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澄明和普及几种基本认识(3)

作者:杨义芹 更新时间:2010-11-05 08:58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社会和谐;差异和矛盾;永恒追求;历史范畴;人格和谐
【职称论文摘要】
四、社会和谐的基础是人格和谐 人格和谐是指人格结构要素发展水平正常、要素结构合理。学界一般认为,人格由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兴趣、情感、性格、气质、意志十大要素构成,前五种属于智力因素,后五种


  
  四、社会和谐的基础是人格和谐
  
  人格和谐是指人格结构要素发展水平正常、要素结构合理。学界一般认为,人格由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兴趣、情感、性格、气质、意志十大要素构成,前五种属于智力因素,后五种属于非智力因素(概要表现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人格和谐也是一种系统,包含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和谐,概括而言包含四个层次:第一层次应是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的和谐,是指十大要素都具备,发展水平较为正常,彼此间结构比较合理。第二个层次的人格和谐(就

非智力因素而言),是指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认知水平正常,结构较为合理。第三个层次(就价值观而言),指的是政治观、法制观和道德观的认知水平正常,结构较为合理。第四个层次(就道德观而言),所指应是人的道德品质是否体现道德认知和道德智慧(即意义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和谐与统一。
  真正的和谐社会当且仅当建立在该社会各个成员人格和谐的基础上。一个社会如果不重视和谐人格的培养,是不可能真正建立起社会和谐的。一个人如果不具备和谐人格,他不仅不可能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份积极力量,相反可能会成为影响以至破坏社会和谐的“不和谐音符”。就社会和谐谈社会和谐,反而可能会引发人们对一些社会问题的抱怨和对立情绪,引发更多的不和谐因素,结果适得其反。因此,从社会角度看,提倡和推行科学的社会和谐观,构建和谐社会,应当在调整各种相关社会关系的同时,高度重视人的和谐人格的培养。
  综上所述,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解决四个方面的思想认识问题,即社会关系中差异和矛盾的适中与协词性,社会和谐追求的永恒性,社会和谐的历史性,社会和谐的系统性以及人格和谐对社会和谐的基础性。这四个方面是密切相关的,承认差异和矛盾即意味着在社会和谐问题上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认识到社会和谐追求的永恒性,则表明社会和谐追求在人类所有的追求中具有本体性地位,它不是我党提出的临时性政策,而是对人类思维和实践的继承与超越;强调社会和谐的历史性,要求我们不能停留在传统和谐观上故步自封,而应当不断与时俱进、推陈出新,提出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和谐观;理解社会和谐的系统性,则为我们建设和谐社会提出了方法论要求;最后,人格和谐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价值旨归和最终落脚点,社会和谐最终还是要通过社会成员自身人格的和谐体现出来。这五个方面基本上可以概括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理念和认识,我们只有正确理解和谐社会的内涵,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赢得可靠的思想认识和心理基础,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 北京大学哲学系,古希腊罗马哲学[M]北京:三联书店,1957.
  [2] 邓伟志,和谐社会笔记[M],上海:三联书店,2005.
  [3]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6-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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