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的幽灵:心理主义(3)

作者:廖德明 更新时间:2011-02-26 15:37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心理主义;反心理主义;心灵。
【职称论文摘要】
哲学家汉纳(R. Hanna)进一步指出,弗雷格的逻辑柏拉图主义是错误的,它在形而上的层次上使人的心灵从逻辑中脱离[17]。人的心灵是具有感知的生物体心灵,是处在特定时空中的。如果逻辑实体存在于非心理、抽象和非


  哲学家汉纳(R. Hanna)进一步指出,弗雷格的逻辑柏拉图主义是错误的,它在形而上的层次上使人的心灵从逻辑中脱离[17]。人的心灵是具有感知的生物体心灵,是处在特定时空中的。如果逻辑实体存在于非心理、抽象和非时空的世界,而我们人是完全存在于时空中的动物,那么逻辑的这种性质就预示着不需要现实的、可能的思维者,或者不需要与现实中的思维者有因果联系。这样人的心灵与逻辑就陷入了一种困境:人如何能具有逻辑的知识?逻辑如何能对人的推理过程是规范的和必须的?如果根据逻辑柏拉图主义,那么人类的逻辑知识与逻辑推理就是不可能的,但这与我们人有一些逻辑知识,与逻辑对人的推理过程是规范的和必须的这两个合理的信念不一致。
  汉纳根据乔姆斯基的“语言能力说”与福多的“心灵模块说”,把理性加入心灵与逻辑之间,作为连接心灵与逻辑的桥梁,提出逻辑认知主义(logical cognitivism)[18]:(1)逻辑被理性的动物认知地建构;(2)理性的动物本质上是逻辑的动物。理性的动物(包括所有理性的人)是反映规范(normative-reflective)的动物,即有意识的、遵守规则的、有目的的、给出推理的、自我论证、自我评估的动物,其内外都明显受其拥有的表达严格模态(strict modality)的观念所约束。理性的动物拥有一种认知能力(cognitive faculty),这种认知能力天生是为表达逻辑配置的,通过它所有现实的和可能的逻辑系统被建构。理性的动物在外延上实等值于逻辑的本质的,一些原逻辑(protological)的东西天生就建立在人的理性之中。
  
  四、捍卫还是批判?
  
