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河南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造(3)

作者:周楠 更新时间:2015-07-22 15:16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环境,河南,
【职称论文摘要】
总的看来,清代河南在林木的保护方面虽然官方和民间都曾经做过一定的努力,但是这些努力并不是一贯的,并没有形成一种长效机制。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认识,官方始终没有设立专门的护林机构,而且除少数的官员比较

  总的看来,清代河南在林木的保护方面虽然官方和民间都曾经做过一定的努力,但是这些努力并不是一贯的,并没有形成一种长效机制。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认识,官方始终没有设立专门的护林机构,而且除少数的官员比较重视之外,大多数官员则是无所作为。民间则多系自发行为,力量微弱。故护林效果并不明显,毁林行为难以真正得到遏制。造林方面自然也存在这方面的问题,这也是清代成为河南森林面积历史上减少比较快的时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修治河渠


(一)清代前期的河渠修治
清前期河南河渠淤塞严重易肇水灾,而河渠的通畅与否,于灌溉排涝关系甚大,其对农业生态环境影响十分明显。河渠壅塞,则旱时水流细微,不能进行灌溉;涝时水流四溢,平地行舟,田园庄稼尽遭淹毁,所以历代盛世时期封建统治者无不重视河渠治理,大兴水利建设。但是由于河南境内河流含沙量大,人工治理开挖的技术落后,修治标准低,河渠旋治旋塞的现象非常普遍。清代前期,河南境内的河渠淤塞相当严重,以至于水旱灾害频繁发生。乾隆二年(1737年)乾隆帝曾发布上谕说:“朕闻河南省之叶县、西平、遂平、襄城、郾城等县,今年皆遭水患,盖缘河南地土平衍,河流不能盈尺,虽有去地二三丈者,究竟与地势相平之处居多,且向来渠道率多淤垫,是以一遇山水骤发,不能宣庐舍田禾,尽遭淹漫。”[20]乾隆四年,再次发布上谕说:“今年六月豫省地方大雨如注,川泽交盈,分洩不及,开封等属被水之州县甚多。……豫省地方有淮、颍、汝、蔡诸水经纬其间,凡旧有河道,皆达江湖。第因故道被淹,无支河导引,是以水无容纳之区,势必旁溢。下有壅塞之处,涝即难消”。[21]在两年的时间里,专门针对河南境内的河流发布两次上谕,既反映了乾隆皇帝对修治河渠的重视,也反映出当时豫境河渠淤塞严重,极大的危害农业生产。乾隆朝河南巡抚陈宏谋在《请开归德水利疏》中指出,“豫省归德一府,……旧有之河日渐浅窄,每遇夏秋雨水略多,河不能容,水漫平地,即成水灾。历考从前自乾隆四年至今乾隆十六年,计十三年之中,归郡九州、县成灾者八年,歉收者三年,中等有收者仅一年,几于无地不灾,无岁不赈”[22]。由此也可以看出当时修治河渠的紧迫性。
为使河渠通畅,减少水旱灾害给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害,清代前期河南历任巡抚及各州县官员大都比较重视辖区内的河渠修治。修治河渠主要途径有官修、民修两种,根据工程量的大小、投资的多寡和受益范围的大小而定。一般来说,工程量较大、投资巨大的一般有官府投资,组织民众疏浚开挖;工程量不大、受益范围较小的沟渠一般由州县乡村基层官员或士绅组织附近民众自行举办。清代前期,国内社会安定、经济繁荣,政府有比较充裕的财力进行此项工作,因此河南境内的河渠修治处于大力推进的时期。清代前期对河渠的修治主要集中在康熙至乾隆年间。如汝宁府上蔡县“素多水患”,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以后,在知县杨廷望的率领下,于农隙之时,“成大小沟浍百一十道”。西平县因地势低下,形若釜底,遇雨时山洪暴发,泛滥时不可收拾,以至于农民长久难以安耕,多逃散于他乡,“故野多不耕之士”。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后,在知县李植的组织下,经过数年努力,修挖沟渠83条,大大改善了当地农业生产的条件[23]。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杨汝揖任固始县知县后,对固始县境内山川进行勘查,搜集资料。经过三年的实地调查,撰写了固始县《水利图说》四卷,对镜内的大小河流逐条提出了治理意见,制订了实施方案和投资政策。在他的努力组织下,在县境内疏浚沟河,筑坝建闸,大力发展灌溉、防洪事业。除整治恢复清河、堪河两个灌区外,还在史河下游兴建柳河灌区,在灌河下游兴建曲河上下坝灌区,在白露河下游建兴龙灌区,在羊行河与急流涧河上兴建古城坝和千公堰灌区。在淮河右岸三河尖至张墓坎子兴筑了防洪大堤,使固始水利灌溉工程得到极大发展。故在《河南通志》中有“固始水利甲冠中州”的记载。康熙四十五年,河南巡抚汪灏请开贾鲁河北通黄河,在两头堤根建闸坝,可使贾鲁舟楫由黄入洛,同时有利于两岸地区的排涝灌溉。疏浚挖深自荥阳至沈丘间数百里长的河道,历经三载完工,对提高贾鲁河的防洪排涝、通航能力,促使历史名镇朱仙镇的进一步繁荣起到了重要作用。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商水知县疏治汾河,由龙胜沟到项城长百余里。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禹州开浚焦寨至三管冢渠道,引颖水灌田。

