and interview in Chengdu, this paper adopted Delphi to establish an indices system of the performance of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system, and make an empirical study of Chengdu.
  Key words: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management performance; financial function
  
  一、引言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10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3.9%。据相关机构的数据显示,在经历了地震和金融危机的考验后,2009年成都市中心城区商品房住宅销售已达700万平方米,超过了2008年全年600万平方米的销售水平。而5月25日以来,成都市商品房成交量几乎每天都保持在1000套以上。楼市的火热带动了房价的高涨,居者有其屋,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焦点。
  住房公积金在推进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确立缴存人作为住房投资的主体地位,提高缴存人的购房支付能力,加快我国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进程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作为我国住房公共政策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中也逐渐暴露弊端,并引起了政府和各界的广泛关注。
  作为保障职工住房权益的长期储积制度,目前的管理体制是“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该体制表面上似乎很完美,但在实际运作中,却突显出诸多问题。
  
  (一)征收差异大,低收入难保障
  据《中国经济季报》报道,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基于工作就业的人群,大部分非正规就业或失业的中低收入者无法参加公积金;很多低收入的成员因为承受能力的制约而无法使用其公积金。一方面,部分高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高,可以充分享受公积金政策带来的种种优惠;另一方面,部分低收入群体却很难享受这一制度带来的好处。
  
  (二)运行程序混乱,挪用资金频发
  从运行程序来看,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筹、管、用三不分,三个环节不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导致挤占、经办实体、担保抽调等挪用资金的行为屡屡发生。住房公积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均集中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而银行只承担“出纳”的角色。管理中心缺乏有效监督、透明度不高,容易发生违规行为。
  
  (三)公积金难使用,沉淀公积金众多
  由国际金融报数据得知,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余额为5616.27亿元,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的沉淀资金为3193.02亿元。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26.35%,同比上升3.59个百分点。
  笔者在对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使用的采访调查中发现,只有31.4%的购房者在买房时用了住房公积金,购房者普遍反映用住房公积金难购房,其原因之一是开发商对住房公积金的拒绝。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由于公积金回款慢以及房地产开发商与银行间的潜规则,在成都有三成开发商拒绝公积金房贷。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
  
   针对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学者们主要从三方面对现存问题提出改善。一是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二是加强监督,三是增加公积金运营活力。虽然众多学者为改善现状提出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代银行的金融职能的观点,但很少在可行性上进行验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本文将银行在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金融职能界定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和归还等手续。
   笔者基于人力资源管理绩效的视角,将社会效用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运用社会效用最大化的理论论证“管理中心能否替代银行的金融职能”。其原因在于,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其管理绩效的考核要充分考虑到各方主体的利益。住房公积金是属于社会福利的一部分,它设立的初衷是实现“居者有其屋”,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住房利益。同时,作为非营利性机构管理下的一种保障制度,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运行,应追求全社会的效用最大化,增加全社会的效用。
  我们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以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作为利益的三方,在成都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此前,通过定性分析验证了管理中心不能完全取代银行的金融职能。本文在此运用德尔菲法将社会效用量化,通过对比现状和管理中心完全取代委托银行的金融职能后的社会总效用,进一步验证假设的可行性。
  我们需分析的问题是:管理中心是否可以完全替代银行的金融职能?我们确定研究的因变量为“公积金制度的管理绩效”,选取“社会总效用”作为中介变量,管理中心、银行和员工三方利益主体为自变量。在每一项自变量的个体经济效用评定上设置了“成本”、“风险”和“经济收益”三项二级评价指标,以此为标准来设计研究方法和进行分析。
  确定以上相关变量后,根据文献和相关理论我们提出假设H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完全承担银行在现有公积金管理模式下的金融职能。
  
  三、实证分析
  
  (一)研究设计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在中国开始的时间比较晚,本文的研究议题又比较新,所以所能搜到的文献资料很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以实地调研为主要方式,收集第一手资料,通过结合成都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研究。定量分析的数据来源于成都市区主要楼盘的200份员工调查问卷、银行和管理中心的访谈记录,通过指标评价,运用德尔菲法和公式“∑(各变量变化数值*权重)=总成本/总收益/总风险”对各个二级指标进行定量比较,从而得到三个变量的比较值。通过比较取代前后社会总效用的变化,对能否提高公积金制度的管理绩效进行验证假设。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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