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CPA与ACCA课程知识分布比较分析(2)

作者:李宇立 王亚南 更新时间:2015-04-29 16:19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CICPA;ACCA;知识;专业建设;异同
【职称论文摘要】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CICPA的《会计》课程只对营利组织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详细阐述,对于一些特殊部门,如非营利组织和公共部门的会计处理以及信息技术没有涉及。但是,ACCA则与之相反。 (二)审计领域。CICPA的《审计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CICPA的《会计》课程只对营利组织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详细阐述,对于一些特殊部门,如非营利组织和公共部门的会计处理以及信息技术没有涉及。但是,ACCA则与之相反。
   (二)审计领域。CICPA的《审计》课程知识基本上一直仿照西方审计、围绕审计基本流程以及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审计展开。这在ACCA中被安排在了F8和P7两门课程中。CICPA《审计》从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视角特别介绍了关联方交易审计,这与关联方交易比非关联方交易具有更高的重大错报风险的中国现实有关。二者最大的差别在于,ACCA审计课程特别重视内部审计相关知识,F8课程中专设章节予以讲解。尤其在F8中,在对审计框架和准则加以介绍之后,首先讲解的是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等内容,而非CICPA所关注的独立(或外部)审计知识。该差异表面上显示CICPA对内部审计不重视,实质上是由于:CICPA的职业(或执业)定位基本局限于独立审计,而ACCA对学员的定位是财务、会计以及管理领域的专才。因此,ACCA在审计领域的知识不仅拓宽到内部审计方面,而且还加入了国际环境下的反洗钱、法务审计、审计业务外包、跨国审计、社会和责任审计等方面的知识。
   三、法律领域知识分布对比
   CICPA的《经济法》和ACCA的F4在结构和内容上有很大差别。这主要是由于中英两国不同的法律体系所造成的。从所属法系上看,中国法律属于以成文法为主的大陆法系,因此课程绝大部分篇幅都在阐述行为表现和行为后果;而英国法律属于以惯例法为主的英美法系,课程内容依据某一具体案例的判决所形成的法律规定和应遵守的原则进行组织和安排。同时,ACCA的F4分别按照经营过程中涉及最频繁的法规,以及业务开展过程需要遵守的法律(即哪些事项或行为应当遵循什么法律)进行知识讲解,以公司为主体。CICPA经济法知识安排的思路是“这些法律是公司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循的”,显现出“就法论法”的特点。
   税法方面,ACCA和CICPA的主要区别来源于两国的税制差异。CICPA不仅对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按税收诸要素逐一进行介绍,而且对税收代理、征收管理和国际税收协定也予以了必要的讲解。ACCA方面,中国学员可以选考Chinese Variant或UK Variant,即中国版或英国版。多数院校或培训机构选择了英国版,目的是注重ACCA知识体系的系统性和一贯性,其间不排除用英文教材学习中国税法无法适时跟进税款修订步伐的考虑。F6的主体内容与CICPA《税法》相仿,均为税种介绍。P6作为F6的高阶课程进一步讨论了:资本税等前沿税制问题;个人和公司财务管理视角的税收问题;不同情境、不同行为对税负的影响以及税种之间的相互影响;税收筹划;与税务、海关的恰当沟通与交往。从P6的内容设置来看,服务于个人或企业的高级财务经理和顾问的知识特色浓厚。即使学员未来不在英国法制环境从业,ACCA税法课程知识也能够开阔眼界,并帮助学员通过对原则的领悟获取解决问题的思路。
   四、商业环境与风险及分析领域知识结构对比
   商业环境与风险及分析领域知识被ACCA分布到了F1、P1和P3三门课程中。F1作为引介性课程,全面讲解了经济社会的元素、事物、活动和现象,为学员营造了专业学习的商业情境。P1将知识延伸至:公司治理及其作用;专业会计人员在风险识别与评估,乃至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职业伦理。值得注意的是,ACCA单独开设P3以完整、系统地讲解战略定位、战略选择和战略执行,足以体现ACCA对战略导向整合管理理念与知识之于会计人员执业影响的重视。
   相应地,CICPA于2009年新增《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课程讲解商业环境与风险及分析领域相关知识。课程内容由公司战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三部分组成,且主要借鉴英美成熟的理论和经验,基本不存在“中国特色”的知识信息。遗憾的是,与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都有着密切关系的公司治理的相关知识没有在CICPA课程中占据应有的地位。这与强调“公司治理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营造基本氛围”的业界共识不相吻合,也与ACCA对公司治理格外重视,并在F1、F8和P1三门课程中不同程度和角度的讲述形成鲜明的对比。
   五、总结与建议
   无论是以CICPA考试科目作为主干课的注册会计师专业的开设,还是以ACCA考试科目为主的国际会计师专业的开设,二者均为应用型本科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的有益探索。但是,系统的本科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不能够等同于执业资格的认证过程。毕竟前者属于国民教育,目的是通过专业教育使得学生具备专业能力,重在教育;后者的目的则在于考查学员是否具备了专业能力,着力点在考核。因此,结合上述分析,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专业教学中的课程设置。如前所述,CICPA的职业定位是注册会计师,即“独立”于企业的“外部”审计。课程的设置密切服务于注册会计师执业目的,至于企业内部管理者应具备的职业素养基本不在关注范围。因此,仅以CICPA考试科目作为会计专业本科教学的主干课程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增加企业管理、金融、公共管理、统计以及市场营销方面的知识的教学。此外,即使在审计知识方面,还应当强化内部审计知识的扩充,以符合组织的管理需求和注册会计师非鉴证业务比例逐渐增多的现实。
   国际会计专业则应当注重中国现行会计准则、法律制度方面知识的弥补,以满足会计专业毕业生本土工作的需求。毕竟ACCA课程设置的总体制度背景与我国的国情尚存不可忽略的差异。
   (二)教学计划的安排。正是由于ACCA课程按其难易程度呈阶梯状分布,对知识起到了循序渐进和强化巩固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学员的学习压力,因此是值得提倡的。但是,我们也观察到,F1至F5的课程在多数财经类院校中是国际会计专业本科生可申请的免考课程。进而一些院校大大缩减了这五门课程的教学课时、分配给考试科目更多的教学资源,甚至有的院校颠倒三个阶段部分课程的授课顺序以提高过关率。这些做法使得ACCA课程的优势大打折扣,将原本以“打好基础、逐步提升专业素质”的教育转向了功利性的“应试”教育,欲速则不达、弊大于利的负面结果已经显现。
   在以CICPA考试课程作为会计本科核心课程进行教学时,应当开设铺垫课程,注重课程设置的先后顺序,并对某些课程进行分拆。例如,在开设《会计》之前,应当先开设会计原理性课程,并将《会计》课程按照业务的难易程度和发生的频繁程度分拆成两个部分,用两个学期进行讲解。另外,在原理性会计课程(或第一部分《会计》课程)讲授完毕后,《财务成本管理》中的成本核算与控制部分的知识应当及时跟进。而其中的财务管理部分的知识建议在所有财务会计知识讲授完毕之后再开设。原因在于财务管理是面向未来的,财务会计是总结历史的,而这在原则和假设方面均有思维方式上的巨大差异。所以,如果将财务管理知识过早地引入将不可避免地会对学生知识的理解产生困扰。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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