  雍正二年至八年(1724-1730年)河南各府州县大兴水利工程建设。雍正二年(1724年)河南彰德知府李渭为发展当地的灌溉事业,组织百姓疏浚万金渠,增开支渠,建闸启闭,定各村分日用水。雍正五年(1727年),豫东太康、淮阳等州县疏浚河道,太康之旧黄河、燕城河,淮阳蔡河、瀖河、枯河、狼儿沟、黄河故道、里外沟河等,历经数年疏浚完工。雍正六年,彰德府组织疏浚安阳等县各泉源。卫辉府辉县在百泉池南,建设斗门,筑堰建闸,并疏各泉,以资灌溉。获嘉县开挖丹河,河内县于上秦渠进水口门改建石闸,并疏通东西民渠,建小涵洞。南阳县修建了河唐渠十二里屯渠、三十里屯渠等河渠数十条等。镇平县在雍正五年共开挖长1-10里、宽3-8尺、深1-5尺,专门用于灌溉农田的沟渠79条,几乎村村之间都有小型沟渠相连,形成了全县范围内的农田灌溉系统。[24]汝宁全府在雍正五年至七年共修建6尺深、5尺宽的沟渠一百多条。[25]雍正八年,陈州、许州的许多沟洫也纷纷修通,使吠畎浍陂泽各有所归,既有利于灌田,又能够排涝。豫西河南府以洛阳为中心的灌溉系统历史上比较发达,清前期地方政府先后疏通永清渠等古水道,连接伊水、洛水,使数千顷之地得以灌溉。豫北怀庆府济源、河内、孟县、温县、武陆等县,都利用黄河、沁水、丹河完成了河渠农田灌溉配套工程。

        乾隆时期,河南修治河渠的活动得到了更大规模的开展。 

  首先,朝廷为推进河南河渠的治理,制订了对地方官的奖惩措施。对于治水有功人员予以记功褒扬,对于忽视治河而导致水灾发生,徇私舞弊侵吞工程款者视情况给予罚俸、降级、革职、治罪的处理。如乾隆二年(1737年),清廷议准:“嗣后豫省应修水利地方,如有工程重大动用帑项修筑者,承修各员果能实力办理,修筑坚固,钱粮并无费,俟工程完竣,保固三年之后,令该督抚将该咒功绩,核实造册,题请交部分别议叙,专辖监修统辖督修之咒,果能督率有方,各属内毫无怠忽。照河工秋汛平稳之例,量加议叙,至承修之员,如有膜视悠忽,不先期修筑,一遇水发,即致田亩被淹者,照河工堤岸豫先不行修筑例,降一级调用。专辖监修之员,罚俸一年。统辖督修之员,罚俸六个月。倘有虚冒钱粮侵蚀入,已以致工程不坚者将承修之员,照侵欺河工钱粮例,严参革职治罪。该管各官徇隐不报,照徇庇例,降三级调用。”(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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