  要厘清逻辑与心理的复杂关系,我们必须要从心理主义与反心理主义的论争中区分出两个层次性的问题:一是逻辑是否是心理的?这是逻辑的性质问题,也是逻辑的独立性问题。二是心灵可及逻辑吗?这是心灵如何通达逻辑的问题,也是逻辑与心灵的联系性问题。只有区分出了这两个层次性问题,并且给以合理的回答,才能认识逻辑与心理、心灵的关系。
  1.逻辑与心理。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是对的,逻辑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因此不是心理的。这一点是无需置疑的,任何把逻辑归于心理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虽然在进行断定、推理等逻辑行为时会有心理因素的影响,但总有一种不依赖于我们心理的独立的逻辑的东西在支配我们,不会因为单个个人的心理变化而改变,而这种东西是我们进行交流、相互理解的共同的基础。如果不承认这一点,一定会与我们实践思维中的基本常识产生不一致,正如哲学家F.J.Pelletier所认为的那样,任何否认逻辑客观性的、是心理的观点总会有这样那样难以解释的不一致[19]。  但弗雷格用于反心理主义的逻辑基础是存在问题的,他断定逻辑就是研究实真的规律,这种断定为逻辑预设了一个前提:逻辑建立的基础是实真的,并且通过逻辑得到的东西也是实真的。弗雷格没有定义什么是实真(他认为真是无法定义的),但从他的论述可以看出实真具有如下两个特征:一是必然的,二是客观的。不可否认,如果在实真的基础上建立逻辑大厦,那么逻辑肯定是客观的,逻辑真理肯定是必然的。弗雷格正好选择的是这条路径,并且认为这是唯一的一条路径。逻辑是否只能在实真的基础上建立?在我看来,实真只是真的一种形式,也是真的一种较基础的形式,但是除了实真之外,还可以有不同真的形式:假设真、相信真、应该真、可能真……从这些真出发就可能建立不同的逻辑,得出的就不是实真的东西,不具有必然性。所以逻辑不应仅仅局限于是研究实真的规律,而是应研究更多真的形式。逻辑学这几十年的发展实践也表明:正是打破了弗雷格对逻辑所下的“禁锢”,才迅速发展出模态逻辑、认知逻辑、道义逻辑、直觉逻辑,等等,取得了逻辑学的长足进步。
  我们是否就由此可得出逻辑是主观的呢?不能。虽然提到逻辑不应仅仅局限于实真,而应有其他真的形式,比如相信真、假设真、看作真等,但一旦把内嵌假设真、看作真的前提固定下来,在此基础上建立的逻辑与弗雷格的逻辑在性质上毫无二异,具有充分的客观性。因为逻辑关注的是真之后的情况,即不去描述真的来源,而是去证明真,比如命题“他是一个勇敢的战士”(A),“我相信他是一个勇敢的战士”(B),“他应该是一个勇敢的战士”(C),A、B、C断定了三种不同的真:A是实真,B是相信真,C是应该真。逻辑关注的是在A、B、C之后会是什么样的,会得到什么,即把A、B、C作为前提能得出什么结论的证明过程,并不关注A、B、C本身。因此虽然A、B、C可能是不一样的,或者具有主观的内容,但是那个从A、B、C作为前提得出结论的过程却具有一套客观可循的逻辑规律。“真为逻辑指引方向”,弗雷格建立的逻辑以实真为指引方向,一旦我们以相信真、假设真、看作真为指引方向,那么就可能得到不同的逻辑。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逻辑在向那个方向的行进过程中性质是相同的,是客观的。
  从不同的真出发,就可得到不同的逻辑,说明逻辑真理具有相对性,但能否据此认为逻辑真理是可错的呢?逻辑真理具有相对性并不能得出逻辑真理可错。逻辑真理的相对性只是为逻辑真理的适用做出了一个划分,将其分为系统内与系统外的逻辑真理,系统内的逻辑真理是必然的,系统外的逻辑真理也是必然的。我们绝不能将系统内的逻辑真理拿到系统外来言说,如在二值逻辑里p∨¬ p是真的,是逻辑真理,是不会错的;在三值逻辑里p∨¬ p是假的,就不是逻辑真理,既然不是逻辑真理,何来逻辑真理可错一说。
  逻辑真理是不可错的,那么逻辑是否可修正?逻辑总是要通过我们人来进行建构,我们易于把不是逻辑真理的东西认成是逻辑真理,以及对逻辑进行言说时出现错误。“我倒是主张,尽管‘p∨¬p’是必然的,但我们可能会错误地相信‘¬(p∨¬p)’;或者说,尽管‘p∨¬p’不是必然的,我们却错误地相信它是必然的”[20]。如果要说逻辑是可修正的话,也仅仅只能是这种意义上的修正。
  2.心灵把握逻辑。弗雷格宣称逻辑是属于“第三领域的”,不属于物理世界,也不属于心理世界;而人的心灵是主观的、私人的;如果逻辑是如此,那么人的心灵如何可及逻辑?弗雷格没有直接论及此问题,但从弗雷格对思维、判断的行为、断定的区分可以看出逻辑必须要通过心灵来展现、来发现:通过人的思维;通过人的判断行为;通过人的语言表达。弗雷格一方面在宣称心灵是主观的、私人的,应该从客观的、公共的逻辑中驱逐出去,另一方面却又在说明逻辑需要心灵来揭示、来发现。对弗雷格这样的困境,只能有两点可以进行消解:一是不能将逻辑与心灵断然割裂,逻辑需要心灵进行揭示,来发现;二是心灵并非弗雷格所说纯粹是主观的、私人的。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发表评论
本站模板均经测试成功,请放心下载,遇到任何问题或者需要购买付费论文请联系本站。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