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泥古而拘今,唯变法以图强(2)

作者:左再兴 更新时间:2013-04-28 23:21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春秋战国 子产 李悝 申不害 慎子 管子 商鞅 韩非子 李斯
【职称论文摘要】
2、 战国初期魏国相李悝,颁布发展农业的政策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民毋伤而农益勤。⑤是故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

      2、 战国初期魏国相李悝,颁布发展农业的政策“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民毋伤而农益勤。⑤”“是故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孰,上孰其收自四,余四百石;中孰自三,余三百石;下孰自倍,余百石。…故虽遇饥逆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⑥”促农令的提出,对混乱的战国初期魏国安抚百姓、安置流民,恢复和提高农业生产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李悝编纂和整理了各个诸侯国的法律,作了《法经》,含《盗》、《贼》、《网》、《捕》、《杂律》、《具律》六篇,规定了各种刑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的法典。经商鞅带入秦国,成为秦国法律的范本。
  3、 《管子》一书中《立政·第四》篇里,“君之所务者五:…二曰:沟渎不遂于隘,鄣水不安其藏,国之贫也。三曰:桑麻不植于野,五谷不宜其地,国之贫也。四曰:六畜不育于家,瓜瓢荤菜百果不备具,国之贫也。”指出了国主应该解决的几大问题里,要建沟渠、兴修水利设施;发展桑麻与五谷及蔬菜瓜果,即种植业;这些都是与农事相关的可以富足国家的产业。
  4、 战国中后期秦国相公孙鞅(商鞅),他坚决主张农耕与以耕养战,把农耕看作是国家兴旺的根本“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善为国者,仓禀虽满,不偷与农。⑦”“使民无得擅徙,则诛愚乱农之民无所于食而必农。愚心躁欲之民壹意,则农民必静。⑧”“兵出,粮给而财有余;兵休,民作而畜长足。此所谓任地待役使之律也。⑨”,他甚而“废井田,开阡陌。”就是把原“井田”中的“公田”直接分给私人,从根本上破除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极大的促进了农业与生产技术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力强盛于其它六国。
  ⑵、改变法治与规章的“变法”
  1、战国中期韩国相申不害谓法“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君必有明法正义,若悬权衡⑩以称轻重,所以一群臣也。”法度就是验明功劳然后给予赏赐,根据才能授予官职;国主必须要有明确而又公正的法律,这法律是用来统一大臣的思想和行为的。赵国人慎子对“法”的看法加深为“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所以一人心也”,法可以统一人心,法可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统一天下人的行动,最公正的安定天下的制度。《管子》一书中的“凡君国之重器,莫重于令。(《重令》)”即是此意。“法之功,莫大使思不行。”最大的使私欲不再横行。在《君人》篇里,明确提出“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法之所加,各以其分,蒙其赏罚而无望于君也。是以怨不生而上下和矣。”伟大的君主根据法律而不是根据自己的好恶来处理政务,一切的事务都依法而定夺,在法律的监管下,各人应得的和不应得的一清二楚,若有奖赏或惩罚,就不用期待国主,这样就不会有什么怨恨产生从而位高者或位卑者都会一团和气。进一步在《君臣》篇中指出“为人君者不多听,据法倚数以观得失。无法之言,不听于耳;无法之劳,不图于功;无劳之亲,不任于官。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一切社会关系都可以通过法律调节,从这个角度来看,分明具有现代法制精神,难以想象,等级分明的战国时期,这一法制民主的思想是如何得以保留的。然而,韩非将“尊法”思想发展到到了极致“峻法,所以禁过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慎子在《德立》篇里,有“立天子者,不使诸侯疑焉;立诸侯者,不使大夫疑焉;立正妻者,不使嬖妾疑焉;立嫡子者,不使庶孽疑焉;疑则动,两则争,杂则相伤,害在有与,不在独也。”指出了要明确上下尊卑,即名分或等级分立的重要性。至于权势。在《威德》篇中“故贤而屈于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于贤者,位尊也。…贤不足以服不肖,而势位足以屈贤矣。”点明了权力与势力结合的威力。《管子》一书里《明法解》篇中,“威势独在于主而不与臣共,法政独制于主而不从臣出”说明了君主要独揽权势和控制法度于政令。才不会权势旁落;韩非子也在《八经》里明确指出“势者,胜众之资也。”对于规范社会秩序,《管子》一书中的《版法· 第七》篇里“正法直度,罪杀不赦;杀僇必信,民畏而惧。武威既明,令不再行。”公正了法律,明确了制度,杀不能宽赦的;执行死刑要做到言出必行,这样民众就会有畏惧之心,那么,法律的权威既然公之于众,广而告之,法令就不必一再重申。就可以建立起法律的公信力。至于法律实施后的结果,从《八观·第十三》篇里得知“置法出令,临众用民,计其威严宽惠行于其民于不行于其民;而兴灭治国可知也…”法律能否在民众中得到贯彻,从国家的兴盛与衰亡的过程就可以看得明白。而君臣关系,慎子在《民杂》篇里说得透彻,国君不妄加干涉臣下的事务,臣下干好该干的事,那么,事情就没有做不好的,这就是治理国家的正道。继而说“术”,这里的“术”指的是君王的权谋、驾驭臣下之术,申不害谓“明君治国,而晦晦,而行行,而止止。”万事都谋划于心,不行于色,显露于外界的像是无事可做一样;又要擅于“独断”即有能力与主见独自作决断。韩非子将这一观点发扬为“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难三》)”“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虚静无事,以暗见疵。知其言以往,勿变勿更,以参合阅焉。”即“保吾所以往而稽同之,谨执其柄而固握之。”君主的原则在于不能被臣下看透,连亲近的人也一样;了解了臣下的主张后,不改变主意,用验证的办法来看它是否与行动一致。做到保守自己的意图,谨慎的抓住权柄(赏罚二刑)而牢固地掌握。
  2、《管子》书中,《君臣(上)· 第三十》篇里“治国无法,则民朋党而下比,饰巧以成其私。”阐明治理国家而不用法制,民众就会拉帮结派从而相互勾结,虚伪、投巧地满足个人的私欲。
  3、秦国大司造商鞅在他的《开塞·第七》篇言“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借圣人说明不能墨守成规、抱残守缺,更加不能满足现状、偏守一隅;继而在《更法·第一》篇中言“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修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君无疑矣。”以前的朝代与帝王的法度都不相同,那么,应该效仿谁的法与礼呢?道出了改革或谓变法的真谛,世异时易,更应该“与时迁移,应物变化”{11},才能使得国力得到持续发展,生产技术得以进步;蓄积民力、物力、财力,真正为国家的强盛奠定坚实的基础。商鞅的这番话也说服了秦孝公,进行了“以法治代替礼治”的大变法,让秦国具备了一统六国的资本。战国后期的韩国公子韩非,同样认为唯有变法才能让国家强大。“今有构木钻燧火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禹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12}他还以“守株待兔”为例,讽刺墨守陈规旧俗之辈不懂变通,不合时宜,不懂研究当前内外形势从而改变法度以适应新的环境是治政的必然选择。(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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