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融入中小城市的政策路径与地方创新述论(2)

作者:孙中伟 更新时间:2015-01-26 12:19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关键词:农民工;社会融合;新型城镇化;中小城市;户籍制度
【职称论文摘要】
2.2.1 人力资本视角 一般来说,移民在迁移之前的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可能直接进入主流劳动力市场,居留时间越长,就越有可能积累更多与工作相关的技术、语言、工作经验等,从而更有可能获得经济成功[11]。大量研究证


  2.2.1 人力资本视角
  一般来说,移民在迁移之前的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可能直接进入主流劳动力市场,居留时间越长,就越有可能积累更多与工作相关的技术、语言、工作经验等,从而更有可能获得经济成功[11]。大量研究证明了农民工人力资本对移民的过程及其经济收入具有重要作用。马和民认为1990年代以前农村“外流劳动力”与受教育程度并无十分密切的关系,1990年代这种关系开始逆转,未来农民的社会流动将更多的依赖教育资源。[12]赵延东等的研究表明,职业培训对流动人口经济地位的影响与他们所接受正规教育的作用相差无几。[13]谢桂华发现,外来农民工虽然在流动的初期处于收入劣势,但经过一段时期之后,其中的高技能者的收入将追上本地劳动力,并实现经济地位方面的融合,但低技能者的收入劣势无法改变。迁移人口在城镇劳动力市场上的融合速度与其人力资本密切相关,人力资本越高,社会融入的速度越快。[14]
  2.2.2 社会网络视角
  对于外来移民来说,迁移和流动的每一环节都受到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的影响。对农民工来说,他们所具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在求职、定居、获得经营信息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他们可以利用老乡网络关系之间信任和互惠性,获取物质资源、共享信息[15],此外社会网络关系之间的天然亲和性有助于应对心理或情感的压力,帮助个体缓解工作场所或者生活中所带来的紧张情绪[16]。因此,这种视角认为,农民工社会融入不足,是因为他们没有建立起与本地人的社会关系网络。
  这方面的实证研究,主要以西安交通大学李树茁团队的研究为代表。例如,杨绪松等[17]利用2005年深圳市外来农村流动人口的调查数据,对农民工的非制度性社会支持和社会融合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发现,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的圈子主要还是依赖于乡土关系或亲属关系,政府、社会、社区向流动人口提供的制度性支持非常少,农民工的社会融合程度不高,农民工与当地市民处于相对隔离状态。悦中山和李树茁等[18]将农民工的社会网络分为市民亲属关系、市民非亲属关系和非市民关系,将农民工的社会融合辨析为文化融合、社会经济融合和心理融合等三个维度,他们基于2009年X市农民工调查数据,研究发现,市民非亲属关系对农民工的文化融合和心理融合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对社会经济融合的影响有限。
  2.2.3 户籍制度视角
  与上述两种视角从个体主义和人际关系的角度出发不同,对户籍制度的关注是一种制度主义和结构主义的视角。该视角认为造成农民工融合障碍的根本性原因是城乡二元体制结构下的户籍制度及其基础上的城市劳动就业、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对农民工的歧视。因此,户籍制度本质上是一种集体性的社会排斥制度[19]。
  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为以城市职工为主体的初级劳动力市场和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次级劳动力市场[20]。在次级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的都是工资水平低、工作时间长、劳动负荷重、工作环境差的工作,这类工作在相当大程度上与诸如最低工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劳动保护和劳动监察、工会和基本福利等城市制度化管理体系相脱离。由于城市管理部门对流动人口就业各种有形和无形的限制,使大部分流动人口被排斥到相对低端的次级劳动力市场上,成为城市社会的底层,无法获得与市民同等公民权待遇[21]。
  除了以上三个视角外,有学者还关注到了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公共服务、社会距离等对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影响,但无论是劳动力市场歧视、社会权利缺失,还是社会交往的不足,都是因为户籍制度、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限制所致。因此,大多数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的政策建议也都围绕着如何改革户籍制度、提升人力资本、培育社会资本等。
  3 农民工社会融合的政策途径与地方创新

      近些年,学术界已对如何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和市民化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这些建议有的已经被有关部门采纳,并已经形成政策文件,有的还在讨论中。总得来看,现有建议主要集中在户籍、就业、公共服务和社会参与等四个方面,基本涵盖了目前学术界就促进农民工问题所提出的各种具体政策建议。总的来看,户籍改革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种集体主义的社会政策,强调的是通过自下而上的行政力量取消不平等制度,给外来人口提供无差异的社会服务。这两类政策的作用对象不在于外来人口个体,而是针对各种制度的,目标在于整个人群。而提升农民工的就业质量和社会参与是一种个体主义的社会政策,主要通过作用于个体,增加他们的人力资本或社会资本,使其获得在城市立足的生存能力(见表1)。
  事实上,地方政府农民工社会融合的政策实践也基本上是围绕这些领域进行的。自2003年首次出现“民工荒”以来,东部沿海地区的地方政府开始思考如何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吸纳优秀农民工成为本地居民以留住优秀的劳动力。他们围绕着农民工公共服务、劳动维权、子女教育、基层参与等诸多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积极探索。然而,迄今为止,这些地方创新都是零星出现的,有的虽然已经广泛推广,但仍未被置于更为广阔的社会管理和服务体制创新背景中,也缺乏一个系统的理论支撑。本文将对这些案例进行梳理,并且将其融合于一个学术分析框架之内,这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看清这些案例背后的理论内涵和政策目标,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学术界提供了一些新的经验素材(见图1)。
  3.1 户籍改革
  户籍制度一直被视为一系列城乡隔离制度的基础,是造成农民工就业歧视和权利排斥的制度根源,也是阻碍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关键。因此,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的政策矛头自然首先指向户籍制度。
  早在2005年关于户籍改革就有两种声音:一种是立即全面取消,另一种是渐进改革[22]。主张户籍全面取消者,主要从公民权的角度出发,认为户籍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排斥制度,严重违背了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强调的平等和自由流动的理念,甚至是反人权的,因此中国应该尽快全面取消户籍制度。但是,全国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一旦大量农民工落户,对城市的公共服务及保障制度都是一个巨大的考验,还可能形成大片的贫民窟,在这些相应的配套措施尚未完善之前,采取理性的渐进城市化政策最为可取。因此,他们主张户籍制度改革应该循序渐进的进行,首先降低户籍制度的“含金量”,将附着在户籍之上的各种优惠政策取消,逐渐拉平城乡居民之间的社会福利差距,使户籍不再作为一项功能性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只是一种人口登记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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