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乡统筹发展一体化的战略思路(2)

作者:刘远 更新时间:2015-01-13 21:02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关键词:江苏省;城乡统筹发展;一体化
【职称论文摘要】
推行省管县体制要根据不同类型县(市)分期分批逐步进行:第一步是实行试点,在经济强县中推行省管县体制;第二步是虚化地级市,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市县分置,县和地级市都直接由省管辖;第三步是撤消地级市,使地级


  推行“省管县”体制要根据不同类型县(市)分期分批逐步进行:第一步是实行试点,在经济强县中推行“省管县”体制;第二步是虚化地级市,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市县分置”,县和地级市都直接由省管辖;第三步是撤消地级市,使地级市成为本来意义上的城市,在行政级别上和县平行,实行宪法所确定的省、县、乡三级政府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6 思路之六:正确处理农民主体作用与政府推动的关系,要按照农民意愿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与新农村建设
  要缩小地区、城乡差距,重要的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首先要改变城市政府的形象,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都必须统筹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在考虑城市和农村、工业和农业、市民和农民发展方面,都必须做到城乡统筹,甚至是农村优先。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尤其要正确处理农民主体作用与政府推动的关系,要按照农民意愿统筹城乡发展与新农村建设。在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不是首先考虑政府要干什么,重要的是要考虑农民想要什么。当前,充分就业、增加收入、住得宽敞、行得方便、上得起学、看得起病是大多数农民的愿望。要运用引导、示范的工作方法,尊重发展规律,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特别是农村“三集中”涉及全省1100多万农户的切身利益,农民集中居住涉及到宅基地流转、承包地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农民跨组建房等一系列难题,必须建立一个稳定的投入机制,必须长远规划,分步实施。
  7 思路之七:积极化解政策性土地流转纠纷
  政策性土地流转纠纷,已成为当前影响农村社会安定的主要因素之一,鉴于政策性土地流转纠纷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要想彻底化解这类矛盾,就必须加强顶层政策设计,没有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尚方宝剑”支持,政策性土地流转纠纷的化解工作将会“名不正,言不顺”。基层干部有力无处使,没法开展工作。建议一方面积极呼吁国家层面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作为支撑,进一步修改完和善家庭联产承包法。另一方面,将化解政策性土地流转纠纷作为全省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重要试点内容,选择省内不同代表性地区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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