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危机时代下国际金融监管法律规制比较研究

作者:鲁篱 熊伟 更新时间:2010-09-10 13:46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金融危机;监管改革;系统性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
【职称论文摘要】
后危机时代下,世界主要经济体的主要任务开始由采取短期政策措施以遏制危机蔓延和深化转向金融监管立法制度改革,以此修复现行金融监管体系的根本性缺陷。美英及欧盟世界三大经济体先后颁布多项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折射出国际金融监管立法改革的新动向。其中加强系统性风险

金融危机是金融监管立法改革最重要的推动力,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复苏和金融体系的逐步稳定,在后危机时代下世界主要经济体的主要任务开始由采取短期政策措施以遏制危机蔓延和深化转向金融监管立法制度改革,以此修复现行金融监管体系的根本性缺陷。美英及欧盟三大经济体先后颁布多项金融监管立法改革方案,反映出各经济体在金融监管立法改革方面的不同态度和利益诉求,虽然三方监管立法改革措施和具体内容存在一定差异,但是立法改革存在更多的共同之处,折射出后危机时代下国际金融监管立法改革的新动向,为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建提供了深度思考的机会。
  
  一、国际金融监管立法改革
  
  后危机时代下,美英及欧盟等世界三大主要经济体相继出台多项金融监管立法改革措施,反思金融监管存在的疏漏,寻找解决问题的思路,并力图建立一种更具灵活性的金融监管体系,防止金融危机再次上演。目前,美英及欧盟三大世界金融中心地位仍然不可撼动,在一定程度上昭示了国际金融监管立法改革的理念与趋势。
  (一)美国金融监管立法改革
  面对外界对美国监管体系的质疑和改革的呼声,奥巴马政府于2009年6月公布了《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重建金融监管》(Financial Regulatory Reform-A New Foundation:Rebuiling Financial Supervision and Regulation,以下简称《改革白皮书》),并于2009年12月11日获众议院通过,力图从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监管架构、监管手段等各个方面革新现有的监管体系,实施更为严格的消费者保护政策,出台对金融产品更为严格的监管规制,该方案如经美参议院通过获得法律效力,将成为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力度最大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并使得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面临全面重塑。改革白皮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未来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目标和方向,具体涵盖五大方面内容:
  一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成立由财政部领导的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加强监管协作、信息共享并强化风险识别。在辨别系统性风险方面,该委员会将向美联储提供指导意见,并为解决各监管机构之间的争端提供平台。由美联储行使对一级金融控股公司(注:一级金融控股公司(Tier 1 FHCS)是指大型、高杠杆化、关联度复杂、自身倒闭将威胁整个金融体系稳定的公司。)的监管职权,其审慎监管标准比其他金融公司更加严格。建立新的联邦政府机构——国家银行监管局(NBS),对所有在联邦注册的存款类机构及分支机构、外国银行分支机构实施审慎监管。美联储将对所有参加存款保险机构的母公司实施并表监管,其非银行类经营行为也将受到银行控股公司法案的严格约束。该法案对投资银行实施并表监管,并要求对冲基金和其他私募资本机构需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为加强对保险部门监管,在财政部成立国家保险办公室(ONI),负责收集信息、参与国际协议修订以及与保险部门进行政策协调等[1]。
  二是建立对金融市场的全方位监管。加强证券化市场监管,要求联邦银行业监管机构出台相关政策,将证券化发起人的经济利益与信贷风险敞口挂钩,努力提高证券化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实施覆盖所有场外衍生品交易的综合监管,并对包括信贷违约互换(CDS)(注:信贷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是一种双边金融合约,其中信贷保护购买方支付费用或息差予信贷保护出售方,以保障前者的贷款组合在限期前出现信贷事件(Credit Event)或违约时全部或局部的损失。一旦出现信贷或违约事件后,保护出售方可以现金结算方式赔偿买方,也可全数接收该受保的贷款组合。)市场在内的所有场外交易(OTC)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实施综合监管。建议国会赋予美联储对重要支付、清算、交割系统及相关活动的监管权力[1]。
  三是建立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机制。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CFPA),该机构有权采取综合手段解决消费者保护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储蓄、支付工具及其他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CFPA享有制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规范的权力,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规范,弥补以前存在的监管空白。为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透明度,要求金融机构对相关信息必须进行清晰明了的说明,重点关注透明性、公平性、责任性三个基本原则。
  四是赋予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手段。成立统一的规范机构,有序解决濒临破产的银行控股公司(包括一级金融控股公司)的问题。改进联邦储备法案的第13(3)部分(注:联邦储备法案的第13(3)部分规定,在面对“异常和紧急情况”下,如果有五个或以上的美联储理事会成员表决同意,美联储可向任何个人、合伙企业或机构发放贷款。惟一的约束是这种贷款必须得到储备银行(the Reserve Bank)的担保或抵押,而储备银行必须证明借款者不可能获得“充足的信贷融资”。此次金融危机中美联储已经几次动用过这种职能。),提升美联储紧急贷款的权力,改进其职能,确保在面对“异常和紧急情况”下,美联储能得到财政部长的授权,向个人、合伙企业或机构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
  五是提高国际监管标准并加强国际合作。建议各国共同提升监管标准,并在监管资本标准、全球金融市场监管、国际金融公司监管和危机预防与管理等四个方面与国际社会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包括加强国际资本框架建设与全球金融市场监管,强化国际金融公司监管,改革危机预防和管理的机构和程序,增强金融稳定委员会职能等[1]。
  虽然《改革白皮书》详细列举了五大方面的改革方向,但作为核心的为两项:一是将美联储打造为超级监管者,加强对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并将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纳入美联储监管范围;二是设立新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金融监管的中心内容。
  (二)英国金融监管立法改革
  英国在此次金融危机中遭受了严重冲击,为继续巩固全球金融中心地位,英国成为积极推进金融监管改革最为积极的国家之一。此次英国改革方案涉及对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的改革,但由于英国受到的冲击是外源性的,因此其改革并非像美国一样具有彻底性和颠覆性,而是在其基本框架内对现有体系进行修补和微调[2]。
  2009年7月8日英国财政大臣达林在英国国会众议院听证会上具体阐述了《改革金融市场》(Reforming Financial Markets)白皮书的核心目标是加强金融系统建设,推动今后金融体系的重建。具体目标包括:通过提供公开、有竞争力和有效的解决办法,满足企业和家庭需要;增强部分企业和消费者的信心;确保实施全面改革,在不阻止创新的前提下,降低发生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提供有效的金融机构破产解决办法。(注:2009年7月8日,英国财政大臣阿利斯泰尔•达林(Alistair Darling)在英国国会众议院听证会上,具体阐述了英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的出台背景、目标及意义,并从多个方面说明了英国政府即将采取的改革措施。(参见http://www.hm-treasury.gov.uk/reforming_financial_markets.htm,2009-7-8))具体改革措施包括五大方面内容: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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