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的幽灵:心理主义

作者:廖德明 更新时间:2011-02-26 15:37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心理主义;反心理主义;心灵。
【职称论文摘要】
【内容摘要】逻辑心理主义盛行于19世纪中后期,认为逻辑的规律以心理事实为基础,或者是从心理事实得出来的,将逻辑归于心理。随后,逻辑心理主义遭到了哲学家弗雷格、胡塞尔等的激烈批判,力图将心理的东西从逻辑中驱逐出去。反心理主义的运动,使心理主义在逻辑中全面

逻辑最纠结的一个问题就是其与心理的关系,从逻辑诞生之日始,这一问题就如影随形,伴随着逻辑。在逻辑上从来没有哪个问题能像这个问题一样经历如此持久而热烈的讨论。特别是今天,随着神经与认知科学的崛起与迅猛发展,使得逻辑与心理的问题变得更加的扑朔迷离。逻辑与心理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逻辑是接纳心理的进入,还是拒斥心理的参与?从逻辑中驱逐心理是否就应该驱逐心灵?对这些问题的讨论不是简单重拾前人的论争,而是要重新思考当前由于认知科学发展而带来的逻辑与心理、心灵以及认知的关系。
  
  一、逻辑心理主义
  
  心理主义盛行于19世纪中后期,它从主观心理经验的立场来解释和讨论哲学概念或问题,把非心理的事实与规律心理化,认为哲学研究的最好方式就是内省。而其中最普遍的就是逻辑心理主义,认为逻辑的规律是以心理事实(或规律)为基础的,或者是从心理事实(或规律)得出来的,其典型的论证表现为如下四个方面[1]:
  (1)心理学是研究所有思想规律的科学;逻辑学是探究特殊的思想规律;所以,逻辑学是心理学的一部分。
  (2)告诉我们该如何做的规范性学科必定是建立在描述与解释性科学之上的;逻辑学是关注人类思维的规范性学科;仅有一门科学有资格构成逻辑的描述—解释的基础:经验心理学;所以,逻辑必定以心理学为基础的。
  (3)逻辑是关于概念、判断与推理的理论;概念、判断与推理是人类心理实体;所有人类心理实体都属于心理学范畴;逻辑学是心理学的一部分。
  (4)逻辑真理的检验标准是自明;自明是人类的心理经验;逻辑是关于人类心理经验的,因此也是心理学的一部分。
  一般来说把(1)的论证归于哲学家利普斯(T. Lipps)和海曼斯(G. Heymans),(2)归于心理学家冯特(W. Wundt),(3)归于哲学家耶路撒冷(W. Jerusalem)和西格沃特(C. Sigwart),(4)归于心理学家埃尔森汉斯(T. Elsenhans)。而逻辑心理主义最著名的提倡者是哲学家穆勒(J.S. Mill),他的心理主义论证基本上囊括了以上四个方面,最能体现其心理主义立场的是在《汉密尔顿哲学考察》中的一席话:“我认为下述说法是真实的:逻辑学不是关于思想本身的理论,而是关于有效思想的理论;不是关于思维的理论,而是关于正确思维的理论。它并非是不同于心理学,而又与之并列的科学,就其是一门科学而言,它乃是心理学的一个部分或一个分支。它的整个理论基础是从心理学那儿借用过来的,而且这些理论基础恰好是这门科学中为其规则做辩护的那么多东西。除去好的思维与坏的思维之间的差别之外,逻辑学不需要知道更多关于思维的科学的东西。因此,思想的必然规律……偏偏是与逻辑学毫不相干的东西,而只属于心理学的。”[2]
  从逻辑心理主义的论证可以看出,其依据主要在于:一是逻辑的对象是心理实体;二是逻辑的本质是对心理过程的描述;三是逻辑真理是个体的心理体验。假如这三个依据成立,那么把逻辑归于心理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正是由于逻辑心理主义的这三个依据引起了激烈的反对,引发了一场在逻辑中的反心理主义的浪潮,而其中最著名的就是逻辑学家弗雷格与哲学家胡塞尔。
  
  二、从逻辑中驱逐心理
  
  弗雷格要反心理主义,必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逻辑研究什么?二是逻辑如何建构?若能回答这两个问题,并论证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本质上是非心理的,则对心理主义进行了直接的驳斥。
  1.逻辑研究什么?对于这一问题,弗雷格旗帜鲜明地提出逻辑研究实真的规律:“真这个词为逻辑指引方向……发现真是所有科学的任务,逻辑却是要认识实真的规律。”[3]实真的规律是普遍性的,是一种客观存在,要把实真与看作真区别开来,看作真涉及主体的心理过程与解释。“对把某物看作真所体现出来的心理过程的解释,绝不能代替对把某物看成真所体现出来的心理过程的解释……而真必须要在实真的规律中展现出来,我们也只有在认识了实真的规律之后,我们才能判定实真”[4]。
  那么真是什么呢?在弗雷格看来,真是无法定义的,它不是一种一致性关系,因为真不是关系词;它也不是我们断定真的东西,断定真的东西只是“真”的一个方面。这样弗雷格就区分出三个层面的真,这里我们用一个真的关系图来表示
  
  紧接着,弗雷格认为思想是某种借以考虑真的东西,思想不能由感官感觉的东西(表象、印象),因为所有感官可感受的东西都排除在刻意考虑真这个问题的领域之外。一是表象可以被拥有;二是表象需要一个承载者;三是每个表象只有一个承载者。弗雷格特意地列举了“毕达哥拉斯定理(你的和我的)”来论证思想不具有表象性质,因而思想不是表象。另一方面,弗雷格也认为:“思想也不是外界的事物,不是事物本身。”[5]
  思想既不属于感官的东西又不是外界的事物,那么思想是什么呢?弗雷格认为思想只能是属于第三范围的东西,它不能被感官感觉,不需要属于意识内容的承载者。思想绝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毕达哥拉斯定理表达的思想就永远是真的,无论是否有人认为它是否真,它都是真的。它不需要承载者,它绝非它被发现以来它才是真的,在人们发现它以前,就已经处于其他行星的相互作用中”[6]。
  到这里,弗雷格就逻辑是研究什么的问题进行了回答,并论证了逻辑基础的客观性:逻辑学是研究实真的规律,实真是通过真来展现,真是借助思想来考虑的。而实真的规律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思想也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所以逻辑学的基础也不能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逻辑探讨实真的规律,而不探讨被看作真的规律;不探讨人如何进行思维的问题,而探讨必须如何做才能不偏离真的问题”[7]。
  
  2.逻辑如何构建?思想与真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逻辑学建立在二者基础之上。那么,在逻辑建立过程中,心理的因素会不会渗透其中?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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