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法学高等教育现状及改革途径(2)

作者:张建锋 董志锋 郜占 更新时间:2011-06-02 09:02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甘肃高校;法学教育;课程设置;现状
【职称论文摘要】
相比较甘肃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必修课、公共课外语和政治课程所占课时数偏多、占总学分的比重相对较高,致使学生自由选择的课程的空间几乎就没有了。 2、选修课程门数和课时数偏少,选择范围有限。调查数据显示,西北


  相比较甘肃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必修课、公共课外语和政治课程所占课时数偏多、占总学分的比重相对较高,致使学生自由选择的课程的空间几乎就没有了。
  2、选修课程门数和课时数偏少,选择范围有限。调查数据显示,西北师范大学54.5%被调查者的选修课门数为10-16门,有25.2%学生选修课不超过12门,该专业的毕业生总学分不少于177个学分,而选修课不少于34个学分,仅占总学分的19%;甘肃政法学院法学专业选修课有:法学名著选读、票据法、保险法、房地产法、西方法律思想史、海商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刑事政策学、金融法、法律逻辑学、法律英语、外国法制史、侵权责任法,几乎全都与本专业知识相关度极高,这显然与选修课扩大学生知识面的目标不相符合。而美国哈佛大学法学本科生的选修课占总学分的比重可达到40%-45%,给学生留出了大量可自由选择的空间。
  3、跨学科课程门数和课时数偏少,学生对其满意度较低。调查数据显示,40.5%被调查者没有选修跨学科课程,45.8%被调查者对跨学科课程表示不太满意者,40.8%表示很不满意,两者相加竟达到86.6%。深入访谈可知,甘肃高校如甘肃政法学院、西北师范大学根本就不让学生进行跨学院、跨学科选课,其他学校仅让学生在所在专业的不同方向下进行十分有限的选择。因此大部分学生对跨学科课程十分不满,便可想而知。
  4、实践性课程所占总学分的比重较小,对其重视度不够。
  学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法学实践性课程所占总课程的比例较小,学生对课程设置在“联系现实生活”、“培养实践能力”方面的评价最差。58.8%学生实践性课占总课程的比例只有10%以下,54.9%学生认为个人培养计划中实践性课占总课程的比例较小。甘肃政法实践性课程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各专业共同实践课程,3门共14学分,占总学分的8%,二是专业实践课程,3门共6学分,占总学分的3%,两个部分共20学分,占总学分的11%。西北师范大学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性课程包括专业实习2学分、学年论文2学分、毕业设计6学分、形式与政策2学分、素质共24学分,占总学分的13.6%。而美国高校实践课程以见习、实习的方式进行,各学校教学实践的时间有所不同,在佛罗里达州大学教学实习主要集中在最后一学期;而佐治亚大学则每学期为学生提供每周3个小时的教学实践。实习所占的学分和学时比例都比较重,特华拉州为12学分、佐治亚大学为11学分,占总学分的15-20%。[9]
  相比较甘肃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性课程所占总学分的比重较小,实践课类型仅限与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进课堂,开展法律诊所等活动,制定的政策较多,但执行落实情况较差。
  (三)课程设置内容
  课程设置内容是指课程体系所包含的知识和技能,并以一定的方式呈现给学生。就目前甘肃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内容来看,可以分为三大类:公共基础课程(政治理论课程、外国语课程、体育类课程、计算机类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类课程。下面我们主要讨论专业课程的内容设置情况。
  1、课程内容的层级性不明显。在课程内容的层级性方面,一是指课程内容知识的纵向衔接和递进,二是指课程在高深层级上的逐步深化和专门化,三是指课程在智力运用的宽度和深度层面上对研究性要求的逐步强化。[10]甘肃高校法学本科专业课程内容存在的问题中,首当其冲的便是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设置缺乏相应的课程目标“层级性”的要求,在课程的编制过程中往往出现序列颠倒,表现为课程课目、课程内容难以看出先行、平行和后行的序列关系。[11]另一种表现为序列结构上的本末倒置,表现为法学理论课程不仅课目繁多庞杂,而且课时比重过大。反之,综合实践课程无论是课目,还是课时却少之又少,导致课程知识构成序列的严重倾斜。
  2、课程内容较陈旧、前沿性不足。甘肃由于经济不发达,许多高校对法学本科专业教育一直不太重视对国内、外新教材的引进,导致课程中一直存在着部分课程内容陈旧、前沿性不够、国际性差等问题。调查数据显示,49.5%和4.6%被调查者认为课程内容前沿性选择“较弱”和“很弱”,这两项累计百分比达到54.0%。
  3、应用性、区域性知识不足。学生课程内容反映区域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知识方面,44.5%和13.5%被调查者,选择“较少”和“很少”,累计百分比达到57.8%。由此可见,目前甘肃高校法学本科专业课程内容反映区域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知识严重缺乏,与本地区发展结合不紧密,也凸显出甘肃高校法学教育在课程内容上区域性特色不明显。在课程内容应用性知识方面,50.1%和38.2%被调查者表示“不太满意、很不满意”,累计百分比竟然达到了88.3%。
  (四)课程设置与个体之间的差异
  甘肃高校法学本科专业教育中课程设置对个体之间的差异关注不够,同一专业的个人培养计划基本雷同,主要原因是学校对个体需要关注不够,具体体现为课程设置中任选课程的严重不足。深层原因,一是一些学校硬、软件资源有限,无法顾及学生个体之间的差异,尤其近几年扩招以后,这个问题更加严重;二是学生在选课过程中,可自由选择的空间有限,而且学生选课基本上是模仿同班学生或师兄、师姐选课的情况,缺乏教师的指导。
  四、变革甘肃高等法学本科专业生课程设置的几点思考
  通过对现状的剖析,可以发现甘肃高校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课程设置方面存在很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从以下几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目标一体化
  培养目标是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的具体化,课程设置应围绕培养目标,符合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因此,确定甘肃高等法学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其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改革的首要工作,在确定该专业培养目标时,同时还要考虑课程设置目标、课堂教学目标,以防止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目标错位;培养目标确定后,要避免用纯粹的线性思维来设置课程,对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目标所表述的丰富内涵要仔细推敲和深入研究,要围绕着“专业”的核心知识进行的教学活动及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目标所提及的对人的多种能力的塑造的要求设置课程,最后,还要关注课程在智力运用的宽度和深度层面上对研究性和应用性要求强化,以使法学专业学生的研究意识、研究的思维视野和应用能力得以逐步提升。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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