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理念与儒家精神的耦合(2)

作者:胡光志 更新时间:2010-10-14 23:45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经济法理念;儒家精神;耦合;启示
【职称论文摘要】
第二,探讨人生的价值和生活的意义。儒家认为,人的价值体现在个人按照儒道的原则去实现理想目标的奋斗过程中。孔子弟子曾子云: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道远。儒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 后已,不亦远乎?(《论语秦伯


  第二,探讨人生的价值和生活的意义。儒家认为,人的价值体现在个人按照儒道的原则去实现理想目标的奋斗过程中。孔子弟子曾子云:“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道远。儒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

后已,不亦远乎?”(《论语·秦伯》)意思是说人应以顽强的毅力坚持儒道,以弘扬儒道为己任,为理想目标而奋斗,这是人生最重要的使命,是人生价值之所在。
  第三,提出实现“仁”的两条基本原则。儒家推己及人,认为要实现“仁”,需遵循两条原则:一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一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就是说,自己要有独立人格,也要允许别人有独立人格;自己想发展,也要帮助别人发展;自己不想要的.也不要强加于别人。这是两千年前提出的适合每一个人的处世原则,是具有普适性的共同的世界伦理原则。“仁者爱人”,它注重人的生命存在,维护人的尊严,蕴藏浓厚的人文精神,清楚地显示了其人本主义的实质,同时也规定了儒学的“人道”发展方向。
  “义”,“义者宜也”(《中庸》),即应当、正当、合乎道义;“利”,即利益、功效,包括公利和私利。在“义”和“利”的关系上,儒家学说提供了一种以“义”驭“利”的义利观,这是儒学中影响深远的一个重要思想。
  在“义”和“利”的关系问题上,儒家首先突出强调以“义”驭“利”。孔子把“义”视为善与美的标准,他认为:“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论语·阳货》)这就为获利的目的和手段划清了是与非的界限,即谋利不能违背善意与道德去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利益。正是出于这种见解,孔子要求人们应“见利思义”(《论语·宪问》)、“见得思义”(《论语·季氏》)“义以为上”(《论语·阳货》)、“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在他看来,获得富与贵或解除贫与贱,均应以是否符合道义来决定取舍。
  第四,提倡义利相互统一。在孔子那里,“义”作为内在的规范,需依“利”而存;“利”作为外在的实体,需依“义”而行,孔子的义利观中已经包含了义利并存、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孔子说:“富且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去之,不去也。”(《论语·里仁》)即孑L子认为喜欢富贵、讨厌贫贱,这是人的本性,是人的合理欲望。由于每个人都有追求财富、名利和地位的欲望,就要“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所以,在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方面是统一的,不是矛盾的。孔子十分推崇弟子子产,认为他是做到义利统一的楷模。当在郑国执政的子产死后,孔子悲痛地高度评价子产:“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论语·公冶长》)是“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论语·雍也》)的执政者。
  第五,在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关系问题上,主张“以天下为务”,“为天下兴利除害”。传统义利观从“人生不能无群”(《荀子·王制》)和“善群则生”(《荀子·荣辱》)这一认识出发,强调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强调个体对社会整体的道德义务。儒家认为人生的道德价值,就在于“以天下为务”,为社会谋福利,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冈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清代的颜元从功利论出发,发展了传统义利观的这些思想。认为“富天下,强天下,安天下为最大功利”(《年谱》),“人必能斡旋乾坤,利济苍生,方是圣贤”(《颜习斋言行录》)。
  “中”即“中庸”,程子曰:“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庸”是宇宙万物运动发展的基本条件和客观规律,是恰如其分地把握事物、协调矛盾的有效手段,是一种充满科学理性的正确思想方法。儒家在政治、经济、伦理道德、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等方面所提出的贯彻中庸精神的主张和要求,小至待人处事、协调人际关系,大至治国安邦、实现全社会和谐,都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中庸”主要含义有三:其一,中道。它是指中庸是一种伦理道德和君子人格。孔子提倡“过犹不及”。《论语-先进》载“子贡问:‘师与商孰贤也?’子日:‘师过也,商犹不及。’曰:‘然则师愈与?’子日:‘过犹不及…。孔子认为,这些学生的品行或过或不及,未达到君子人格的最高道德标准。因此.在人格塑造上,孔子要求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论语·尧曰》),“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其二,适中。它是指中庸是一种待人处世坚持适中合度的原则。《中庸》提出“执两用中”,即“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也就是研究和把握可能产生的过与不及两种极端,引以为戒,找出避免陷于其弊的适度办法。朱熹释中为“恰到好处”。《朱子语类》载:“中者,未动时恰好处;时中者,已动者恰好处。”他还把这种恰到好处上升到辩证法高度,认为“凡物皆有两端,如大小厚溥之类,于类之中又执其两端,而量度以取中,然后用之”。就是说,人在处理事情时理应执其两端,量度以取中、用中,使其恰到好处。其三,时中。它是指中庸是一个追求随时随地以处中的动态概念。《中庸》强调“君子而时中”。《中庸》有这样一段话:“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反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显而易见,这里所说的时中,即随时以处中。作者以君子和小人对举,就是告诉人们要不拘常规,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应灵活对待,随时变通以合于中道。
  “和”,《说文解字》释为二义:一曰“相应也”,即唱和之和;一曰“调也”,即多种不同的事物、成分、因素,按照一定的规则和关系和谐地组合在一起。它倡导事物之间的和谐,包含着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以及民族的和谐等四层意思。把人与自然、人与人、主体与客体看成是和谐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系统,具有科学的系统论因素和原始平等观念。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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