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赞的国际体系理论析论(4)

作者:王存刚 桑修成 更新时间:2010-10-14 11:13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布赞;国际体系理论;国际体系;国际社会
【职称论文摘要】
(2)所强调的侧重点不同 布赞认为,把国际关系视为一个体系的思路,与把国际关系视为一个社会的思路是不一样的。如果国际关系是一种社会形态,那就存在着某种社会秩序。社会总是包含着规则、规范和制度:它们具有一


  (2)所强调的侧重点不同
  布赞认为,“把国际关系视为一个体系的思路,与把国际关系视为一个社会的思路是不一样的。如果国际关系是一种社会形态,那就存在着某种社会秩序。社会总是包含着规则、规范和制度:它们具有一种体现某种社会性的社会结构,不是简单地表现为一系列以机械方式相互撞击的台球,而是属于一种有秩序的社会生活。”。因此,国际体系与国际社会强调的重点不同。国际体系强调互动和单元,而国际社会则强调共同的规则、共同的利益和价值观;国际体系体现出很强的机械性,而国际社会则体现出明显的社会性和有机性。
  (3)产生和发展所依赖的对象不同
  如前所述,国际体系的出现依赖于单元间的互动,其演化依赖于社会和物质技术的进步所带来的互动能力的提高,以及新单元的出现。而国际社会的形成依赖于单元主权地位的获得和尊重,以及外交和其他各项制度的完善。“一个羽翼丰满的全球性国际社会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完全形成的。它的底线是各国在这个国际共同体中相互承认成员国法律地位的平等。”
  布赞认为,国际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也有别于国际体系。“经济全球化压力和对由经济的相互依存和一体化所造成的国际社会的管理问题做出反应的压力,已经成为其发展的主要动力。换言之,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经济形势和结构,国际社会必须不断发展。
  
  2.国际体系与国际社会的联系
  (1)国际体系是孕育国际社会的母体
  布赞认为,国际社会“作为一个历史概念比作为一个理论概念发展得更好。”0换言之,国际社会是一种历史存在,只是我们在理论上对它的认识却不够成熟和全面。在布赞看来,国际社会的形成是社会性因素在体系内孕育成熟的结果,而不是一蹴而就的历史现象。
  那么,国际体系是怎样孕育国际社会的呢?
  首先,国际体系孕育了现代主权国家。布赞认为,与其他类型的单元相比,现代主权国家具有相对优越性:即较高的经济效率、较强的战争动员能力,并能把两者有效地结合起来。这使其不仅适应了资本和战争的需要,也适应了长期以来军事一政治互动在国际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状况,因而成为广为接受的体系单元。
  其次,国际体系为国际社会的出现孕育了社会性因素。为探讨这个问题,布赞首先设想,任何社会开始发展之前都有一个纯粹的、没有社会的无政府国际体系。这种设想的逻辑结果是,单元之间的重大互动是无政府的,和平与冲突相互交织。在此情况下,如果是低程度的交往,体系单元内部完全可以消解外界带来的压力,以和平的方式进行,一旦达到战略层次的互动,外部压力就会增强,体系单元就很难获得安全感。“在没有任何社会的体系中,国际关系与精神病院的情况差不多:个体的癖性独特、行为难以预测,仅靠交流和体系理由来稍加调和,很容易酿成暴力。”。布赞认为,如下国际体系有利于国际社会因素的生长:一个大国暂时改变体系的无政府状态,把其变为等级制;同时这样的大国又会出现兴衰更替,如此一来会为整个体系共同文化的传播创造便利条件。而当体系回到无政府结构时,这些要素在促进国际社会的发展方面可以发挥作用。除非一个单元能够支配体系,否则无政府状态中的生存压力会有效地促使至少若干国际社会基本要素的形成。如果先前的帝国或霸权时期已经传播了一些共同文化要素,国际社会的形成会更容易些,但是即使每个单元都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化群体,彼此间很少或没有共同文化,国际社会要素也会形成。在这里,布赞描述了这样一个历史事实,即国际体系确实孕育了国际社会要素。但从理论逻辑上讲,即使没有共同文化,国际社会也会形成。
  (2)国际社会是国际体系演化的逻辑结果和发展方向
  既然国际体系孕育了国际社会,因此后者是前者演化的逻辑结果。从国际体系过渡到国际社会,共同文化是一个重要因素,但共同文化与国际社会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国际社会可以在缺乏共同文化的地方形成。中东就是如此。。当然,通过这种方式建立起来的共同体较之由共同文化形成的共同体,范围更窄,限制条件更多,也更加脆弱。布赞认为,“当今的国际社会是一个混合体,它一方面源于拥有文化同质的国际社会,该社会形成于现代欧洲,另一方面它也部分来源于功能主义过程,它反映了当今国际关系中不同文化在同一个国际体系中相互作用的进程。”而一个“名副其实的社会必须包含某种共同的身份认同要素,一种‘归属感’而不只是有共同的目标。”正如利特尔指出的那样,“布赞认为是一种共同身份的观念把社会从体系中区分开来,所以当共同身份的观念显露出来的时候,国际体系就发展成为国际社会了。”
  国际社会的成员必有相应的身份,共同身份的产生有两种可能:一是基于沃尔兹的逻辑:无政府状态造就功能相似的单元。互动(通过社会化和竞争)让单元更为相似,每个单元就更容易承认,体系中的其他成员同自己一样,在某些重要方面属于同类实体。这种相互认可使原本完全不同的行为体能够一道将自己视为一个共同体的成员。二是与无政府状态中存在着不同类型的单元这种更为复杂的情况有关。在这种状态下,单元更愿意接受共同的规则,从而使单元之间尽量排除差异,使彼此的权力和义务通过这种体制来达到某种安排。布赞将其称之为“新中世纪模式”。
  布赞认为,身份与社会是平行而非从属关系,彼此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方面社会创造成员身份;另一方面,身份又对社会有反作用,这种反作用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使社会统一,二是让社会分化。到底出现哪种情况,主要取决于社会成员之间身份是共享的,还是对立的。如果是共享,那么社会就是统一的;如果是对立,社会就是分化的。这种双重作用是人类文明进步或倒退的核心力量。而身份的一致成为社会扩展的重要基础。
  (3)区分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的界限
  要正确认识这一问题,应从实践和学理两个层面展开。在实践层面上,二者的边界的确难以划定。而在学理层面上,既然国际体系孕育了国际社会的因素,那么在国际体系的发展过程中就必然存在如下情况:有些地方已经存在规则、规范和制度,但因为没有主权国家,所以不是所谓的国际社会。在这里,行为体主权地位的获得意味着对行为体之间身份的认同和各自平等地位的承认。从逻辑上讲,既然共同的规则、规范和制度不能划定两者的界限,那么主权平等自然就承担起了划分两者界限的功能。而对平等主权的要求,实际上意味着国家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布赞认为,国际体系与国际社会之间确定的界限在于:单元不仅承认彼此属于同类实体,而且愿意以此为基础给与双方平等的合法地位。相互承认与合法平等不仅意味着规则和制度发展方面的一个转折点,而且意味着对共同身份的认可,及国家对彼此属于同类实体的肯定。在这里,布赞试图用“共同身份”来厘清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的边界。他指出,“如果能对共同身份的认同确立明确的标准,灰色地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找到明确界限的途径也就清楚了。”布赞所说的共同身份是指行为体彼此都是主权平等的国家。但仅此还不能说国际体系就转变成了国际社会。所以,布赞似乎只提出了应研究的问题——共同身份的认同的标准,却未给出明确、最终和完全的答案。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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