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理知世界”解析(2)

作者:八度论文中心 更新时间:2010-10-15 22:36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理知世界;本体;道德律;定言命令
【职称论文摘要】
是一个理念,它通过我们对理性的理念所建立的法则的表象而行动来影响感觉世界,并因此这个理知的道德世界具有了实践的实在性。由此,我们可以理解如下康德关于理知世界的论述: 我把和一切道德律相符合的世界(就如

是一个理念,它通过我们对理性的理念所建立的法则的表象而行动来影响感觉世界,并因此这个理知的道德世界具有了实践的实在性。由此,我们可以理解如下康德关于理知世界的论述:
  我把和一切道德律相符合的世界(就如同它按照有理性的存在者的自由而能够是的那样,以及按照道德性的必然规律所应当是的那样)称之为一个道德的世界。这个世界由于在其中抽棹了里面的一切条件(目的)、甚至道德的一切阻碍(人类本心的软弱和邪僻),因而只被设想为一个理知的世界。所以就此而言它只是一个理念,但却是一个实践的理念,它能够、也应当对感官世界现实地具有其影响,以便使感官世界尽可能的符合这个理念。
  纯粹理性的超验理念主要有三个:灵魂、世界和上帝,通过这三个超验理念纯粹理性给人的实践建立了三个“法规”:意志自由,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人是有理性的,所以他的意志是自由的,他可以按照自由的规律——道德律而行动,但是由于人又是感性世界的存在者,所以他的意志还受到感性欲望的影响,因而他在实际的行动中常常不能按照道德律来行动,因此完全按照道德律而行动对于生活在感性世界的人来说就只能是一个理念。人活在感觉世界就需要追求幸福,但是感觉世界是按照因果律在运行,因此在感性世界中幸福和道德没有必然的联系,甚至常常是有道德的人没有幸福,有幸福的人却没有道德。康德认为人是生活在两个不同的世界的存在者,作为理知世界的成员他应该按照理性的规律——道德律而行动,应追求道德善,但作为感性世界的存在者,人的行动受到感性欲望的支配,他会按照对幸福的考虑而行动。幸福和道德都是人应该追求的两种善,不过道德的善应该是幸福的善的原因,按照道德律行动也就是做配得上是幸福的事情,只有德福一致对人才是真正的至善。但道德和幸福的这种结合在感性世界是不存在的,它只能在来世,在一个理知的道德世界:
  现在,在一个理知的、即道德的世界里,在这个我们从其概念中抽掉了一切德行障碍(爱好)的世界里,这样一个与道德性成比例地结合着的幸福的体系也可以被设想成必然的,因为那一边为道德律所推动、一边又为它所约束的自由,本身就会是普遍幸福的原因,因而有理性的存在者在这些原则的引导下,本身也就会成为他们自己的、同时也是别人的持久福利的创造者。
  要让道德和幸福按照精确的比例相配,这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要具有感性的人做永恒的道德努力,这就需要假设灵魂不朽。道德和幸福对人来说是两种不同的善,它们的相配需要一个掌控着两种善的最高存在者,这就需要假设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的存在。因为上帝是最高的存在者,他既是感性世界(幸福)的原因,也是理知世界(道德)的原因,所以他能把道德和幸福按照精确的比例结合起来而形成至善。
  这样,意志自由、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这些实践理性的法规就为人的实践理性建立了一个德福一致的理知世界,这个世界是理性存在者的道德目的之国,人只是部分地属于它。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不少学者指责康德关于理知世界的沦述违背了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坚持的认识论立场:我们的知识只能限制在能被我们直观的现象领域,对理知的本体我们不具有任何知识。阿利森就认为,“他首先极为恰当地承认,知性世界的思想仅仅是否定性的,因为它‘仅仅是一种观点’。颇为遗憾的是,说过这些之后,他进而直接认为,有这样的思想或这样的观点,便有‘一种不同于适合着感性世界的自然机制的秩序和立法的观念’。这样一来,他就把整个问题当作论证的前提在进行狡辩。”(第345页)我们认为,康德关于知性世界的整个论述并没有违反他在第一批判中所坚持的认识论原则。对康德误会的发生来源于对他“先验理念”和“超验理念”的区分的误解,“先验理念”的超验运用(即理性的理念企图去规定一个超验的本体)这是被康德自己所坚决反对的,所以康德并没有在“先验理念”的意义上来谈论一个理知世界。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理知世界是我们理性的“超验理念”为人的实践而悬设的一个道德世界,我们对这个世界并没有认识,只是根据这些理念所建立的实践法规而行动。这正如康德自己说到:
  我并不把这些超验的原理理解为范畴的先验的运用或误用,后者只不过是未受到本应由批判而来的束缚的判断力的一个错误,这个判断力没有充分注意到纯粹知性惟一允许它起作用的那个基地的界限;相反,我把它们理解为一些现实的原理,它们鼓励我们拆除所有那些界标,而自以为拥有一个在任何地方都不承认有什么边界的全新的基地。所以先验的和超验的并不是等同的。我们在前面所阐述的纯粹知性原理只应当具有经验性的运用,而不能具有先验的、即超出经验范围之外的运用。但一条取消这些限制甚至要求人们跨越这些限制的原理,就叫作超验的。
  所以,如果我们从“超验理念”的意义上来理解康德的理知世界,那么康德并没有如阿利森所指责的那样对理知世界的论述违背了他的认识论原则。
  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康德的理知世界和感性世界与柏拉图的理念世界和感觉世界并不相同。这种不同主要体现在两点:第一,柏拉图的理念世界是一个比感觉世界更真实的实在的世界,我们认识的目的就是要把握万事万物的理念,而最终进入这个理念世界。康德的理知世界是理性的超验理念为人的实践而悬设的一个世界,它并不具有认识论意义上的真实性,我们也不能认识这个世界,只能通过理性来思维它。第二,在柏拉图那里,理念世界与感觉世界是一种真实与摹本的关系,感觉世界是对理念世界的模仿和分有,理念世界是一个比感觉世界更具实在性的世界。康德的理知世界也具有一种实在性,但这不是认识论上的实在性,而是实践意义上的实在性。“因此一个道德世界的理念具有客观的实在性,它并不是好像在指向一个理知的直观的对象(这样一类对象我们完全不能思维),而是指向感官世界的,但这感官世界是作为一个纯粹理性在其实践的运用中的对象,以及有理性的存在者在感官世界中的一个神秘体,只要他们的自由任意在道德律之下具有既和自己、也和每个别人的自由任意普遍而系统地相统一的特点。”理知世界的理念作为一个理知的原因而影响人的实践,虽然感性世界完全按照因果律运行,但是它作为一个理知的原因却可以对世界产生影响。这样,理知的世界对于感性世界来说就具有了一种实践的实在性。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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