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末魏初诗文论重心的转移与文学价值的发现

作者:秩名 更新时间:2010-09-05 11:15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文学自觉说;文学价值观念;诗文论;重心转移
【职称论文摘要】
“文学自觉说”自问世以来,就一直是一个极为模糊的概念。由于铃木虎雄在表述上的过于简略和自身矛盾,导致学界长期以来对其内涵以及判断依据存在着理解上的差异。从铃木虎雄在《中国诗论史》中的整体思路来判断,他的所谓“文学自觉”是指汉末魏初以来对于文学价值的发现

“文学自觉说”于20世纪初由日本学者铃木虎雄先生首此提出,对当代的古代文学研究有着极其广泛的影响。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文学自觉”自从问世的那天起,就是一个极为模糊的概念,铃木先生本人固然没有明确说明,其他学者相关的辨析也很少。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术界掀起了重新审视“文学自觉说”的热潮,但即使是在这个反思的过程中,也仍然很少有学者对于“文学自觉说”的内涵及其判断依据做专题的分析。由于“文学自觉”这个概念内涵的不确定导致了研究者在理解上的差异,理解上的差异又导致了判断依据的不同,从而最终导致了在这个问题上的诸多分歧和争论。本文即拟对铃木虎雄所提出的“文学自觉说”的内涵以及他的判断依据加以辨析,并试图澄清一些由于在理解上的差异而带来的分歧。
  一
  “文学自觉说”最早由铃木虎雄在其论文《魏晋南北朝时代的文学论》中提出,并于1920年发表于《艺文》杂志,稍后收入他的《中国诗论史》中。其表述十分简略,对于“文学自觉”的内涵并没有明确的说明:
  通观自孔子以来直至汉末,基本上没有离开道德论的文学观,并且在这一段时期内进而形成只以对道德思想的鼓吹为手段来看文学的存在价值的倾向。如果照此自然发展,那么到魏代以后,并不一定能够产生从文学自身看其存在价值的思想。因此,我认为,魏的时代是中国文学的自觉时代。[1]
  这样简单的表述,给我们正确理解他的观点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而且在实际分析中,我们会发现他的表述存在着一些疏漏,本身就有一些矛盾。单纯从上面这一段话来看,铃木虎雄所谓的“文学自觉”是指在魏代产生了“从文学自身看其存在价值的思想”,而关键的问题即在于如何理解这句话。广义的文学历来就有社会批评的功能,对于道德思想的鼓吹也是“文学自身”的价值之一,或者说,广义的文学“自身”的价值实际上包括了文学通过鼓吹道德思想而体现出的价值,二者之间并不冲突。铃木虎雄并且自己举曹丕“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一段话为例,说“其所谓‘经国’,恐非对道德的直接宣扬,而可以说是以文学为经纶国事之根基”,说明他实际上并没有把文学“经纶国事”的实用价值从“文学自身”的价值中剥离开。将它们加以区别和对立,显然是难以理解的。即使把这里的“文学自身”理解为“纯文学”,其实也还是存在着问题,因为“纯文学”的价值也未必就一定排斥对道德思想的宣扬。况且“盖文章经国之大业”的“文章”,又显然包括了“奏议”、“书论”等不属于“纯文学”的成分。又据日本学者古川末喜的研究,则这个“文章”简直是将“诗赋”排除在外的,他说:
  对于意味着不朽对象的“文章”,实际上有两种对立的解释:一是用散文体论述、有益于政治、社会、道德的诸子文章,即一家之言的著述;二是大体上和现代意义的“文学”比较相近。日、中学术界有较多的学者赞成后一种解释,但是我认为这里所说的“文章”理所当然地是指一家之言的著述。 [2]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就更不能把“文学自身”理解为“纯文学”了。可以看出,不论怎样解释铃木虎雄所说的“文学自身”,他的这一段表述都是自我矛盾的。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理解铃木虎雄的这一段话呢?首先应该明确的是,他在这里所说的“文学”,无疑指的是最广义上的文学,或者说他并未有意识地把这个“文学”限定在“纯文学”的范畴之内。例如他说曹丕“以文学为经纶国事之根基”,这里的“文学”就显然不是“纯文学”所能涵盖的。又例如他说“在《典论》中,曹丕根据文学作品的各种文体说明其各自追求的主要目标是各不相同的”,这里的所谓“文学作品的各种文体”,显然包括了全部的“四科”在内。又例如他举曹植《与杨德祖书》为例,说“由此观之,曹植似乎志向不在文笔,而欲直接建立勋业,只是若勋业不成,才退而著书以成一家之言。但是,细察曹植生平及思想,这实为其激愤之言,他并不是真以辞赋为小道无足可取”,可见他是把“著书以成一家之言”与“辞赋”一起,都纳入到他的考察范围之内的。又例如他说:“到晋代太康、元康时代,著名评论家有陆机。陆机以《文赋》而闻名,其主要论述了‘作文之利害’。所谓文,是指广义的当时的文学。”这就十分明确地指出他的考察是不仅限于“纯文学”的。那么,又应该怎样看待“从文学自身看其存在价值”与“只以对道德思想的鼓吹为手段来看文学的存在价值”的矛盾呢?因为我们上文分析过,广义的文学价值其实包含了宣扬道德思想的价值。笔者认为,从铃木虎雄在《中国诗论史》中的整体思路来判断,他所谓的“从文学自身看其存在价值的思想”,其实是指魏代以后对文学价值的发现和肯定;而所谓的“只以对道德思想的鼓吹为手段来看文学的存在价值的倾向”,则是指魏代以前只关注文学中的道德思想的价值,而没有意识到作为宣扬道德思想的工具的文学的价值,也就是说,在铃木虎雄的判断中,魏代以前文学的价值是没有得到发现和承认的。例如他在评价孔子论《诗》时说:
  在上述兴、观、群、怨、事父、事君、多识等七点之中,兴和怨可以视为诗的性质、作用,……其余五点则全为学诗之效果。前两点可以说是从文学方面而言,而后五点则显然是从教育学方面而言。
  又例如他在评价诸子诗说时称:
  上述管子以下诸子的诗说,以诗为记人、记物、言志,其言辞虽有不同,但以诗作为可以在政治的和伦理的方面加以应用的见解却几乎完全一致。
  又例如他在评价汉代诗说时称:
  ……余之目的在于说明汉儒解诗是如何为了便于阐述自己的学说而举诗为证的。……诸家诗说在首倡者之间本已有不同,至其门流转承师说,又各自联系当时时事说诗,则更失作诗之原意。这些学说,可以说很多都是说诗家的臆测。以《诗》为“经”大概也就是以上现象所造成。另外,汉代宰相皆通经术,成为儒流之美谈,但是对于文学意义上的诗之道无疑是一大厄。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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