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入境管理的发展趋势(2)

作者:刘伟 更新时间:2014-07-15 16:20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关键词 出入境 管理 趋势
【职称论文摘要】
新法将签证单列为一节,提高了签证管理的法律化程度。相较而言,护照在出入境管理中的重要性并不亚于签证,护照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是持照人国籍以及享有外交保护和自由进出本国权利的有效证明。新法第二章关于中国


  新法将签证单列为一节,提高了签证管理的法律化程度。相较而言,护照在出入境管理中的重要性并不亚于签证,护照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是持照人国籍以及享有外交保护和自由进出本国权利的有效证明。新法第二章关于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内容虽然注重了与《护照法》的衔接,但未对护照的种类、适用人群及不予颁发护照的人员范围及其他有关护照的事项进行说明。因此,要将《护照法》的内容融入进新法,提高护照使用的法律规范性,同时完善本法的逻辑严密性。此外,还要将涉及移民管理的法律法规内容整合,形成内容全面的出入境法律。
  (二)完善体制,将部分地区现役制武警转为职业制边检民警
  我国采用的是混合式出入境管理体制,在现有现役制和职业制并存的出入境管理体制基础上,应将部分地区现役制武警转化为职业制边检民警。从人员素质上来看,九大城市的边检人员均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录取的,以2014年深圳边检总站的边检站科员岗位为例,报考录取比例达到了60:1,并且在报考要求上学历要求为本科,职业制的边检民警经过3个月的入职培训后,通常能很快上手出入境管理工作,并且管理和服务水平较高。从业务数量来看,九大城市在我国经济发达并且是对外开放的窗口地区,每年出入境人业务量达到全国总数的90%,可以说是涵盖了我国绝大多数的出入境业务。从福利待遇来看,职业制的边检民警属于国家公务员,而现役制边防总队的武警则属于武警,后者面临着二次就业的问题,在福利待遇和稳定方面,人们更加倾向于职业制边检民警为就业选择。
  1998年7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北京等九城市边防检查职业化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的精神,九大城市的边检站开始试点,至今已过去15年。从试点情况看,职业制对于经济较发达、开放程度较高的地区较适用,所以对于仍实行现役制的部分发达地区可以逐步向职业制转变。但对于部分偏远、经济落后、对外开放程度不高的地区,建议继续保留现役制。随着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我国边检工作要加快与国际的接轨,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执法水平是对各边检站的要求,在此大局势下,改制并与国际接轨是必然之路。
  (三)多方合作,丰富关于难民认定及异议申请的内容
  新法强化了对于人员信息的收集和识别工作,并将拒签等措施具体为法律条文,同时加大了对三非人员的处罚,这些都体现了我国在未来出入境管理的工作中将会逐步加强对于外国人入境的管理,尤其是难民这一特殊身份的群体。
  1982年我国政府加入《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并根据我国《宪法》第32条规定,中国对于因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收庇护的权利。新法第46条关于难民停留居留的内容已有涉及,对于难民申请时期以及申请确认后的权利有所保证,但是对于难民身份如何界定以及界定异议申请的法律条款还没落实。难民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外国人,其停留居留的管理应统一纳入本法调整的范畴。难民地位的甄别和管理涉及多个领域和多个部门,需要其他配套法律法规的系统完善。对此,我国应学习其他国家关于难民认定及异议申请的法律规定,为今后可能来自越南、朝鲜的难民,提供法律依据。
  (四)以人为本,服务型管理模式趋势日益明显
  出入境管理既要维护国家安全、主权和社会秩序,又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当前,我国出入境数量快速增长,出入境的事由也更多元化。我国保持年平均增长率10%的出入境人员总量,2012年我国内地居民因私出入境人数达到了入境总数的90%。
  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具体体现为对部分国家公民到我国实施免签证政策,以及实施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等,但是政策还需在法律层面予以保障。新法在第8条规定,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这体现我国在执法和管理的过程中不断朝着服务型政府转变,保障公民的出入境权利。新法在具体制度上将华侨在境内申请回国定居的受理机关由公安机关调整到侨务部门,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在境内办理教育、医疗、社会保险等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身份;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在入境前向我国涉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由本人或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申请。新法规定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机构应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升我国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释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
  [2]张君.强化出入境管理手段,夯实出入境服务根基.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
  [3]刘国福.出入境权与中国出入境管理法.法治研究.2009(3).
  [4]张爽.国外出入境管理体制之比较.海内与海外.2007(4).
  [5]夏淇波.中国出入境管理体制改革之我见.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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