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考试舞弊处罚中存在的问题探析及对策

作者:李燕 更新时间:2016-06-23 12:59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高校舞弊处罚;以人为本;处罚策略
【职称论文摘要】
当前我国高校为了遏制学生考试舞弊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惩罚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舞弊行为,但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主要存在处罚过于严厉;处罚随意性大;后续教育严重缺失;处罚上报过程中教师责任缺失、师德滑坡等问题。笔者认为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完善学生处罚制度;科学规范处罚行为;加强受罚学生后续教育;提高教育管理者的法律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四个方面科学构建高校学生考试舞弊行为处罚策略。

        中图分类号:G642.47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6)06-0265-02
当前,我国高校普遍存的学生考试舞弊问题一直困扰着高校的教学管理部门和广大教师。为了遏制高校学生的考试舞弊行为,各所高校都采取了严厉的措施处罚考试舞弊学生,主要是取消学位证或毕业证、休学、开除学籍等,这些处罚措施引发多种不良后果,如影响学生的前途、导致学生产生过激行为等。对于高校学生作弊后应如何处罚,既能对舞弊学生起到警示作用,又不会引起不良后果。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2015年11月份教育部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并未对原规定(2005年颁发)的第54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①做出修订,②这些举措表现出我国从严治考的决心,但如果高校执行者不能正确领悟甚至歪曲其内涵和实施目的,也必将导致侵犯作弊学生合法权益,不利于学生真正受到教育,对高校乃至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构建一个适合学生发展的高校学生考试舞弊行为处罚策略就显得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一、高校学生考试舞弊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处罚过于严厉
现阶段各个高校对于学生考试舞弊行为的处罚措施主要就是取消学位证或毕业证、休学、开除学籍等处罚措施,是过于严厉的。这些处罚对于一名学生来说无异于是毁灭性的,中断了学业,侵犯了受教育权,有的学生因此断送了前途。受教育权是与人身权和财产权同等重要的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侵犯一个人的受教育无异于剥夺了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而且,学校的纪律处分是对学生的一种否定性评价,涉及学生学籍的永久丧失,必然对个人身份、名誉产生直接影响,而且这种否定评价又都将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对其以后的生活、就业、晋升等产生重大、甚至是致命性的影响。
(二)处罚随意性大
学校对学生进行处罚不能做到人人平等,同样的事情、相同的情节,也会有不同的处罚结果。在执行处罚的程序方面,有的高校不按照程序执行,省略环节,草率定性,不予申诉的机会;有的高校甚至隐瞒处罚的程序,忽视学生应有的权利。没有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也规定情节严重的作弊行为(《刑法》规定的组织作弊除外),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高校如果不能正确理解《规定》内涵,对于舞弊学生,不论情节,不留后路,一棒子打死——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将会给学生及家长乃至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三)后续教育严重缺失
在学生舞弊受到处罚后,各高校都缺乏后续教育制度。这表明高校管理者在处理高校学生考试舞弊行为方面仅仅考虑了如何管理高校学生遵守考试规则,却忽视了如何去挽救这些已犯错的学生,使其改正错误并步入正轨。忽视了对这些学生的心理方面的引导、关怀和激励。舞弊的代价是沉重的,它带来的是十几年的刻苦努力被全盘否定、学业中断、失去公平就业机会的毁灭性后果,受罚学生心灵深处落下伴随一生的阴影。学校对学生后续教育的缺失,就会引起一系列负面现象。
(四)处罚上报过程中教师责任缺失、师德滑坡
有些高校教师和监考人员不能及时阻止学生犯错,不能公平对待舞弊学生及做出正确判断。有些经常作弊的学生,其手段高明却没有被发现或者被发现也没有被正确处理,例如有些女生将夹带放在裙摆底下或胸口,如果监考老师是男教师,即使发现,也会装作没有看见。有些考生抄袭夹带时,被老师发现立即吞下夹带,教师便以没有证据无法处理。而有些学生从未做过弊,偶然做了一次弊,因手段很明显,比如将夹带装入笔盒放在课桌上面,虽有作弊动机但却还未真正实施,就被老师发现受到了最严重的处分。有些老师完全可以采取提醒、警告、赶出考场的方式来处罚学生,但他们却抱着请君入瓮的心理,在考试开始后离开考场,故意等着“人赃俱获”时立刻上报,还自诩高明,不给学生一点余地。由此可见作弊者之中,没有被发现者,逃之夭夭;被发现者,不管情节严重与否,一棍子打死。
二、科学构建高校学生考试舞弊行为处罚策略
当前高等院校对考试作弊处罚制度,普遍存在着规范性不强的特点,在界定和具体识别、判定作弊行为和执行处罚过程中基本处于人治状态,由此而衍生的师风不正和操作的随意性人为引起的师生矛盾、学校与学生的矛盾也难以配套解决。由此看来,以人为本,本着“惩前毖后,重在教育”的原则,加强考试作弊处罚的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
(一)完善学生处罚制度
高校教育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学生考试舞弊行为的处罚策略上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针对目前高校学生考试舞弊处罚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国家应尽快出台《高校考试法》,采取法治的策略。此策略应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以学生的切身利益为核心,采取适度的惩罚措施。要坚持“教育和发展”的思路,制定符合学生发展的舞弊行为惩戒措施,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取消学位和开除学籍等处罚措施。既能使舞弊学生得到警示,也不影响今后发展。
(二)科学规范处罚行为
要防止处罚的随意性,对现有处罚行为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一是处罚的考试舞弊行为必须是当场发现的,不能进行事后追究,以免造成混乱。二是赋予学生申诉权,遭受处罚的学生可以针对学校在实施处罚过程当中出现的考试舞弊行为认定不当、处罚不当及处罚程序不公开等三方面的问题提出申诉。三是高校对舞弊学生的处罚应接受来自学生、社会和政府的监督,可以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传媒让更多的人参与讨论,利用社会舆论来保障高校对舞弊学生的处罚的规范合理性。

        (三)加强受罚学生后续教育 

  要把“以人为本”的思想运用到受罚学生的后续教育之中,学校对于学生作弊不能只处分了事,而忽略后续教育辅导。第一,做好心理辅导工作。学生作弊被处分以后,心理上受到创伤,有些因此消沉破罐子破摔,有些甚至选择自杀。这时候心理辅导就显得至关重要,针对不同的作弊心理进行辅导,帮助学生走出作弊创伤,重新找到奋斗目标。第二,实施申请纪律处分撤销制度。可给受处分学生以希望,让其积极进取,努力弥补错误,这也应成为考试违规学生重要的救济途径之一。第三,在消除作弊的同时,还要预防作弊。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诚信观念,提高对作弊及其危害的认识,平时要加强考试纪律的教育,考试前组织诚信考试动员大会,举行诚信考试签名活动。引导学生以积极向上的心态来面对考试,从而预防舞弊发生。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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