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发展史论纲(2)

作者:胡仕勇 更新时间:2012-12-27 08:55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历史分析
【职称论文摘要】
2.古代中国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 古代中国残障者社会保障思想,是以国家为中心展开的,这点有别于西方的以宗教组织而肇始。中国古代统治阶层为维护自身统治安全,力推民本思想。性善论的孔子和性恶论孟子、荀子都力

2.古代中国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

古代中国残障者社会保障思想,是以国家为中心展开的,这点有别于西方的以宗教组织而肇始。中国古代统治阶层为维护自身统治安全,力推“民本”思想。“性善论”的孔子和“性恶论”孟子、荀子都力推该主张。

孔子提出的社会救助思想,是以其仁爱思想为基础,他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13]孟子认为民贵君轻,得民心者得天下。他的民本思想同时也体现着中国古代对社会弱者的关注。荀子对孔、孟的与社会救助相关的思想作了进一步的发展,荀子明确指出:“选贤良,举笃敬,兴孝悌,收孤寡,补贫穷。如是,则庶人安政矣。庶人安政,然后君子安位……故君人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14]

在中国古代,政府层面,本着“仁政”思想对残障者展开救助,集中体现在“鳏寡孤独皆有所养”的社会治理思想之中。在中国古代政府普遍设立“问疾”类部门,这个部门主要负责聋哑、盲人等残疾人的国家收养,对他们进行治疗与生活照顾。同时基于家族文化的影响,中国古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宗族系统承担了少量的残疾人生活照顾责任。在中国古代对残疾人社会救助系统中,政府和宗族系统的分工有着明确的划分。在《唐令拾遗》中就有明确记载:“诸鳏寡孤独贫穷老疾不能自存者,令近亲收养,若无近亲,付乡里安恤。”[15]

国内外古代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基本都是将残障者视为非正常人,对病态的人加以社会扶助。在社会扶助主体上,西方主要是宗教组织,而中国是国家为主体的,这也从历史根源上造成了东西方两种不同的残障者社会保障发展路径。另外从严格意义上讲,国内外古代残障者社会保障理念,只能称之为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的思想萌芽,它们还不是一种系统化的认识。

(二)现代国外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发展状况

工业革命后,西方国家面临着巨大的社会变革,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各种社会发展问题不断突显。由于工业化大机器生产造成残疾人数目的激增,各个国家和主要国际组织对残障者等弱势群的关注度也在不断提升。从此,对残障者的保障措施和救助方式走上了正规化的轨道,并有了突破性的发展。现代意义上的残障者社会保障体系也是在这个时期才真正得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现代,残障者社会保障的相关理论极其丰富,其内容主要是论述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中的社会公平论、公民权论和人权论等。

1.基于社会公平论的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

“公平”指公正、平等地对待人。到了近现代,西方对社会公平最具有典型解释意义的是罗尔斯的《正义论》,他认为,道德层面的社会公平,就是每个社会成员所追求和拥有的社会公平;制度层面的社会公平,就是某一个制度必须保证社会公平,这是社会公平的两种含义。只有保障这样的社会公平,社会制度才能维持下去[16]。在近现代西方国家的福利思想体系里,社会公平的含义逐渐发展到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公平,也包括权利、机会、规则、过程和分配的公平。

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利益群体,残障者与一般社会成员和其他社会群体相比,有着特殊的社会需求和生活方式。虽然如此,但残障者在人格上,在政治权利上,生存发展权利上与其他社会主体是平等的,毫无尊卑贵贱之分。《国际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宗旨是“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旨在说明残疾人是人,基于公平,社会就应该予以公平对待。

2.基于公民权的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

公民权理论使残障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一样,取得了平等的社会地位权利,获得与其他群体一致的民事权、政治权以及社会权,尤其是社会福利权。T.H.马歇尔被视为在公民权理论发展中的重要理论家。1950年,马歇尔指出一种与共同体的完全成员身份相联系的基本人类平等, 而这种平等意味着每个公民都应享受到文明体面的生活。他把公民权利分为三种类型:民事权、政治权、社会权。其中社会权,即包括公民享有国家提供的经济保障、教育、基本的生活和文明条件等权利[17]。

这一理论成为现代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把残障者社会福利权提升到基本社会需求,使残障者社会保障权脱离了传统的宗教残障观与慈善观,由被动的怜悯变成主动的社会诉求。在公民权理念下,人们把享有社会福利保障当作自己的应有权利,对残疾人的保障和救助不必再借助于宗教的同情与怜悯。残障者拥有了政治上和道德上的平等地位,在消除残疾人的社会歧视方面迈出了重大的一步。

3.基于人权观的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

人权理论是不断动态发展的,人权理论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和完善,从个人自由的权利,从政治权利发展到了经济和社会方面的权利。

在人权理论下,残疾人是也是人,拥有与健全人完全相同的“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正是在这样的人权观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强调残障者作为社会主体平等、自由的一部分,他们享有基本的与生俱来的权利,以及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在这一理论推动下,在世界范围内相继推出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以及《残疾人权利公约》等一系列维护残疾人权利的纲领性文件。综观现代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是在现代三大社会思潮下,逐步建立起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的理念,并在理念基础上,展开了制度与相关法律的建设。现代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最突出的特质是平等化,强调残障者与其他社会群体,都是平等的。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残障者和其他群体的是不同的,是异质性,这是古代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中非正常化的一种历史延续。

(三)当代国内外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的发展状况

20世纪70年代后,英国学者迈克尔·奥利弗提出了“社会型残疾”概念,认为身体障碍是一种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并非完全是个人悲剧和特殊群体的状态。社会型残障理论模式是对既往个体医疗模式的一个重大转变,由关注于加在某些人身体上的限制,转变为关注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加于某些群体和某些个人的限制[1]。在残障者社会模式的推动下,残疾人社会保障理论模式逐渐发展出残障者正常化,残障者社会支持网络,残障者社会排斥与社会融合理论。(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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