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产业政府规制中的若干重大关系(2)

作者:张秉福 更新时间:2013-06-14 23:52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文化产业;政府规制;关系;处理
【职称论文摘要】
第一,对于公益性的文化事业,政府要将其养起来。即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多元力量参与,做到财政经费投入足额到账,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确保公益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供给,满


  第一,对于公益性的文化事业,政府要将其“养起来”。即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多元力量参与,做到财政经费投入足额到账,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确保公益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供给,满足社会公众读书看报、广播影视、信息获取、公共文化活动参与等需求,实现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化、公共文化服务规范化、公共文化活动常态化。同时,政府要加强引导和监督,维护文化事业的公共服务性、非营利性和先进文化导向性,并通过其内部改革(如在内部运作和管理上引入市场机制)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运营活力和发展后劲,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使文化事业的社会效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第二,对于经营性的文化产业,政府要真正“放开手”。即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将各类文化企业全面推向市场,让其在市场竞争中学会生存,壮大实力。政府的职责主要是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真正确立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让市场机制促进文化市场繁荣。要在国有文化企业、尤其是垄断性文化行业进一步推进政企、政资分开,全面落实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当然,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放开手”并非放任自流和放弃政府职责,政府仍然要对文化产业加以必要的引导和监管,以保证其正确的发展方向,提高文化资源配置效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使文化企业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尽量减少和避免文化产业化、市场化带来的负面效应。
  第三,促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尽管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在性质和功能上存在明显差异,但两者都是为社会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活动,主要属于第三产业范畴。区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是为提高文化创作、传播效率和优化文化资源配置而作出的体制安排,并不是、也不可能将两者彻底分开,在实践中它们的划分是相对的。在文化产业中有公益性内容,如图书出版在总体上属于文化产业,但教材、盲文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却具有公益性质;而在文化事业中也有营利性活动,某些公益性文化设施如图书馆、档案馆等,其某些业务也可实行一定的市场化方式运作,以便取得经营收入。因此,政府规制要处理好文化建设中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将政府的文化服务职能与文化管理职能紧密结合起来,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长袖善舞地把政府和市场这两只“手”的功能都发挥好,促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健康、协调发展,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为此,应当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内容规制上注重社会效益,实施必要的内容监管和审查;而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复制生产、销售传播的规制则注重经济效益,促进文化资源优化配置。同时,要综合运用命令型和激励型规制政策工具,增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者服从规制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三、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的关系
  如同其他产业的政府规制一样,文化产业政府规制按其性质和内容,也可分为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两大类。经济性规制是指政府对文化产业的市场进退、价格、产量等的规制,其主要目的是维护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文化资源配置效率。社会性规制是指政府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内容、质量、安全及文化企业行为等的规制,其主要目的是保护文化资源,维护消费者权益,增进社会文化福利。
  针对目前我国文化产业政府规制中存在的经济性规制越位、社会性规制缺位及二者皆有的规制错位问题,我们在文化产业规制改革创新过程中处理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的关系时,应当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放松和重构经济性规制。要实现文化产业的帕累托最优,必须使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此,政府应主动顺应放松经济性规制的世界潮流,减少行政审批,彻底废除阻碍有效竞争的各类规制措施。重点是放松文化产业的准入规制,形成有效竞争格局。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加大支持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的力度,为各类所有制文化企业的公平竞争提供稳定、高效、充分的制度保障,让广大民众的文化个性、智慧和创造力自由成长和发挥。同时,应当结合政府文化职能转变和国有文化企业改革,重构存在严重自然垄断和信息不对称的环节和行业的准入规制和价格规制,完善针对文化产业不同业务领域(如垄断性环节与竞争性环节、经营性业务与政策性业务等)性质和特点的分类规制,不断优化经济性规制政策体系。
  第二,强化和改善社会性规制。为实现文化产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必须在放松和重构经济性规制的同时,强化和改善社会性规制。政府应当制定和落实各类文化资源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下限规定及具体要求,加大对破坏文化资源、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应当制定和实施各类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和评估体系,并与准入规制、价格规制等手段相结合,引导和激励文化企业注重自身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应当按照既依法保障创作自由,又依法约束权力不被滥用的内容规制原则,在破除内容生产上种种似是而非、不合时宜的禁忌和限制的同时,加大对制造和传播文化垃圾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分类分级内容管理制度和体系,切实减少不良文化信息对社会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的伤害。
  第三,实现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的有机结合。经济性规制注重效率,主要解决文化产业领域的自然垄断性、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以保持文化产业良性运行和快速发展,实现政府的文化经济职能;社会性规制则注重公平,主要解决文化产业领域的外部性、公共产品性及消费者偏好不合理等问题,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实现政府的文化社会职能。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在弥补和矫正文化市场失灵上是互为基础、互相补充、缺一不可的,经济性规制为社会性规制目标的实现创造市场环境和物质条件,社会性规制则制约和引导着经济性规制的价值取向和实施力度。所以,应当将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二者兼顾、并重,并使它们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从而提高文化产业政府规制的整体效率和效益。

     四、内容规制与载体规制的关系
  由于当代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核心与边缘之间界限的日益淡化和模糊,很多文化产业门类已经难以区分是核心层还是外围层,因此,《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用“四方面”(即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活动、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和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取代原来的“三层次”(即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来划分文化产业类别。但笔者认为,从势在必行的文化产业政府规制变革与创新的角度讲,内容与载体、内容规制与载体规制的区分比“三层次”、“四方面”的划分更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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