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河南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造(4)

作者:周楠 更新时间:2015-07-22 15:16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环境,河南,
【职称论文摘要】
[26] 其次,针对当时治河存在的因各地行政管辖权的分割及各上下游的利害关系而造成的上疏下堵,以致功败垂成的问题。乾隆四年(1739年),乾隆帝发布上谕说:闻现在抚臣檄令各属勘估兴修。但愚民无知,上游方事疏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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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针对当时治河存在的因各地行政管辖权的分割及各上下游的利害关系而造成的上疏下堵,以致功败垂成的问题。乾隆四年(1739年),乾隆帝发布上谕说:“闻现在抚臣檄令各属勘估兴修。但愚民无知,上游方事疏浚,而下游填实阻隔,仍致水无去路。于事何益,著细心熟筹,专委管理河道明晰水利之大员,亲勘全局,通盘计算,务使一概疏浚深通。毋令各分疆界,稍有阻滞。再豫省之贾鲁河,原有江南地方全注入,是庐凤等处,即豫省之下游也。……从来疏浚河道时,上游十分用力,下游百计阻挠,各处人情如此,不独豫省为然。是在封疆大吏洞悉其弊,毋为所欺,庶几原委畅流,水无泛溢之患”。[27]
第三、较大工程由巡抚筹划,上奏朝廷批准拨款实施;较小工程则有各州县官制定计划,劝用组织当地民力自费修治。
第四,为防止已修治的河渠因水过沙停、仍旧於浅,以致前功尽弃,乾隆年间,河南巡抚蒋炳向朝廷上奏提出了四条水利善后事宜,其中两条是关于如何使河渠保持顺畅的。一是要求已开各河,要岁加修浚,以防复淤。各地方官务要及时查勘组织修治。二是河滩地禁栽芦苇、蒲草,禁止垒筑土埂捕鱼,以利水道畅通。当时,低洼积水之处及河滩处,“所不能树艺五谷者,民间豪强之家多栽芦苇、蒲草于河身於浅处,间筑土埂以捕鱼虾。虽水滨自然之利,但因此小利,多致阻水不能迅速畅流,反为上游之害”。故要求各地方官应三令五申,严禁在新开河身之处栽种芦苇、蒲草和筑埂捕鱼。并且要于每年三至五月专门派人清查两次,“违者即行惩处,仍勒令开挖净尽,以期保护河渠不致淤阻”。[28]
从前述情况可知,乾隆一朝对治河极为重视,治河工程举办次数和修治河渠的数量非常多,对减少洪涝灾害起了重要的作用,极大的改善了河南农业生态环境。但是乾隆末年至鸦片战争前夕,随着清王朝的衰落,贪污腐化现象盛行,财政日见困难,河南境内河渠修治活动也逐渐减少,这一时期见于记载的河渠工程较少。如嘉庆四年(1799年),禹州引柳林南沙河水灌陈岗田百余亩,北岸引涌水曰龙泉渠,灌田430亩。道光七年至十年(1828-1837年),疏浚荥泽县索须河,疏通汤河入卫故道,南阳府城东南白河,筑碎石磨盘坝三道。淅川丹江东岸,筑碎石磨盘坝十道,又修筑沁河两岸堤工八十四段。[29]这些治河活动规模小,成效不显著。
(二)晚清时期的河渠修治
晚清时期,清王朝的统治更加腐朽,外部西方列强的侵略不断加深,内有持续多年的农民大起义。清政府对外抵抗侵略,对内镇压农民起义,都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更严重的是每次抵抗侵略失败后,不仅大片领土主权丧失,还要支付巨额的战争赔款。内外交困的形势使得清政府的财政状况捉肘见襟,只有拼命地搜刮百姓,竭泽而渔。而这样做的结果造成人民更加贫困,整个社会陷于国困民穷的境地。国家和地方民间均无精力和能力进行大规模的河渠修治。不过在如此困难的形势下,河南的河渠修治工作仍然有所建树。
贾鲁河的三次修治。贾鲁河因元末治河名臣贾鲁曾修治而得名,清代前期曾多次修治。道光二十一年河决祥符、二十三年河决中牟后,贾鲁河被淤塞成了平陆,附近地区一遇大雨,洼地积水无法宣泄,形成涝灾,而一遇干旱,则形似荒漠。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地方当局征集民工挑浚贾鲁河,但因黄水的淤积形成的沙荒地面积很大,挖出河段很快就被飞沙吹积淤垫。到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只能将中牟至朱仙镇一段改道辛庄寨入祥符境,再由毛井走五里堡南大李庄迤东,然后由朱仙镇之西绕镇南,勉强挑浚成河,但是不久又淤塞。同治十一年(1872年),河南巡抚钱鼎铭在省城设立水利总局,兴办水利。是年投资官银5万余两,再次挑浚沙淤多年的贾鲁河,南自周家口,北至朱仙镇,西北至郑州京水寨,疏积沙,补残堤,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不仅“俾上游无水涝,下游通舟楫”,并对灌溉沿岸农田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光绪八年(1882年),贾鲁河复淤浅,清廷谕准于朱仙镇西八里之王堂,挑挖新河,第三次进行了修治。
惠济河的疏治。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河决祥符后,水退沙留,贾鲁河和惠济河於废,开封城外地势益高,城内雨水无法排出,积数十载,“塘泊皆满,水出地上”,坏官私庐舍以千计。于同治七年(1868年),河南巡抚李鹤年筹划疏浚惠济河,十月动工,次年三月工竣。计用官银42 379两有奇。浚修后的惠济河凡长55340余丈,深丈有5尺至8尺,广12丈至8丈。后又经续治,结果城中“水溢畅出”,而且同治九年夏,城西、城南均苦潦,而城中安然,城东五州县亦幸免水患。

