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权力再分配中系部二级管理模式的法理学思考

作者:王剑儒 洪童寅 更新时间:2015-09-11 13:55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高校 权力运行 法理学 二级管理
【职称论文摘要】
随着高等教育地位和功能的提升,其结构和运行机制也应当随之做出调整,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探讨高校的权力运行机制,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本文通过法理学观点浅析高校权力再分配中的二级管理模式。希望通过高校权力再分配二级管理模式的广泛应用对提高高校管理效率、促进学校的和谐稳定发展、实现学校的管理的科学性起到推动作用。

        作者简介:王剑儒、洪童寅,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213-02
  一、问题的提出
  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明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现代法治社会,教育的发展应以法治为导向。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中,高校权力合理再分配成为改革的重心。但现行的高校权力运行模式基本属于集权式管理,其存在诸多弊端。首先,集权管理中往往忽视了不同专业之间人才培养的差异,忽视了各专业的特色教学。长期的集权式管理使高校各系部丧失了主观能动性,长期对学校主管部门过度依赖,“等、靠、要”等现象日趋严重,并且高校集权式管理模式制约高校管理效率等。在实际管理中,高校各个行政科室均向系部发放指令,综合起来往往使系部疲于应付、无所适从。而解决上述问题可以通过实行二级管理来实现,这也是符合国情和现实的方法。
  二、高校权力运行二级管理模式概述
  高校权力二级管理模式是指运用责任化管理理论,实行目标管理即把高校权力重心和相应责权下移至部(系),确立部(系)的办学实体权力。高校教育发展到现今阶段必然要进行结构的自我优化、强化功能的现实选择,只有不断改革权力运行管理体制,才能深化高校教育改革从而实现稳定、高效和可持续的发展。在法理学中,高校权力分配中法律关系有主体和客体之分。以往高校管理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高校权力运行的法律关系主体,而客体是系部管理。长久以来弊端甚多,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影响着高校权力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责任化管理的特点在于可以实现减少管理层级、简化组织结构、管理幅度适当、降低管理重心,使高校管理部分主体变为系部从而切实提高管理效益。高校实行二级管理模式,学校管理层是学校管理权力的第一级,主要包括校长、副校长和分管学校总体及各个方面对学校工作宏观管理和全面负责的领导,而学校权力第一级由原来对部(系)实施管理脱离出来,通过权力细化变为与部(系)平行,从而强化了高校权力运行第一级对教学保障的服务功能,与部(系)学校管理的第二层级地位同等分工不同。
  首先在法理上,权利能力通常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它既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又是一种资格和身份的认证,高校权力下放就意味着高校的一层权力承认系部的权力主体资格。高校二级管理模式给系部更多的自主权,这有利于激发系部一级的办学积极性和主动性。由于学校将教务管理权限下放至系部级,在系部教学、教师学生督导、学生日常管理与招生就业、系部人事工作、系部财务管理以及系部科研等等方面系部管理人员和教师得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由于系部权限扩大,有利于系部根据系部实际情况和学生情况对专业建设方向和课程设置进行微调,更好的实现从教学设置到学生管理,从人才培养到就业指导的高校软实力体现。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高校二级教务管理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缺陷。首先高校二级管理往往有目标管理不明确的现象。在实行二级权力管理的高校中往往一级整体工作目标明确,但到了二级管理的部(系)内部工作目标却是不明确、不具体,同时缺乏衡量标准和绩效,这与高校整体工作目标要求存在差距,致使考评失据、责权脱节,无法落实激励机制,影响高校教学整体完成效率。再者,由于长期以来学校实行的是集权式的管理模式,此种管理模式根深蒂固的存在于高校从领导到员工的意识深处,很多学校名义上实行权力再分配的二级管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唯命是从,好像实行二级管理就没有了安全感。第三,在高校的资源分配中由于实现二级管理学校在基础建设方面和学校硬件设施更新改造过程中往往注重整体,如办公楼、学生宿舍、体育场而忽视了部(系)的教学平台更新、系部专项实验室建设、教育软件的配备等所需资源的迫切性。在实际过程中由于高校权力进行了再分配,各个系部是平等关系,在学校层面往往处理不好资源的公平分配,而是把优质资源集中配置到个别优势专业,造成部(系)长期发展不平衡。第四,权力再分配的二级管理实施使得部(系)自主权利增大,使得系部负责人管理工作压力增大,其往往管理和教学“一肩挑”。系部负责人进入新角色需要一个适应过程,陡然增加的工作压力使其执行力弱化,并且有可能出现决策的失误情况。
  三、高校权力运行中的改革探讨
  (一)高校权力运行二级管理体制的分权法理学依据
  从法理学角度看,权力的制约是很重要的,在高校的权力再分配中一级和二级权力的赋予必须有法可依,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高校权力无论怎么分配必须是通过立法等形式赋予的。而对法律关系主体而言,若不具备相应权利义务能力,即使法律关系主体能够独立实施某种行为,这一行为仍会被视作无效的行为而被排除在法律的保护之外。在高校权力分配层面上,必然要由法律制定部门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法律条文或是司法解释,这是有效实现二级管理高校权力运行的重要保障。为了保障二级管理顺利进行,必须建立科学的高校权力管理体制。首先要明确高校权力管理工作的目标和定位,明确学校与系部两个层面在管理过程中都有哪些分别的管理权限。系部层面教务管理需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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