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未成年被告人人格调查制度的司法对策(4)

作者:胡学相 张中剑 更新时间:2014-12-18 14:29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关键词:未成年被告人;人格调查;司法对策
【职称论文摘要】
2、特殊调查方法 (1)鉴定。司法意义上的鉴定主要包括司法精神病鉴定、毒品检测、身体鉴定等,一般用于解决证据调查过程中的专业或技术问题。如英国《2003刑事司法法》第161条规定,如果法庭准备判处社区刑或者缓

       2、特殊调查方法
  (1)鉴定。司法意义上的鉴定主要包括司法精神病鉴定、毒品检测、身体鉴定等,一般用于解决证据调查过程中的专业或技术问题。如英国《2003刑事司法法》第161条规定,如果法庭准备判处社区刑或者缓刑,应当进行量刑前的毒品检测。毒品检测报告的目的是帮助法庭决定是否有必要判处被告人接受戒毒治疗。[11]104俄罗斯《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了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心理状况或身体状况可以进行司法鉴定。[12]153
  (2)人格测评。人格测评又称人格心理测评,是指运用现代心理科学成果,通过一系列心理测评量表来完成对个体的人格测评,从而对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估。人格测评因其科学性和专业性得以在现代刑事司法中广泛应用。近年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格测评已经引起重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的建立就是人格测评的典型运用,下文进行详述。
  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心理干预机制方面的探索
  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指在少年审判中,通过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心理疏导,以缓解其紧张情绪,消除其心理障碍,矫正其不健康心理,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同时通过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与测评活动为法院裁判提供科学依据,也为判后对未成年犯进行个性化的矫治提供客观依据的一系列心理干预措施的总称。下文介绍少年刑事案件中的心理干预机制。
  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逐渐意识到心理干预在少年审判中的重要性。在大量的涉少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特点是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诸多涉案未成年人存在反社会的英雄观、性格上具有较明显的兴奋、外倾特征,性情暴躁、情绪不稳定、行为莽撞、攻击性强等。这些因素与其他社会因素如生理、家庭、学校及社会交合在一起最终导致了不同犯罪行为的发生。换言之,涉案未成年人之所以走向犯罪道路,与其在成长的各个时期尤其是青春期生理上和心理上的不良特征未能得到及时引导和解决密切相关。为深入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为法院裁判提供依据,制定更有针对性的社区矫正方案,广州中院进行创新,在少年审判中引入了心理干预机制。
  1、少年审判中心理干预机制的功能
  少年审判中的心理干预机制的功能主要包括:①缓和未成年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紧张情绪,保障庭审活动顺利进行,其构造的是一种“家庭式”的庭审模式。[13]229 ②及时矫正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健康心理,为判后进行有针对性的社区矫正和社会帮教提供客观依据,并最终实现人格的重新塑造。这一矫治功能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通过心理干预措施,及时在庭审中矫正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不健康心理,并据此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庭教育,促从其真诚悔罪,增强庭审的教育和改造效果。其二,针对审判过程中所发现的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深入探究未成年人犯罪之个体与社会原因,为判后对未成年犯进行有针对性的社区矫正和社会帮教提供客观依据,从根本上斩断未成年人犯罪之因果链条,阻止重犯之发生,增强少年司法的教育、感化与挽救功能。③通过多种形式的心理测评活动为法院的裁判提供科学证据,保证涉少案件审判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类诉讼中利用科学技术手段调查核实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正成为证据领域的新动态。[14]379在涉少刑事案件中,通过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与测评措施所形成的心理评估报告,在本质属于一种科学证据,是心理科学与司法相互融合、相互影响的体现,将心理评估报告作为法院据以裁判的依据之一,能够充分保证涉少案件审判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进一步彰显少年司法的独特性,也必将进一步丰富我国少年综合审判机制。④弥补涉少刑事审判庭前社会调查之不足,促进本地与外地未成年被告人司法处遇公平之实现。
  2、基本架构
  2008年初,广州市中院在第一起个案中采用心理干预机制。2009年2月,该院正式启用专门的少年心理咨询与测评室。迄今为止,少年心理干预机制在该院已经进行了五年多的试点。目前,该院所构建的心理测评软件系统主要包括四大块:儿童青少年心理测验系统、成人心理测验综合系统、人格障碍筛查及辅助诊疗系统、反馈型放松训练系统,基本形成全方位的心理测评网络,能在司法实践中及时启动心理干预措施。进行心理干预的未成年刑事案件范围为:(1)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进行心理干预的一审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告人;(2)可能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3)有必要进行心理干预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4)外地未成年被告人。为打造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的专业支持平台,广州市中院一直努力开展与专业心理咨询与测评机构的合作。该院少年审判庭已与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广州市晴朗天心理咨询公司等专业机构签署了专业支持协议,由其为广州市法院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的开展提供专家支持。这些专家作为特邀“羊城少年法庭之友”可以通过与当事人进行谈话、要求辅导对象填写调查问卷或进行测试、参加庭审、判后跟踪帮教等方式进行心理干预。目前,被聘为该院特邀“羊城少年法庭之友”的心理专家已经达到20名,其中既有大学教授,又有实务部门的医师、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这些专家学历层次高,实践经验丰富,为该院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3、基本程序
  心理干预机制的基本程序包括启动程序、庭前程序、庭审程序和庭后程序。
  一是启动程序。在立案时就以权利告知的方式通知涉案未成年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告知他们可以申请进行心理干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经法院许可,可以启动干预:(1)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心理问题时,可以决定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2)当事人认为自身存在心理障碍时,主动向法院申请进行心理干预。
  二是庭前程序。以阅卷或会见当事人等方式对涉案未成年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有效的心理评估,同时做针对性的压力释放,缓解庭审前的紧张焦虑心理;同时,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性格特点、学习状况以及在家庭和学校的表现等情况,并根据获取的未成年人信息,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并作出评估报告。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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