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品的社会系统属性及其科学定义

作者:杨曾宪 更新时间:2011-02-28 10:51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商品交换;商品定义;商品分类;系统质。
【职称论文摘要】
商品是商品社会的细胞,它不是摆放在商品社会“客厅”中的“家具”,而是商品社会系统的构成要素,蕴含着商品经济的全部信息。凡简单化对待商品的商品经济理论,难免存在先天缺陷。本文根据商品的系统属性,从商品交换主体、客体、规范的规定性入手,给出了商品的完整定

【作者简介】杨曾宪,青岛市社会科学院城市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价值学、美学、文化批评等方面研究。近期主要从事价值经济学研究,重点是系统重释劳动价值论及《资本论》中的基本理论。
  
  商品是商品经济、商品社会[2]的细胞。研究商品运行、资本运行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都需要从商品开始。《资本论》的逻辑起点从表面上看[3]也是商品。马克思的伟大理论贡献,是发现了隐藏在商品背后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揭示了商品的社会属性。这一发现的理论意义远超出了经济学,其中便蕴含着现代哲学系统论方法[4]。从系统论角度讲,商品,绝不是孤立存在,不是摆放在商品社会“客厅”中的“家具”——家具放到别处依然是家具——而是商品社会系统的构成要素。“细胞”是恰当的比喻:生命细胞不是物体分子,它就是生命,是生命系统的单元(从细胞中甚至可以克隆出生命)蕴含着生命的全部信息;离开了生命,细胞便无法存活。商品也是这样:商品是商品社会系统的单元,蕴含着商品社会的全部信息。我们不仅要从商品出发研究商品社会、研究市场经济,也要立足商品社会系统去研究商品,把握商品的特殊性。相对而言,研究商品的难度甚至超出对一般宏观经济现象的研究,凡是简单化对待商品的商品经济理论,难免存在先天缺陷。从“简单”对象中发现“复杂”本质、从“复杂”现象中提炼“简单”规律,这是科学研究的重要任务。本文在讨论中,商品交换皆设为实物交换,尽量不涉及货币,就是为还原商品社会的初始状态,并由此证明,在这种简单商品交换中,已蕴含着商品经济的全部规律。那种认为现代经济需要现代商品及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是不成立的,科学的理论是不存在“过时”问题的。马克思由于理论时代的局限,缺少对系统论的自觉把握,这使其商品研究也存有重大缺憾并影响到其整个经济理论的科学性。本文中,笔者将修补这些缺陷,并给出一个新的科学的商品定义。
  
  一、商品拜物教与商品的社会属性
  
  商品,是人们既熟悉又陌生的存在。熟悉,是因为在商品社会里我们天天与它打交道;陌生,是因为商品属性一旦深究起来,却有些神秘。一把椅子,乙木匠自己使用,不是商品;乙用它与甲菜农交换萝卜,椅子就变成了商品;椅子到了甲的家里,作为家具使用,便又不是商品了。就椅子本身而言,无论它是获得、还是失去商品属性,其作为劳动产品的固有功能和属性都没发生任何变化,人们无法从椅子身上发现任何作为商品的“自然物质原子”。如所周知,马克思把商品的这种神秘性喻为“拜物教”,在《资本论》第一章中,他曾以《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为小标题,对此做了生动阐述:
  
  最初一看,商品好像是一件很简单很平凡的东西。对商品的分析表明,它却是一种很古怪的东西,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商品就它是使用价值来说,不论从它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需要这个角度来考察,或者从它作为人类劳动的产品才具有这些属性这个角度来考察,都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很明显,人通过自己的活动按照对自己有用的方式来改变自然物质的形态。例如,用木头做桌子,木头的形状就改变了。可是桌子还是木头,还是一个普通的可以感觉的物。但是桌子一旦作为商品出现,就变成一个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了。它不仅用它的脚站在地上,而且在对其他商品的关系上用头倒立着,从它的木脑袋里生出比它自动跳舞还奇怪得多的狂想。
  可见,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商品形式和它借以得到表现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是同劳动产品的物理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物的关系完全无关的。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因此,要找一个比喻……我把这叫做拜物教。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5]。
  
  为什么“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还有大段解释。这些解释主要是从“劳动”转换为“商品价值”角度进行的。也就是说,是因为劳动产品获得了商品价值属性,才产生拜物教现象的。马克思的这种解释基于其固有的劳动价值论路径,把商品的社会属性特异化、神秘化了,客观上增加了人们认识或理解的难度。实际上,如果我们撇开商品的价值属性,直接着眼于商品的社会属性,就会发现,所谓商品的“特殊性”并不特殊,它是许多社会客体共有属性:当“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通过某些客体物的“虚幻形式”表现出来时,这些客体,无论是否是劳动产品以及是否能变成商品,便皆可能成为“拜物教”之“物”。
  譬如宗教法器。普通器物,一旦与宗教关联起来,就变得神圣起来,信徒们就会对之顶礼膜拜。尽管这些宗教法器本身,也是可以像普通商品一样生产、买卖、流通的,但当它们流通到信徒那里后,便不再是世俗、普通的商品了,而是超俗、高尚的神物了。譬如政治标识。任何国家、政党都有自己的特定标识,如旗帜、徽记等等。尽管在局外人眼中,它们只是旗帜,只是徽章,但在这些国家公民或政党党员心目中,国旗、国徽、党旗、党徽却都是神圣的,是代表某种国家荣誉、政治信仰的。譬如礼物礼品。情人节收到来自梦中情人的玫瑰,这玫瑰就不是“玫瑰”了,而是滚烫的爱情;但如果送给情人的玫瑰被退了回来,这玫瑰也不是“玫瑰”了,而是可怕的绝情。
  上述例子中,自然客体或文化客体都获得或具有了社会属性,变成了“圣器”“圣物”“信物”。类似例子我们可无限地列举下去。譬如,凡到过西藏的人,无不为藏传佛教徒的“转山”行为所震撼:一座座雪峰,在他们眼中、心中就是实实在在的“神山”,就是理应顶礼膜拜的“神”。但显然,大山无语,它与神没任何关系,就和神圣器物与人间善恶无关、玫瑰花与爱情绝情无关一样。那么,自然、文化客体何以能获得或具备社会属性甚至变成神秘客体呢?关键是这些客体背后隐藏着丰富且复杂的人与人的社会利益关系。宗教法器的神圣,源自特定宗教的教义、源自教徒的虔诚宗教信仰;这些器物所折射的,是人与神的超现实精神利益关系,其背后存在的,依然是人与人的现实社会利益关系。政治标识所凝聚或体现的,则是个人与国家、政党之间的政治关系,是由这些群体所维系的政治利益关系。而礼物礼品的性质及其变化,同样是由人与人的情感、情缘关系性质决定的。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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