  其他修治活动。道光二十九年在武陟县令主持下,挑浚广济渠,但不久复淤。同治五年(1866年)商水知县疏治汾河由三里桥到马家桥55公里。同治六年(1867年)疏浚夏邑境内响河,与永城毗连之朱家桥,入巴沟河,又由巴沟河南岸东大桥之下,开濉河口门,至杜家营,另开挖新渠入白洋沟以资宣洩。同治十一年(1872年)至同治十二年七月,在河南巡抚钱鼎铭的主持筹划下,除疏治贾鲁河之外,还挑浚了淇县勺金河、固始清河、中牟丈八沟、孟县余洛河,其余各县在官府的督导下,亦颇积极,卓有成效。[30]此外,为扩大水稻种植面积,光绪年间河南巡抚裕长饬令各州县劝兴水利。豫西鲁山、洛阳、宜阳、新安、永宁(今洛宁县)、渑池等县均已新开水渠,有一县增至20余道者。豫北修武、新乡等县,使择地掘井,每县至20余口之多。武陟县,“凿井灌田,县西几遍,县东亦以滋多”,还在沁河上设置开启闸门四五个以资灌溉。豫东鹿邑县知县在境内组织民力,督浚沟渠10道。其中,新安县自光绪五年后,用以工代赈之法,修挖沟渠17条,超过此前四五十年修渠总数的数倍。[31]另据《清史稿·列传》记载:光绪四年(1878年)丁戊奇荒时,全福曾携筹集到的四十余万金“至河南分赈洛阳等十二州县,在重灾区新安、渑池,开渠涧,制龙骨车,兴水利。又浚洛阳、宜阳废渠,贯通伊、洛,灌田两万顷。”

          和清代前期类似,晚清时期清政府对河南省内的河渠治理及保护的办法也曾做出了一些规定。如光绪八年,清廷谕准:河南省河渠,按照村庄设立渠长,如有淤垫残缺责令随时报官集夫督修。河南地亩向无田间水道,应就地形较洼之处,开横直沟渠。州县官于农闲时,督令开挖桥闸涵洞,责令渠长经管,报官修筑。河边种苇及设簖捕鱼有妨水路者,率渠长查禁。盗挖堤缺洩水者,严拿重究。又奏准:归德府属巴沟、洪沟二河,每岁十月农闲,由江南、河南二省,各派道府大员会勘,如有淤垫,即督率本地民夫照界挑修,倘犬牙相错,有须工作并举者,立即详咨会办。(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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