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良知理论和作为权利的良心自由(3)

作者:陈斯彬 更新时间:2015-11-26 14:03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仁;良心自由;人的尊严
【职称论文摘要】
那么,致良知为会达到什么样的结果。王阳明认为,心既然是知觉生命的本源,也是道德行为的本源,心即良知,即寓于知觉所在,也寓于思虑与意志中。通过知觉与道德等现实体验,人心可以与天地万物合一。[13] 目无体,


那么,致良知为会达到什么样的结果。王阳明认为,心既然是知觉生命的本源,也是道德行为的本源,心即良知,即寓于知觉所在,也寓于思虑与意志中。通过知觉与道德等现实体验,人心可以与天地万物合一。[13]
目无体,以万物之色为体;耳无体,以万物之声为体;鼻无体,以万物之臭为体;口无体,以万物之味为体;心无体,以天地万物感应之是非为体。[7]90
阳明指出的是一种万物皆备于我,澄明透彻的超然之乐。
总的来说,王阳明的良知理论是中国古典文献中最有代表性,也是成就最高的良心理论。阳明先生系统地阐述了良心的本体、性质、功能,以及良心实现的进路和状态等问题,其系统性连贯性是中国之前的思想家所未达到的。阳明先生良知理论最大的贡献在于突出了孔孟以来的人的主体性,树立了人的尊严。儒家以良知为基础,意味着道德规范法律礼仪首先要靠个人的良心去理解、去体会、去努力和实践,法律和道德都不能直接强制推行甚至暴力恐吓。这就是尊重人的主体性、尊重人的尊严,而非把人当物看。这就是儒家学说中优良的传统。孟子所谓放其良心,养浩然之气都是强调道德主体的能动性和自主性。所以孟子说“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自暴自弃者,不可与之言”。宋明之后的心学使得这种主体性更加凸显。陆象山反复申明、大声疾呼要确立这一道德的主体∶
要耳自聪、目自明,事父自能孝,事兄自能弟,本无欠阙,不必他求,在自立而已。[14]399
人之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也。暴谓“自暴”,弃谓“自弃”,侮谓“自侮”,反谓“自反”,得谓“自得”。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圣贤道一个“自”字煞好。[14]427
人格独立指向了人格完善,在宇宙世界之中彰显了人的主体性和人的尊严,使人区别于动物,做个高尚高大的人。陆象山因是说:
人须是闲时大纲思量;宇宙之间,如此广阔,吾身立于其中,须大做一个人。[14]493
王阳明的良知理论正是这一传统的良好概括和总结。阳明先生言:“君子不求天下之信己也,自信而已”。自信方能自立,自立方为做人。又说良知即未发之中,然未发之中之气象只自家体会得,他在答刘观时问时说:“哑子吃苦瓜,与你说不得,你要知此苦,还须你自吃。”[6]34但相比前述作家的论述,他的“良知”二字对问题的把握更加准确和简洁。人的主体性人的自立乃至人的尊严可以有很多体现的地方,但最核心的就是人的良心,阳明名之为良知。虽然阳明认为自己所阐发的并非崭新的道理,而是古圣人传下的正统儒学教法,他将良知称为“孔门正法眼藏”。但当孔孟之后,此学失传,阳明阐释此学即开启了新的道统。可以说,这是王阳明的贡献。
阳明论良知具有充分的中国特色,具体而言有几点:首先,良心是综合的。阳明主张知行合一,人的实践和知觉相互促进,这点具有天人合一的中国特色:
人之实践行为,向外面扩大了一步,此内在之觉悟亦扩大了一步。依此,人之实践的行为及于家庭,则此内在之觉悟中,涵摄了家庭。及于国家,则此内在之觉悟中,涵摄了国家。及于天下宇宙,及于历史,及于一切吉凶祸福之环境,我们之内在的觉悟中亦涵摄了此中之一切。由此而人生之一切行道而成物之事,皆为成德而成己之事。[ZW牟宗三、徐复观、张君劢、唐君毅:《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
良心虽是伦理范畴,但涵摄了宇宙人生社会历史,中国的学说并不注重客观知识和主观伦理的界限,而认为这是统一的。人性即天性,人德即天德,人之尽性成德之事,皆所以赞天地之化育:
圣人之道洋洋乎发育万物,峻极于天,优优大哉,天之所以为天者是道也,故曰唯天为大。天降衷于人,人受中以生,是道固在人矣。[14]180
宋明以来,从陆象山到王阳明都认为人性就是天理,人心就是宇宙之心,良心的灵明就是世间万物的灵明,这就是所谓天人合一思想。
其次,良知理论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天人合一的思想使得良心理论,在一定意义上具有较浓的神秘色彩。什么是传统文化的天、如何判断天人合一,这都是无法客观认识、无法科学验证的事物。王阳明论良知的本体具有鲜明的神秘性:
良知是造化的精灵。这些精灵,生天生地,成鬼成帝,皆从此出。真是与物无对。[7]87
良知是王阳明体悟,而非理论论证的产物。从某种意义上,良知是不可说的。所以,阳明提出了“信得良知”的说法:
良知本无知,今却要有知。本无不知,今却疑有不知。只是信不及耳。[7]91
当王阳明强调对良知的信的时候,不能不说带有较强的宗教性了。这也是儒家心性理论逻辑的必然。
三儒家良知学说和良心自由

  儒家毕竟没有在法律意义上提出良心自由的观念。这可能存在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儒家“天道无常”的观念消解了人的主体性,使人无条件适应现世;[16]第二,儒家对良心的认识,仅限于审判功能,而良心的立法功能则由圣人代理,不承认普通人的良心立法能力和权利。这两方面一方面告诉人们外在世界是不可改变的,另一方面告诉人们没有塑造自己世界的能力和权利,充分说明了儒家学说仍然是义务导向和秩序导向的,其良心自由仅仅是反求诸己的内在精神自由,远远不是外在的权利诉求。

         首先,天道无常的观念消解了人的主体性。 

  儒家的良心理论和西方观念同样有其超验的背景,儒家良心理论最高的理想就是天人合德。以德配天,意味着道德和良心乃上天赋予的禀赋,有着崇高的神圣性;人类的良心和道德都是超越现世的存在。首先,统治的合法性来源于天。诗经云: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诗经·商颂·玄鸟》)
有命自天,命此文王。(《诗经·大雅·大明》)[GK-2!-2]
[HTSS]天是统治合法性的来源,在孔子看来是因为天是德之源。统治者之受天命,是天赋予其传播道德教化的使命:
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子罕》)
儒家对天道的信仰,有类似于西方人对上帝的信仰。西方人相信道德和良心来自上帝,并因此而具有神圣性。耶稣说:“只因为你们不属世界,乃是我从世界中拣选了你们。” (《圣经·马太福音》,第15章第19节)你们“是属神的”,而他们却是“属世界的”。(《约翰一书》,第4章第5节)每个人以良心和上帝沟通,这是他们享有尊严的原因和起点。在中国,也是同样的由天而来的道德尊严感,使得古往今来多少仁人志士获得了强大的精神力量,所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乾卦》)、“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坤卦》);更使得多少仁人志士杀身成仁舍生取义。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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